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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审计结果公告
        关于2020年度泰州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1-08-10 17:34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市审计局对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坚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更加关注重大政策落实、财政支出绩效、民生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以及权力规范运行,全年共移送问题线索12件,促进严明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市政府及各部门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各项工作,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惠企利民支出保障有力。积极落实减税降费和应对疫情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做到应减尽减。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全市财政累计下达医疗救治、诊疗设备和防控物资购置等疫情防控资金18.48亿元,拨付防疫防控重点企业财政贴息633.36万元,发放11.37万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5757.8万元;拨付旅游消费券兑付资金4271万元,支持旅游业和市场稳定发展,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加强。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积极上争政府专项债券,保障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化债降等“十年计划”,超额完成年度政府性债务化解工作计划任务。完善债务监测机制,出台成本管控制度,统筹开展债务展期置换工作,有效压降融资成本,减少债务利息支出。

        ——财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推进《泰州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出台《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不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实施PPP项目双咨询复审和全生命周期法律审查等制度,促进PPP项目落地率达81.8%,推广运用工作获省政府通报表彰。出台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府采购进入全流程电子化时代。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准确、细化。一是未按照建档立卡低收入人数和补助标准测算的保费为依据安排2020年度健康扶贫保险,超出测算金额842万元。二是代编预算未及时分配到具体单位、项目。截至当年9月底,市本级和医药高新区分别有25971.93万元、29915.6万元未分配单位、项目。

        2.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够及时。市本级17875.23万元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医药高新区3222.65万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农业开发区12.74万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时间超过30天。

        3.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一是部分农业项目方案未完善前,提前拨付项目资金2500万元。二是部分农业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未达序时进度,导致924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闲置。

        (二)财政收支方面

        1.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或缴库。截至2020年12月底,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分别有484.95万元、1927.83万元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或缴库。

        2.部分预算支出不真实。2020年12月,农业开发区将市级下拨的城北经济带等专项资金3600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列作支出转入非税账户。

        (三)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不够规范。一是市本级在城维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超范围安排、列支维修等费用1022.81万元。二是高新区违规返还土地出让罚款1113万元。

        2.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有效盘活使用。截至2020年12月底,市本级、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共计62984.56万元资金未盘活使用。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市本级4家单位将城维资金等10056.34万元财政资金转入下属单位财政非税专户,再由相关单位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4.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完善。一是市本级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未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市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未与预算同步下达;预算指标调剂、追加未相应增加或调整绩效目标。二是医药高新区部分项目的绩效指标不细化、缺少量化描述,或定性指标可衡量性较低,部分无相应三级指标或二三级指标相同。三是农业开发区对招商经费预算安排未与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10家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或超标准支出581.92万元。15家部门、单位年底提前支付下年度汽(柴)油费、宣传费等计309.04万元。7家部门挤占项目经费1772.13万元。

        二是资产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21家部门当年采购66台33.25万元电脑等通用资产未及时分配使用。3家部门582.08万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

        三是制度执行不严格。17家部门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存在大额现金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政府采购等问题,涉及金额504.3万元。

        此外,29家部门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部分或已形成坏账,影响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家部门4个项目因疫情及前期准备不充分影响,推进速度慢,有3338.94万元预算资金未使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一)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是个别单位重复申报贴息补贴或多收房租24.35万元。二是个别单位违规使用抗疫特别国债100.47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非疫情防控支出。三是部分项目因实施进度缓慢或申报资料审核程序多等原因,27113.4万元直达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

        (二)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是部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超3个月时限。二是截至2020年9月底,全市有145家企业失业保险普惠性或应急性稳岗补贴39.51万元未返还。三是海陵区、高港区职业培训计划未达序时进度,截至2020年9月底,仅分别完成年度职业培训计划33.13%、50.05%。四是对受托培训机构管理不严格,存在部分学员代为签到培训等情况。

        (三)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是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8家公立医院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多收医疗费用450.83万元。二是8家公立医院部分年度门诊(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增速、5家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比分别超5%、30%的控制标准。三是3家公立医院未严格执行《江苏省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对超医保限定用药使用医保基金结算154.44万元。四是3家三级公立医院、3家二级公立医院2019年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分别未达到30%、40%的规定标准。

        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审计

        (一)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审计

        一是永久性污泥处置设施未实现市、区全覆盖。二是3家企业违规采用堆肥方式处理有工业废水接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三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地块清单和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纳入不全。

        (二)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一是未与无证渔船渔民签署不得从事生产性捕捞承诺书,并开展清理工作。二是未及时按市政府规定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8.24万元。三是未对2020年4月至8月查获的22起违法捕捞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五、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6家单位未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少收保险费19.36万元。二是193人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198.3万元。三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违规向22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72.53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一是违规支付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62.34万元。二是医保经办机构违规向36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16.55万元。三是150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被认定为重点优抚对象,其中38人违规享受困难群体医疗救助6.28万元。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一是靖江市未及时将廉租住房保障专户结余公积金增值收益及经济适用房上市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691.65万元安排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二是40户保障对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清退。三是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四是公租房租金收取、发放不到位。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未按要求配置专业管理人员、未制定质量、进度、安全管理等制度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中存在不按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偷工减料的现象。三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多付绿化、供配电工程款等214.19万元。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管理质效。一是要规范收入征收行为,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三是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四是要强化绩效意识,推动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持续推进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一是要持续推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抗疫特别国债、专项债券项目的统筹衔接。三是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无证渔船渔民摸底调查工作,推动更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持续加强民生项目和国有资产管理。一是聚焦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领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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