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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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6 15:43 浏览次数:
        • 文 号:泰政办发〔2012〕235号
        • 发文日期:2021-03-22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市编办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

          为加快泰州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步伐,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扩大卫生服务内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根据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3—2015年)》。

          一、发展现状

          (一)医药卫生改革稳步推进

          探索实践医药卫生体制和机制改革,通过组建、兼并、重组和新建工作,优化了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全面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和人事代理制,后勤服务全部实施社会化管理。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二)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投入补偿机制,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坚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水平。2011年,1607个行政村(居委会)共设1297个村卫生室,行政村医疗覆盖率100%;全市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数340.08万人,覆盖率99.88%。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巩固,医疗卫生机构净资产达30.04亿元,固定资产20.84亿元。乡镇卫生院的房屋、人员、设施等条件明显改善,涌现出泰兴市常周卫生院等全国先进典型。全市80%以上的乡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2%;全市建成国家级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镇14个、市级卫生镇38个。

          (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按照“预防归口,综合管理,机构整合,功能重组”的原则,全面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妇幼保健体系。2011年,全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8.05%,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97.51%。基本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依法加强采供血管理,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确保了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形成,开展卫生综合执法,医疗、食品、公共场所及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秩序良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98%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全覆盖。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城乡居民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居民生活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健康保障水平显着提高。

          (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截止2011年,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959个,拥有卫技人员2458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697人,注册护士7234人。全市医疗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加强,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队伍建设不断有新的进步,医疗服务各项指标有了新的提高。省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8个。市以上立项卫生科研项目18项,填补市以上医学新技术空白60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项目165项,入选省“科教兴卫工程”医学重点人才2人、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库7人。

          (五)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开展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和综合医院中医示范科室创建活动,积极发挥和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全国中医临床重点专科1个,全国农村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单位5个,省级综合(专科)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单位1个,泰州市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23个。大力实施中医药参与城乡基层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全市96%的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9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积极启动推进中医药“治未病”工作。培养国家、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36人,评选市级名中医26人。大力开展青苗培养工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读经典跟名师、西学中等工作。

          二、发展形势

          通过多年的努力,全市卫生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比,与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布局、结构不尽合理,医院综合实力不强,规模较大的医院和优质卫生资源缺乏。二是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体系尚不够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还比较薄弱,重大传染病仍是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三是现有人员编制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人员结构不合理,高层次和适用型人才较为缺乏。四是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不足,卫生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五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村医疗保障水平不高,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还较弱。六是社会资本引进的力度不大。

          今后几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医疗卫生需求将会继续扩大。二是科技与人才的作用越来越大。三是卫生监测监督与执法的功能将逐步增强。四是人口因素的变化将导致卫生资源配置必须作相应调整。五是疾病谱的变化给卫生防病工作带来新的研究课题。六是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对医疗卫生事业产生影响。七是医疗、预防保健需求量及其服务形式将发生变化。八是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三、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不断加大投入,更加关注民生,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宏观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定位清晰、体系健全、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有序的要求,推动和实现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

          总体原则: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完善体系。坚持“医疗与公共卫生相协调、市直与市(区)发展相协调、公立与民营医院相协调、眼前与长远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1.医疗与公共卫生相协调。加强市、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建设,确保90%以上的疾病不出县。保证专科疾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不断增加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能力。通过对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方向流动;坚持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改善和提高卫生机构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能力。

          2.市直与市(区)发展相协调。统筹市区发展,合理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实现共同发展。增强市直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重点建设好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妇幼保健院(所)、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传染病院、市精神病防治院、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和市康复医院;海陵、高港重点建设好一所二级综合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综合实力和水平,完善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急救体系,各县级市重点建设好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站、妇幼保健院(所)、精神病防治机构。加强重点乡镇卫生院和边远卫生院水平能力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可及性和有效性。

          3.公立与民营医院相协调。提升、优化政府办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同时,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康复、美容等机构留有空间,并给与支持、鼓励、扶持。逐步有序开放个体、民营及中外合资医疗市场。 2015年,构建以政府办、社会办和个体、私营、民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存在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精简高效、功能互补、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层次清晰的医疗机构设置新格局。

          4.眼前与长远发展相协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的老龄化,特别是疾病谱的变化,今后在发展综合医疗的同时,重点发展相对落后的专科医疗,强化康复、护理、老年病、医学美容等社会需求较多的专科发展。同时,注重可能的新型传染性疾病的防控。

          (二)具体目标

          类别

          指标

          2011年现状

          2015年目标

          健康

          状况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33

          78

          婴儿死亡率(‰)

          3.15

          6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3

          6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10

          医疗

          卫生

          病种实行临床路径比例(%)

          12%

          50%

          病床使用率(%)

          县级以上医院达104%,中医院达96%

          三级医疗机构达100%,二级医疗机构达95%,一级医疗机构达80%

          平均住院天数(天)

          县级以上医院达11天,中医院达12天

          三级医疗机构小于12天,二级医疗机构小于9天,一级医疗机构小于6天


          医疗

          卫生

          医院建设情况

          三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综合医院12所

          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中医医院4所

          三级综合医院5所,二级综合医院15所(其中二甲占70%以上),部分规模较大的中心卫生院可向二级综合医院发展。三级中医院2所,二级中医院3所。100%的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

          建成省级重点专科(个)

          4

          10

          疾病预

          防控制

          传染病报告率(%)

          100

          100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人)

          153

          控制在0.1万以内

          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人)

          2599

          >1.2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6.1

          >96.5

          血吸虫病防治

          100%达标

          100%达标

          重点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50.14%

          70

          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

          40.55%、20.8%

          60

          总体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的县(市、区)比例(%)

          100%

          10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61.53%

          8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

          10%

          >60

          妇幼
                   

          卫生

          儿童保健管理率(%)

          97.51

          ≥9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100

          ≥99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98.05

          ≥98

          卫生

          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人口数占总人口数比例(%)

          60

          >90

          城乡较大规模集中式供水现场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

          90

          >95

          每个建制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

          2

          2

          医疗

          保障

          新农合参合率(%)

          99.88

          100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250元

          不低于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


          爱国

          卫生

          建成国家卫生镇(个)

          1

          新增2

          建成省级卫生镇(个)

          16

          新增6

          建成省级卫生村(个)

          174

          新增80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59.78

          80

          卫生

          资源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7

          3.5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54

          2

          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5

          0.5

          每千人口中医药人员配置数(人)

          0.26

          0.29

          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

          3.47

          3.5

          卫生

          投入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25

          ≥40

          四、机构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

          1.政府办综合医院

          (1)三级医院:2015年前,泰州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扩大地区影响力,成为我市医学教育、科研、为疑难重症患者提供高水平综合医疗服务的中心。泰兴市人民医院巩固提升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成果,建好地区科教研中心,其余县级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2)二级医院:市区保持现状,4个县级市根据群众需求,可在现有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较大规模中心卫生院1-2所升格为二级综合医院。市及各市(区)政府不再新建二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泰州市中医院作为三级甲等中医院,致力体现全市中医最高水平,追踪中医学的最新进展,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加强国家与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建成苏中领先、省内一流的三级甲等中医院。根据实际选择1所县级中医院争创三级医院,其余县级市各有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不变。

          3.专科医院

          2015年前,市区设置4-5所三级专科医院(肿瘤、精神康复和妇女儿童等专科)、1-3所二级专科医院;4个县级市各预留1所二级专科医院发展空间;各市(区)允许设置2-3所一级专科医院。

          4.传染病医院

          市区设立1所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其余4个县级市各自在原有综合医院传染科的基础上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传染病病区,或选择1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成传染病分院;在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中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和肠道病门诊)。

          5.精神病医院

          市区设立1所精神病防治院;其余4个县级市在原有精神病防治机构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化建设。

          6.急救医疗机构

          市区设立1所急救医疗中心,在城区适当的位置设置一定数量的急救分站;4个县级市可独立或依托所属综合医院急诊科设置达到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急救站各1所。根据交通状况,在中心卫生院设置急救分站。

          7.戒毒防治机构

          继续做专做精泰州市戒毒治疗中心。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0-5000人左右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1个街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二级医院将服务功能延伸至周边社区,开设家庭医生服务站、家庭护理站等。至2015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达到100%。

          9.采供血机构

          市区设立1所中心血站,靖江市设立市中心血站分站,其余3个县级市分别设立采血点,海陵、高港、医药高新区各设1所献血屋,形成以市中心血站为核心的全市采、验、供统一协调组织网络。

          10.卫生院

          原则上1个乡镇只设置1所卫生院,由政府举办,为非营利性。各市(区)规范建设一般卫生院,提升建设中心卫生院。今后,如行政区划调整,乡镇数增加,原则上不再新设乡镇卫生院;乡镇数减少,两乡合并后,只保留1所政府办卫生院。

          11.村卫生室

          至2015年,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建1个村卫生室,以集体办医和设置中心村卫生室为主,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

          12.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给民营资本投资预留发展空间,全市可设置1-2所三级民营综合医院,市区可设置1-2所二级综合民营医院,其余县级市原则上各可设置1所二级综合民营医院。大力提倡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康复、医学美容、老年病、医学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城区0.5-1万人口、农村3000-5000人口规划设置1个个体私营、民办或其它医疗机构。至2015年,全市最多可设置500个个体诊所、50所私营民营医院、150个私营民营门诊部。

          13.工业及其它部门医疗机构

          工业及其它部门的医疗机构总量控制在目前水平并逐步减少,新增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设医疗机构。部分闲置、剩余的卫生资源可向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引导,也可与原企事业单位剥离后对外开放。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申请对外开放必须达到一级医院条件,且符合我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要求。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有序设置中医坐堂诊所,加强对中医坐堂诊所管理。

          二级以上医院规划一览表(政府办)

          市区

          目前现状

          发展目标

          市直

          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1所,二级精神病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妇幼保健院1所,三级肿瘤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各1所,二级康复医院1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1所

          海陵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1所

          高港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1所

          高新区

          二级综合医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1所

          靖江市

          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中医院1所

          新增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2所

          泰兴市

          三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综合医院2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3所

          姜堰市

          二级综合医院3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专科医院2所

          兴化市

          二级综合医院4所,二级中医医院1所

          新增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专科医院3所

          (二)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保健机构设置

          1.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2015年底前,各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分别完成各自的建设任务。在乡镇(街道)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并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分所。

          2.保健机构

          市区重点建设好市妇幼保健所,并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2015年底前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各县级市重点建设妇幼保健院(所)。2015年前,泰州市妇幼保健所及4所县级市妇幼保健所均达到等级标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除涉外婚姻外),市区原则上只设1家,由市妇幼保健所承担。

          (三)医学教育、科研及其它机构设置

          1.教育和科研机构

          除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外,目前全市不再设置独立的医学学历教育机构,泰州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中心依托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发展成人教育,举办全科医生大专班及相关培训。

          2015年前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内设血液病研究室、泰州市肿瘤研究所、泰州市肝病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在泰州市中医院内设中医专病研究所、中医骨伤研究所各1个;另在泰州市成立烧伤整形研究所等,建成1-2个中心实验室和1-2个标准动物房。

          2.统计信息机构

          2015年前,在泰州市卫生局内增设卫生信息统计中心,强化卫生统计信息职能,健全相关体制。各市(区)卫生局设立相应科室,2015年前形成全市计算机卫生信息应用网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纳入各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为成员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深化医药卫生改革

          1.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政府办医责任,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实现形式。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实现。

          2.巩固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效。严格界定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广大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全覆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基层就医卫生条件。改革服务模式,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和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推行全科医生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支持全科医生的多种方式执业。

          3.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完善医保制度,提升医保质量,巩固扩大医保覆盖面。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提升医保统筹层次。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加大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控制费用过快增长。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四)强化行业管理

          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是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根本措施。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对区域内各种隶属关系的卫生资源按同等对待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调整、管理和监督,实现由微观向宏观、由部门向行业、由卫生机构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过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履行各自的职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五)加大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设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卫生科技、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等专项经费。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积极化解基层债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六)加强人才建设,推进科教兴卫工程

          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工程。加大力度引进一批尖端人才,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梯队,造就一批精干的、高水平的医学科研队伍。大力培育一批全国和省、市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促进全市医学水平再上一个台阶。加强在职人员,尤其是在职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力争在2015年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都达到中专以上水平。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基础水平。充分发挥医药卫生学会在医疗卫生科技、继续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七)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大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种医疗卫生领域内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八)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推进卫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敬业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全程优质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建立一支既有高技术水平,又有高思想素质的卫生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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