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堰区居民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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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持有姜堰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市区低收入家庭中的白血病、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等17种大病患者,可以按照单人户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或通过关注“江苏姜堰”微信公众号社会救助综合平台手机端进行网上申请。
(来源:2021-03-29 泰州市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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