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可在市区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其中对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