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泰州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泰州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组成。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指挥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泰州军分区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外办、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气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团市委、科协、红十字会、供销总社、泰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泰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地震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及专家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根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设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抢险救灾救援队伍等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协调军队系统(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等)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市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3.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后,市防震救灾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协调联络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建议;承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等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4.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1。
5.市抗震救灾专家组及职责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组建,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召集。
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咨询;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建议等。
(二)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在灾情集中、救灾难度大的区域,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设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灾区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1.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泰州军分区有关负责人和灾区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单位在地震现场工作的负责人和专家。
2.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救灾情况;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有关部门和力量,开展人员抢救、伤病员转移救治、灾民疏散安置等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各市(区)按照本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辖区一般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做好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
三、地震监测与预防措施
(一)地震监测
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核实异常,组织震情会商,并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预防措施
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以及地震前兆、宏观异常核实,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各有关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监控、收集、报送工作。
3.各有关单位对重点保护单位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必要的紧急防护措施。
4.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所处状态。
6.相关单位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准备,视情组织人员避震疏散。
7.实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回答社会公众咨询。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宣传教育活动。
8.加强社情民意收集与分析,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社会稳定。
9.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工作落实。
10.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做好其他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本市境内M6.0级以上地震,可以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本市境内M5.0—5.9级地震,可以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本市境内M4.0—4.9级地震,可以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在本市境内M3.0—3.9级地震,可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震情信息,并通报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处置建议报市政府。
灾区所在市(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迅速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做好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三)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1.震情报告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M4.0—4.9级地震或者周边发生的有可能造成较大灾害的地震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信息,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对外发布和通报。
2.先期处置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市(区)政府应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处置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和灾情。
3.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初判指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的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灾情收集与报告
(1)灾情报告内容
地震灾情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见附件2)。
(2)灾情报告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收集、汇总、报送本区域灾情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利用灾情速报网络,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初步评估。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
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收集本部门(单位)灾情上报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3)灾情报告时间规定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视灾情发展动态,按照时间顺序随有随报,不得瞒报或者谎报。
(4)震情灾情公告
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并实时发布后续公告。市新闻媒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5.指挥与协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后续视情召开。主要部署内容: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组织军队、武警、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力量抢修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及时发布灾区交通管制等救灾命令,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视需要请求支援;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6.应急处置
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本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随时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情在灾区成立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
(1)紧急救援。抢险救援组立即协调军队、武警、消防、民兵及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携带相关救援装备,赶赴灾区搜救生命、抢救重要物资、转移群众、运送物资、清理灾区现场,承担急难险重的其他抗震救灾等工作。
(2)医疗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负责设立救护场所,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等。
(3)人员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灾群众的安置与救助方案,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灾区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受灾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处理好地震中有关学生的问题;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做好城市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组织志愿者做好灾民安置和心理抚慰等工作;组织协调筹集抗震救灾资金、生活必需品等。
(4)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协调做好以下工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为灾区应急救援活动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必要时,组织应急指挥车赶赴灾区现场,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抢修交通基础设施,组织救灾运输力量,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视情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广播电视、水利设施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灾区企业危险隐患点的排查和组织抢险排危;组织力量对灾区各类被震损的建筑物开展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并设置明显标识,以防发生二次灾害;负责对全市火灾及火灾隐患点的抢险排危等。
(5)灾害监测与防范。地震监测及趋势研判组配合上级部门密切监视震情,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和震情发展趋势。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做好以下工作:组织气象部门加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变化,为抗震救灾提供服务;组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做好对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并对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组织水利部门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利堤坝等防洪设施毁损,发现毁损立即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道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等。
(6)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7)社会动员。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视情况组织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8)涉外事务。涉外事务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协调做好国外救援队来灾区救援的保障工作,加强对境外救援物资的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
(9)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灾区做好群众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
(10)损失评估。震灾调查与评估组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核实,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等。
(四)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M5.0级以上地震或者周边发生的有可能造成泰州市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地震后,市政府按照省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要求,展开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将灾情、应急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Ⅰ级和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Ⅳ级响应由市(区)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市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市(区)政府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者补偿。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继续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根据不同渠道分组接收、统计、分发。民政部门应当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保险
地震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对地震造成的损失进行确认,根据保险条款及时赔付。
(四)总结评估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市有关部门和灾区所在地市(区)政府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评估并逐级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
(五)恢复重建
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市(区)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市有关部门应当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指导和支持。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与物资
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生活必需品、医疗药品器械、救援装备等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并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市政府请求省政府给予支持。
(二)救援队伍
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专业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行业管理、武警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各自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类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行业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并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应急管理局应当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类别及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
人员抢救队伍 | 灾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及其他志愿者队伍 | 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武警、消防救援队伍、预备役、民兵等 | 省和邻近地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等 |
工程抢险队伍 | 当地抢险队伍 | 市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省和邻近地区抢险队伍 |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 当地消防救援队伍 | 市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省和邻近地区特种救援队伍 |
医疗救护队伍 | 当地医疗卫生队伍 | 市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省和邻近地区部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当地现场应急队伍 | 市现场应急队伍 | 省内相关区域协作应急队伍 |
(三)指挥平台
市、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技术平台,与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关联共享协作机制,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四)避难场所
各市(区)政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分期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利用广场、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场等空旷区域或者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场所,规划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编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在民防工程和疏散基地建设中融入应急避难功能。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指导和验收,指导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演练的开展。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系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场所、设施、物资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保持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五)基础设施
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配套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应当牵头组织协调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泰州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应急期间的供电需求。
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科技、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和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通力协作,经常性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在校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
(七)应急车辆
各部门、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应当优先用于地震应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车辆调度“绿色通道”机制,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用车需要。
七、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一)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本市发生有感地震事件后,市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并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维护社会稳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
(二)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市(区)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宣传、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市政府组成工作组(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赴地震谣传影响地区,指导和帮助当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各级公安部门应当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
(三)毗邻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邻近省、市地震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者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四)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市政府应当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物资,或者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负责监察、审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泰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地震应急预案、村(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发生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者影响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等组成。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发布,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修订,并按照有关要求报相关部门备案。
各市(区)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涉及的成员单位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市其他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驻泰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辖区内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重点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应急准备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部分用语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本预案涉及的市(区)政府包含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略)
2.地震灾情速报(格式)(略)
3.泰州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图(略)
4.泰州市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略)
附件1
泰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序号 | 工作组 | 牵头 部门 | 参加部门 | 主要职责 |
1 | 地震监测及 趋势研判组 | 市应急管理局 | 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异常落实,会同省地震局提出地震趋势意见,编写震情通报等。 | |
2 | 抢险救援组 | 泰州 军分区 | 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 | 军分区负责制定实施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军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支队等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应急救援力量,携带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和抢救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组织调用或征用大型吊车、挖掘机等装备参与现场救援工作,并派出行业救援专家;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地震影响范围和强余震信息,派员参与现场人员搜救,并做好工矿危化品行业抢险救援。 |
3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团市委等。 |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汇总、报告群众生活保障情况;市民政局、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市教育局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局、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协调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临时安置场所,用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市城管局负责灾民安置点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组织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调配,保障灾区群众正常生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及时查处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相关应急资金;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参与灾民安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动员工作。 |
4 | 医疗救治和卫生 防疫组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视情增加交通运输局、各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协调加强灾区水源(备用水源地)、食品、环境、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市红十字会组织应急救援队等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参与救援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及时为医疗救护工作所需药品、器械提供保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做好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死亡牲畜家禽的无害化处理;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市财政局筹措安排相关应急资金。 |
5 | 基础设施保障 和生产恢复组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泰州银保监分局、供电公司、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视情增加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人保、寿保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方案,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审批,汇总、报告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公共建筑开展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分类,设置标识;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修复震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公安局尽快恢复市内交通;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抢修行业设施;市水利局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抢修、恢复通信基础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启用无线电台;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和群众正常生活需要;市财政局筹措安排应急资金及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商务局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 |
6 | 次生灾害防范 处置组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 |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和抢险,督查可能产生灾害隐患的危险源,协调专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汇总、报告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情况;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以及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水文设施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包括饮用水)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应急处置;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火灾次生灾害处置工作。 |
7 | 社会治安组 | 市公安局 | 武警支队,视情增加市司法局、信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人行泰州中支等 | 市公安局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维护方案,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汇总、报告社会治安维护情况;市武警支队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泰州银保监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金融单位的安全;对重要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救灾车辆的正常通行;市司法局、信访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工作。 |
8 | 涉外事务组 | 市外办 | 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组成,视情增加海关、红十字会等。 | 负责受理涉外捐赠工作以及外国驻华使馆沟通、在泰外国人管理和服务等其他涉外事务工作。 |
9 | 震灾调查与评估组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泰州银保监分局,视情增加市统计局、人保公司、寿保公司等。 |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宏观异常调查,确定震区地震烈度;收集基层受灾情况,汇总灾情,起草灾情报告,牵头汇总震灾调查与评估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内灾情调查评估;市统计局参与灾情汇总评估;泰州银保监分局协调人保公司、寿保公司指导灾区投保灾民的理赔等。 |
10 | 信息发布及宣传 报道组 | 市委 宣传部(新闻办) | 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科协,视情增加报社、广电台等。 | 市委宣传部组织制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方案,负责抗震救灾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把握宣传导向,引导社会舆论,汇总、报告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情况;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抗震救灾的动态信息;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科协等加强灾区多种形式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