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1年江葬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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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满足市民骨灰江葬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2021年度骨灰集体江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活动时间、地点: 2021年4月24日上午8时,在泰州市殡仪馆举行共祭仪式后,统一乘车到指定江域开展江葬活动。 报名方式: 泰州市户籍居民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逝者骨灰江葬活动,报名所需材料: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户籍所在地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经审核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泰民发〔2020〕44号)规定的,填报《泰州市区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法定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1年4月20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泰州市殡仪馆 报名电话:86263919 靖江市、泰兴市和兴化市居民到当地民政部门报名(靖江市报名电话:84503467,泰兴市报名电话:87712409,兴化市报名电话:83101308)。 其他事项: 1.参与江葬活动的亲属每户登船不超过2人, 免除江葬直接费用。因特殊原因需增加陪同亲属的,按物价局(泰价费〔2007〕79号)标准收取80元/人。 2.逝者亲属如因事不能参加活动,可与泰州市殡仪馆签订委托书,由其代办。 3.参与江葬活动的亲属需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禁止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
泰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9日
(来源:2021年3月19日 泰州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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