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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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需满 25 年、女性需满 20 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 15 年。
视同缴费年限为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本市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的年限、在江苏省外的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三部分之和。视同缴费年限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时,男性最长不超过 10 年,女性最长不超过 5 年,视同缴费年限超过上述时间的按上述时间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指江苏省内各地建立职工医保制度后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保费用的年限。
医保退休待遇与养老退休待遇不挂钩,达到医保退休年龄且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缴纳15 年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一次性趸缴规定的费用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养老退休但已达到医保退休年龄的,可选择在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同步办理医保退休,也可一次性趸缴规定的费用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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