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2022年具体政策是什么?
| |
|
|
![]()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2022年的政策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 2.住院分娩:参保女职工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未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比例由60%提高80%,限额标准调整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各增加1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标准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个人承担。限额标准提高200-400元不等,具体为:3个月内流产1400元;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3000元;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4200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4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700元。 (二)生育津贴:指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三)一次性营养补助:指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的补助,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放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