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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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16 11:53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二     20224 月 13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050066

        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欧亚国际小区东大门南侧,唐某强私自设立临时菜市场,占道经营,污水肆流,叫卖声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噪音

        4月8日、4月11日,海陵区委、区政府领导两次赴现场督查,对举报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要求苏陈镇加强对疏导点的管理,并进行专项环境整治。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苏陈镇欧亚国际小区东大门南侧,唐某强私自设立临时菜市场”问题。2018年4月2日,苏陈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将苏陈镇辖区内原阳光路便民疏导点迁移至紫荆路与园区大道交叉路口西南角。2018年6月,苏陈镇政府通过招投标,由江苏祥生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建设欧亚疏导点,同年8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18年9月,苏陈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站与苏陈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陈农贸市场”)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将欧亚疏导点直接发包委托给苏陈农贸市场进行经营管理,苏陈农贸市场与唐某强签订承包经营管理协议,由唐某强承包经营管理。2019年下半年,因紫荆城天岳园小区开发,考虑到安全问题,2020年5月,原欧亚疏导点迁移到现址,继续由唐某强经营管理。此处为解决周边居民买菜难以及原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混乱问题,经苏陈镇党政联席会设立的临时疏导点。
        二、关于“占道经营”问题。经现场核查,该疏导点设立于紫荆路与园区大道交叉路口西北角的人行道上,对行人通行有一定影响。且早晚高峰期路边偶尔存在周边农户在疏导点外占道经营行为。
        三、关于“污水肆流”问题。2021年底,海陵区住建局对欧亚国际小区及周边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并将该临时疏导点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日常对污水收集设施清理,现场未发现污水肆流现象,但水产区域地面潮湿。
        四、关于“叫卖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核查,疏导点有个别叫卖人员,叫卖声存在。

        基本属实

        一、欧亚小区农贸市场已初步建成,位于现疏导点对面,目前正在进行路面、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预计2023年初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届时苏陈镇将主动拆除该临时疏导点。
        二、未拆除前,要求城管局每日现场督查,发现有叫卖声扰民现象、占道经营行为,立即予以制止。要求负责人加强对临时疏导点管理,对地面定期进行冲洗清洁,冲洗的脏水排放到污水管网,严禁出现污水乱排、乱倒现象。

        2

        D2JS202204050064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保宽村,村内多家养鸡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异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题会办、亲自部署。4月6日、7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农业农村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村内多家养鸡场”问题。大垛镇保宽村共有5家养鸡场,均在划定的大垛镇保宽村畜禽养殖适养区内,共有养殖大棚14个,存栏蛋鸡约11.3万只。
        二、关于“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二类别畜牧业,这5家养鸡场需办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目前均已办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三、关于“异味扰民”问题。5家养殖场位于政府划定的适养区,不在集镇及规划发展村居住区范围内,按照适养区要求,该养殖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等文教卫生单位等敏感点位,距离最近村居集中地1000米。现场检查时,在养殖场区外无明显异味。养殖场内环境状况良好,场地干净整洁,无粪污露天堆存和养殖污水外排情况。鸡舍内鸡粪日产日清,送至兴化市琪锐粪污处理厂处理。检查人员在鸡场养殖区内间断性闻到有轻微气味。近日气温上升,鸡舍降温排风系统持续运转,将鸡舍内空气排出,在排气风扇下风口能闻到有异味,异味影响范围大约20米。

        部分属实

        一、加强规范处置。大垛镇人民政府督促5家养殖户气温高时要增加鸡粪清理频次,减少异味排放;坚持鸡粪日产日清,做好粪污运送处置台账;继续保持养殖场内干净卫生,做好灭蝇、灭蚊、消毒工作。因疫情管控原因,暂未开展环境监测,待管控放开,及时组织对养殖场恶臭等污染指标进行监测。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长效管理措施。大垛镇人民政府继续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5家养殖场的日常巡查,指导督促养殖户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3

        D2JS202204050060

        泰州市姜堰区读书址大桥,新华不锈钢制品公司附近的几家砂石厂,扬尘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姜堰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溱潼镇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读书址大桥,新华不锈钢制品公司附近的几家砂石厂,扬尘扰民”问题。经调查,泰州市姜堰区读书址大桥,新华不锈钢制品公司附近仅有两家砂石经营单位,分别是姜堰区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和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在2021年码头整治过程中,该2家单位的码头被列为取缔拆除类,于同年9月对吊机等设备予以拆除,沿河退让20米实施复绿。现场有砂石堆场和混凝土搅拌设备。经现场核查,姜堰区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场地上堆放有约8000吨黄沙,500吨石子;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场地上堆放有约4000吨黄沙,1000吨石子。2处堆场物料大部分使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覆盖;抑尘措施未完全到位。

        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6日对2家砂石经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溱潼镇泰东河沙石场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案立﹝2022﹞6-67号),对姜堰区国兴砂石经营部拟处罚款10000元(泰环案立﹝2022﹞6-68号)。4月7日,2处堆场已覆盖到位。
        二、立即予以取缔。责成溱潼镇督促2家砂石经营单位,于4月15日前自行拆除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截止4月10日已拆除商品混凝土搅拌设备;场地上堆放的砂石只出不进,6月30日前全部清除完毕;砂石清运期间,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责成溱潼镇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2家砂石经营单位关停之前抑尘措施到位,按期完成取缔任务。

        4

        D2JS202204050056

        泰州市高港区通港西路与金港北路交叉口处的变电站,规划不合理,距离学校和居民区过近,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泰州市  高港区

        辐射

        4月6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辐射科等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泰州市高港区通港西路与金港北路交叉口处的变电站,规划不合理,距离学校和居民区过近,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110千伏高港变电站原址位于通港西路南侧,现项目地位于通港西路北侧,位于原址正北方100米左右,均在金港北路东侧。原址距离实验小学较近约20米左右,原变电站于2001年投运,2020年9月停运,2021年11月完成电气设备拆除。使用权面积3721平方米,建筑面积1332.3平方米,2022年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电气设备已拆除;现项目占地面积2964平方米,建筑面积2288平方米,距离北侧人武部办公楼约65米,距离东侧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约50米,距离西侧居民区格林美郡最近约50米,距离南侧实验小学最近约110米,2022年4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工程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由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负责运行。
        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该项目于2020年12月4日经泰州市高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实施(泰高发改发〔2020〕241号)(附件4);于2021年5月6日经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1200202100009号)(附件5)“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于2021年8月26日经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关于泰州高港110千伏变电站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泰环辐审〔2021〕29号)(附件6)“根据该《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意该项目在泰州市高港区金港路与通港路交叉路口东北角拟定地址建设”。
        项目运行期间配套电磁污染防治措施“变电站110千伏主变压器采用户内布置,110千伏配电设备采用户内GIS布置,对带电设备安装接地装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降低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该项目环评分析,本工程建成后对变电站周边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综合现场核实情况,①该项目经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②该项目目前尚未建成,暂无电磁辐射污染。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刁铺街道为责任单位,加强对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项目按环保“三同时”要求规范建设,并会同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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