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市医保局财政局出台8项举措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提前预付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患者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2个月医保资金,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再增加1个月,2022年度清算暂不予回扣。将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二、建立防疫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提高群众用药可及性。积极对接省招采部门,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三、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结算进度,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四、高效推进医保业务“不见面”全覆盖,减少群众交叉感染风险和跑腿负担。依托国家医保信息系统、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APP、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五、深入开展医保业务“就近办”线下服务,提高医保服务均衡性可及性。依托全市“15分钟医保服务圈”、医疗机构医保为民服务点、金融机构医保便民服务点的“三网叠加”医保经办体系,引导医保业务“就近办”。梳理简化服务流程,加强基层服务网点培训,拓宽“全市通办”业务经办范围,同时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六、继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七、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医疗服务,支持群众线上居家问医就诊。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的参保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八、打造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医保服务“暖心工程”,着力解决群众在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认真梳理辖区内参保对象,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严重基础疾病等特殊群体“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有困难时,继续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下传统服务,积极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医保服务舒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