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医疗保障局高港分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时对住院天数无限制或规定,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即可。如未能在医院实时结算相关住院费用,可携带医院出具并盖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参保人医疗保障卡、代办人身份证至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费用报销。
(来源:2021年11月 高港区DH993212002111160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