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实施蓝天工程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苏政发〔2010〕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为契机,以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保障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严格标准,完善政策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快制订出台一批政策和管理措施;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着力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联防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85%以上,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市域空气环境质量显着提高。 二、防控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防控重点。大气污染防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热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 (二)主要任务。开展市域大气污染的特点、成因和防治措施研究,制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完善规章制度,形成大气监控预警能力,全面推进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综合防治和秸杆综合利用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防止污染转移。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新建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必须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其中,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进入省环保厅确认的化工园区。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关闭一批小化工企业,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设施,确保电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火电、热电、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建设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切实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十二五”期间,新建、改建、扩建火电、热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现役火电、热电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逐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全面实施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尾气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石油化工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生产企业重点监管名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采取密闭式作业,严格控制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加快推进泰州经济开发区、永安洲工业园、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其配套供热管网建设,2012年底前已建有集中供热中心的开发区必须完成配套供热管网建设,拆除现有各类供热锅炉,入区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100%。对于暂时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开发区,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先期入区企业要严格控制能源结构,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含硫量应低于0.3%)等清洁能源实施临时供热,严禁自建燃煤锅炉。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从2011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尾气检测一律执行简易稳态工况法,停止使用怠速法。加强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2010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2011年,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坚持公交优先,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2012年底前完成。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成立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违法行为。 (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制订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推行建筑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2010年12月底前,实现所有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目标,确保实现“六不开工”和“六个100%”,即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强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提高环卫作业质量,实施高效清洁的环卫保洁作业方式,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等行为。 (五)禁止秸杆焚烧,加快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对依法划定的高速公路、省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市周边等控制区域,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到2012年底,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35%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到2015年底,建立完善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形成合理、多元、深层次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综合利用率超过90%。积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和利用服务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贮运和综合利用服务。 (六)加强餐饮等行业污染源防治。出台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整治工作,不得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等污染扰民的活动,对市区新建餐饮项目实施环保前置审批。禁止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时间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焚烧后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对城市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有效防止恶臭扰民。 (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完善空气环境监测体系,优化、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准确、客观地反映目前全市特别是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完整、科学的空气环境监测预警系统。从2011年起,开展灰霾监测工作,并在目前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细颗粒物等监测指标,配备臭氧、一氧化碳能见度仪、细颗粒物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气溶胶多级采样器、气溶胶浊度计等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科技、公安、监察、财政、国土、住建、城管、交通、农委、商务、环保、物价、建工、气象、质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定期研究、部署、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制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各市(区)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区)人民政府是蓝天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把本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按年度进行分解,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本地本部门治理责任。实行治理情况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季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完善政策法规。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信、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宣传“生态泰州”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 附件: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 各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同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导,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发改委:组织制订和发布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指导目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制订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执行上级部门能源结构发展战略和能源结构调整方案。协调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的矛盾。 市经信委:负责电力调配和电煤供应调度、推进节能降耗和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协助开展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配合开展大气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进园步伐。主管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的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大气及灰霾污染防治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大气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究。 市公安局:加大在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力度,将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为在用车年检的必要条件。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对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仍超标排放的车辆强制报废。 市监察局:负责“蓝天工程”方案实施的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落实“蓝天工程”行动专项资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以及其他重点治理项目予以扶持。 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市住建局:牵头监督房屋拆迁。加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行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指导推进垂直绿化、立体绿化、裸地绿化、复层绿化,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主管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 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管。负责对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等市容环卫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负责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指导各市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负责出租公司、运输公司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配合市环保局制订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环保定期检测,对不合格车辆逐步予以淘汰。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混合燃料在交通领域应用工作。 市农委:牵头组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项目。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水平。 市商务局:负责推进混合燃料在加油站中的应用,制订国Ⅲ、国Ⅳ标成品油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协同做好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的统一调度,及时发布信息,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开展对“蓝天工程”的绩效评估。牵头组织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业大气污染源监管与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三产服务业油烟控制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 。 市物价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收费、国Ⅲ、国Ⅳ标准的成品油、油气回收治理检测收费等有关价格政策的制订或调整。 市建工局:牵头指导、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促施工企业执行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大力推广绿色施工。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气象分析,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大气污染实况数据,分析造成城市大气污染的气象原因,提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所需要的气象数据,协助环保部门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分析造成城市霾天气的各类污染源贡献率。 泰州质监局:负责推动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对生产加工环节的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国Ⅲ、国Ⅳ成品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负责各类检测仪器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质量技术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