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政“50条”服务指南---文化旅游法律服务篇---服务事项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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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事项124: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孵化器”)绩效评价,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将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以下简称“省孵育计划资金”)分配到各设区市,用于对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孵化器的奖补。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统计辖区内列入奖补范围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情况,并会同设区市财政局制定省孵育计划资金具体分配方案,明确在资金分配中对落实政策的孵化器给予倾斜。 适用范围:纳入本年度省级绩效奖补范围的孵化器。 办理类型:直接办理 办理方式:由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分配原则,在分配资金时对落实政策的孵化器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处 经办单位: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无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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