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线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3%,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3%。按转诊规定到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