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名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2〕5号)文件要求,确定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现就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联系方式:电话:0523-86195533,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附件:泰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对象初始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