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陵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6年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及信访件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及信访件,除主城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按年度计划推进外,其余均完成整改并提交销号资料。高质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海陵区非规造修船企业污染问题整改,全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连续五年保持100%,水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一。2019年,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直面问题,高质量交出非规造修船“三治”答卷
海陵区内河造船业历史悠久,上世纪40年代,老渔行一带便有上百名造船工人为渡江作战打造船只,到本世纪初,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内河船舶制造集聚区。截至2018年6月,集聚区内共有造修船企业38家,占地面积约925亩。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多次举报造修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两次书面交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分类处置的思路,迅速研究制订“三个一批”整治方案,计划于2018年底完成整改。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对“三个一批”划分没有刚性标准,加上该区域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且位于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无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手续,无法实现整改销号。
一是谋定而动、科学决策。在充分调研并学习周边地区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坚定了彻底系统解决问题的决心,围绕“彻底关停拆除散乱污船厂,打造城市北部生态廊道”工作目标,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扬“三个不相信”精神,系统谋划、集体会商,研究出台《非规造修船行业关停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奖励办法,在全市率先全面启动非规造修船企业治污治乱治违行动,并纳入2019年全区十大难点工作高位推动。
二是一企一策、平稳拆除。对在产船只统一登记、拍照备案,允许企业完成在产船只后再行拆除,尽量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海事部门支持,暂停办理在造船只审验工作,最终锁定在产船只148条。围绕治污、治违、治乱三大主题,组织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严格执法,工信、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业务指导、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实施、快速推进。强化村民自治作用,以退租解约为前提,通过企业自拆、村居助拆等形式,高强度高效率推进整治。城东街道夜以继日奋战72小时,35家非规造修船企业全部签约。2020年7月,所有船只安全生产、平稳下水,无一人员伤亡。
三是生态修复、严格验收。整治后,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生态修复,建成百舸生态园,栽植绿化近2万株、播种草皮约20万平方米,打造40万平方米沿河风光带。整治项目总投入2.2亿元,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403亩,较好地实现自求平衡。另外,获得环保补助资金3929万元。2021年7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杨永康局长现场视察时表示充分肯定。2021年11月,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会在泰州召开。
二、共建共享,高标准探索国际合作土壤修复新模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丹麦女王访华时签署的一揽子协议,海陵区抢抓机遇、主动谋划、积极上争,在丹麦驻华大使的见证下,省环科院、丹麦首都大区、海陵区签订合作备忘录,全国首个生态保护国际合作项目“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落户海陵。
2018年以来,中丹技术团队以原泰州化肥厂地块的生态修复为契机,精心打造全国唯一的从初调、详调、风险评估到生态修复的全流程生态治理国际合作样板工程,初调、详调、风评等阶段的国际合作均取得良好效益,得到部、省多位领导的高度肯定,2019年入选土壤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2021年11月,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期间,举行了该项目生态修复的开工仪式,省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亲临现场并致辞,专题推广“海陵经验”。一是确保土壤污染有效治理。中丹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将丹麦世界领先的微生物原位修复等技术和全流程理念进行本土化改造应用,利用微生物迅速捕捉各类污染物且同步进行降解,实现国际先进的原位修复和国内领先的异位修复技术的有机结合,修复完成后无二次污染,为海陵区3000亩西北片区化工地块生态修复作了有益探索和技术储备。二是实现社会生态叠加效益。该项目彻底解决原化肥厂地块的土壤污染问题,变“污染地块”为“公园绿地”,为古盐运河文化带和梅兰文创园建设储备了土地空间,改善了周边人居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该项目获得4000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土地78亩。三是打造“科学治土”示范样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山理念”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区政府相关领导带队前往丹麦实地考察土壤修复试验场地,由国有平台公司与丹麦艾斯蔻公司合资成立江苏艾斯蔻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国内外土壤治理和修复业务,为全省乃至全国“科学治土”提供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