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泰州市高港区融合发展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泰办发〔2021〕31号)文件精神,组建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承担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职责。
因工作需要,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泰州市高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同时废止。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社会事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