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
一、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1.落实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3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市缴费费率统一为8.5%。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企业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7月至12月,继续对全市企业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统一为10%,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鼓励减免租金。2020年上半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予以租金减半或者全免。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等服务业集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凡主动减免入驻企业商户租金1个月以上的,按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加大金融支持。用好用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低成本资金,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疫情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对2020年2月至4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按每月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期限3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4.支持消费创新。引导服务业企业创新营销模式,联合阿里巴巴、美团等电商平台公司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活动,支持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加快电商店铺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和销售。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夜泰州”消费圈。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鼓励大型购物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推动建设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业态,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夜间集市等特色活动,在不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有序放开酒吧、咖啡店、轻餐饮店等的“外摆位”限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旅集团)
二、释放消费需求
5.举办“祥泰购物节,全城打折季”。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大型商超、汽车销售企业、家装企业、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电信运营商等开展营销活动,通过“祥泰码”发放“购物消费券”。根据“购物消费券”兑现金额,给予发券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奖补,带动实体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6.激发旅游和餐饮消费。发放5000万元“旅游(餐饮)消费券”,助推旅游和餐饮市场回暖。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宣传推广泰州旅游产品。2020年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免门票,对江苏省援鄂医护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免门票。以“寻味泰州”为主题,组织餐饮企业举办“吃货节”、发放美食榜单,宣传泰州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连锁门店”服务模式,大力提振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
7.推动汽车消费。引导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市民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将原定于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长2年。疫情期间,对市民淘汰老旧汽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乘用车,不含二手车),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政策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大力发展文体和信息消费。深入推动文化惠民,开展全民读书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振体育消费市场。鼓励促进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型信息产品升级消费,鼓励电信运营商开展5G和IPTV终端产品大促销、5G及千兆宽带流量套餐优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9.引导家政养老服务消费。依托“泰有福”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13%的老年人提供全年每月1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服务的,待开展正常服务后予以补足。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或入住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依据原有政策,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一次性增发运营补贴。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为全市不少于3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实施消费扶贫济困。2020年3月至6月,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购买本市经济薄弱村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助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三、营造消费氛围
11.优化消费环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优化交通限行措施,完善交通停车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分时段优化停车收费标准。疫情期间,增设夜间道路免费临时停车场(位),所有国有公办停车场18点至凌晨2点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产集团)
12.统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操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确保促进消费和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