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十三 批 2022年 4 月 14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60081 | 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江平路,靖江市通涂金属制品加工厂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露天喷漆,油漆异味严重,生产时废气扰民。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 | 2022年4月7日—1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疫情影响自3月25日—4月11日停产。4月10日,靖江市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到靖江市通涂金属制品加工厂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漆车间,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露天喷漆,油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喷涂加工,生产工艺为:外来工件—表面喷涂—烘干(180℃)—成品,不使用油漆作为原辅材料,无喷漆工段,现场检查无露天喷漆现象。查阅企业2022年1月—4月11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点检记录表,企业只要生产(生产时打勾标注,不生产时打星标注)均开启废气处理设施。 二、关于“生产时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核实,企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只有10米,生产时排气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第7.4条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立即按规范设置排气筒,提高排气筒高度,减少排放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2 | D2JS202204060041 |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被原养牛场以养蚯蚓之名,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并覆土。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并称该处垃圾为营养土。举报人要求彻底清理。 | 泰州市 泰兴市 | 土壤 | 2022年4月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根思乡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4月10日上午,泰兴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问题。经全面排查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在耕在种农田,重点排查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区域,该地块为原泰兴市建清牧业有限公司养牛场,总面积约100亩,均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被原养牛场以养蚯蚓之名,掩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并覆土”问题。经查,泰兴市建清牧业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租用卢陶村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100亩地,从事奶牛养殖,其中牛舍占地面积约30亩,牛舍南侧地块用于建设牛粪池,牛粪池深约1.5米。2019年7月,因泰兴市生态管控区调整,该公司奶牛养殖项目关停,牛粪池内剩余牛粪未清运,牛粪干化后直接在上方覆盖牛粪池四周田埂土。2020年2月,泰兴市蓝泰养殖有限公司租用该地块中57亩地,在其中8亩地养殖蚯蚓,养殖2个月后因环评相关手续未能办理,停止蚯蚓养殖,该地块继续闲置。2022年1月,泰兴市百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该地块中30亩地用于绿化种植,该公司法人代表赵金华自2021年6月起陆续运进约1700余吨有机土(由污水处理污泥添加秸秆和少量腐熟剂制作而成,俗称“营养土”),抛洒在租赁地块上,用于备土种植。 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2JS202203300093号信访件,反映该地块上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思乡人民政府现场检查发现牛舍内及东侧地块堆放、散落了6000余m3的建筑垃圾、秸秆、保温材料,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目前建筑垃圾、秸秆、保温材料等已全部清理。2022年4月2日,根思乡人民政府组织挖机随机开挖10个点位,除部分点位覆盖牛粪和有机土,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填埋,询问卢陶村村支部书记并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地块未填埋生活垃圾和化学垃圾。 三、关于“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并称该处垃圾为营养土”问题。2022年3月31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六批D2JS202203300093号信访件,根思乡人民政府检查未发现该地块有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现象,4月2日在该地块上用挖机随机开挖10个点位,调查地下是否有垃圾填埋现象,并非用推土机进行表面平整。2022年1月,泰兴市百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地块30亩地用于绿化种植,该公司法人代表赵金华自2021年6月起陆续运进约1700余吨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土,抛洒在租赁地块上,用于备土种植。 | 部分属实 | 一、根思乡人民政府4月6日在原养牛场南侧地块建设围挡并设置警戒线,制定《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原奶牛场南侧农地环境污染紧急处置方案》,对该地块进行开挖,将开挖土壤装袋规范封存在废弃牛舍内。同步开展场地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分析评估其对原有土壤和地下水是否产生污染,目前已经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钻探和采样工作。 二、根思乡人民政府聘请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原奶牛场南侧农地进行场地调查和覆盖有机土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科学规范处置开挖土壤。 三、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固体废物接受信息台账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根思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地块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3 | D2JS202204060040 | 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三元桥老供销社,操一空调设备厂,距离居民房屋过近,六十余台大小不一的冲床,每天7-18点噪音、震动扰民。 | 泰州市 靖江市 | 噪音 | 2022年4月7日—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季市镇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10日,靖江市分管领导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季市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到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超一空调设备厂,距离居民房屋过近”问题。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西临十圩港,东临老姜八公路,北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一排住户(与4号车间仅一围墙之隔,与2号车间相距3米),基本无卫生防护距离。 二、关于“六十余台大小不一的冲床,每天7-18点噪音、震动扰民”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西北侧车间(1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有大小冲床32台,西南侧车间(2号车间,离住户最近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3米)有大小冲床18台,北侧小车间(3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有大小冲床5台,共计55台冲床。4号车间主要为仓库,有1台折弯机和1台剪板机。企业仅手动操作冲床进行冲压作业,企业有5名冲压操作工,故企业冲床设备最大负荷时仅有5台生产。 4月7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南界外1米处(离住户最近处)进行了两次监测:第一次监测时(监测时间:16:32),2号车间2台冲床、1号和3号车间各1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54.5 dB;第二次监测时(监测时间:17:06),2号车间4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58.6 dB。两次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的排放限值(60dB)。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的噪声和冲床振动确实给住户造成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经季市镇协调,企业与信访人协商同意,企业已于2022年4月7日夜间将西南侧车间(2号车间)冲床内18台冲床全部搬离至北侧1号和3号车间,距离居民房屋约26米。4月9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在厂南界外1米处进行了监测(监测时间:15:26),监测时北侧1号车间4台冲床正在冲压,监测结果为47.3dB,相比4月7日第二次监测,整改后噪声监测值降低11.3 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的排放限值(60dB)。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江苏超一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及噪声监测,一旦发现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 无 |
4 | D2JS202204060027 |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祥福东街119号,泰兴市康威塑业有限公司,2016年无手续建设厂房,将原有2层厂房扩建为4层,24小时机械设备运行噪音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噪音 | 2022年4月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康威公司现场检查,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4月9日上午,泰兴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办。4月11日下午,泰兴市政府分管领导现场督查。因疫情原因,康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6年无手续建设厂房,将原有2层厂房扩建为4层”问题。经查,2019年10月,康威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老厂区厂房顶楼局部四层进行扩建,使四层外墙与三层外墙齐平,扩建部分为框架结构,二次施工建筑面积约为1450.57㎡,已投入生产使用;2021年4月,康威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老厂区西侧开工建设一幢三层框架结构的生产用房,三层楼顶建设有已封顶的楼梯井,建筑面积约为2667.26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完工。2021年12月,虹桥镇对康威公司老厂房顶楼局部四层扩建和新建三层生产用房的建设行为开展调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2020年3月,康威塑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一幢五层框架结构的宿舍楼,总面积约940㎡,目前已完工且投入使用;2020年12月,康威塑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一幢四层框架结构的模具车间,总面积约为2747.14㎡,目前已完工且投入使用。2022年3月,虹桥镇对康威塑业老厂区内的一幢五层框架结构的宿舍楼以及一幢四层框架结构的模具车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行为受理并立案调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二、关于“24小时机械设备运行噪音扰民”问题。康威公司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为空压机以及空气净化器24小时运行产生,其中空压机位于厂区中间的固定建筑内,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北侧车间二楼处的车间空气净化装置排气声对外环境有一定影响,为该公司主要噪声源。2021年以来,接群众信访举报,泰兴生态环境局先后5次组织对康威公司北侧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分别为51.4分贝(昼间);48.7分贝(昼间)、49.2分贝(夜间);47分贝(昼间)、45分贝(夜间);48.4分贝(昼间);50.6分贝(昼间)。此外,康威公司2021年3月2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17日,分别委托第三方对其厂界噪声、无组织废气组织检测,结果显示其北侧厂界环境噪声为58.3分贝(昼间)、50.7分贝(昼间)、40.8分贝(夜间),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54mg/m3、2.52mg/m3。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4mg/m3)。因康威公司已于今年4月2日停产至今,4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组织噪声检测。考虑到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仅35米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住户产生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022年1月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康威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2-11号),限塑料瓶、盖、塑料桶技改项目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同时罚款25万元。目前康威公司已完成塑料瓶、盖、塑料桶技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工作,正在报审批部门审核。 二、虹桥镇对泰兴市康威塑业有限公司违建责令限期拆除,2022年4月7日下发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泰虹综先告字〔2021〕第10016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泰虹综先告字〔2022〕第10004号)。拟对康威塑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一是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原局部四层厂房楼顶面积1450.57平方米的扩建部分。二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面积2667.26平方米的生产用房。三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面积940平方米的宿舍楼。四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二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面积2747.14平方米的模具车间。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虹桥镇督促康威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化降噪措施,切实减少噪音扰民。 | 无 |
5 | X2JS202204060005 |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河海电镀厂,由废弃砖窑改建,周边均为良田,厂区环境脏乱,在地面以下开挖四米多深工作槽且未进行任何防腐处理,日用水12吨左右,但废水处理能力仅5吨,且未对废水中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 | 泰州市 兴化市 | 水,大气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专题会办。4月6日下午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查提要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由废弃砖窑改建,周边均为良田”问题。经查,该厂前身为兴化市自行车配件二厂,并非废弃砖窑改建。厂界东侧、南侧均是蟹塘、厂界西侧为机耕路(靠近盐靖河)、厂界北侧是菜地。 二、关于“厂区环境脏乱”问题。经查,该厂创办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厂房陈旧,道路破损,废水处理设施空间狭小,存在电镀车间废水“跑、冒、滴、漏”、电镀废水分类收集不规范现象,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雨水排口未设pH在线监控设备。产生的危废种类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 三、关于“在地面以下开挖四米多深工作槽且未进行任何防腐处理”问题。现场检查该厂生产车间工作槽均位于地面以上,未发现四米多深工作槽。该厂厂区东北角地面以下有一长、宽、深5米*4米*1.8米的在建应急池,水泥浇筑已完毕,尚未进行防渗处理,无使用痕迹。 四、关于“日用水12吨左右,但废水处理能力仅5吨,且未对废水中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问题。经查,徐州聚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河海电镀厂污水处理设施日处理设计能力为50吨,正常生产时该厂日产生废水量约为15吨,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日补充自来水约6吨。目前该厂废水收集池、处理池、应急池设置不合理,废水管线铺设杂乱,废水流向标识不清,因废水处理设施场地受限导致整改难度大。该厂2021年产生含铬污泥7.82吨,含镍污泥14.82吨。于2022年2月25日委托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贮存的含镍污泥,于2022年3月18日委托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贮存的含铬污泥。现危险废物贮存量为0。 五、关于“生产时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经查,该厂安装了4套碱水吸收塔,2021年8月20日该厂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泰州新测环检第152768号】,检测结果显示未超标。但废气吸收装置是否存在吸收不完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检查发现该厂未制订废气治理设施操作章程,无运行台账,不能证明其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因该厂未生产,暂未对该厂废气进行监测。最近居民位于该厂东南角约520米。 检查中发现,该厂在2016年将一车间和三车间原先的小型手工电镀生产线升级为一车间自动线滚镀锌线1条、三车间自动线滚镀锌线1条和吊镀锌自动线1条,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委托相关行业专家,对该厂生产设施设备、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环境管理能力进行全面核查、评估。因疫情原因,外地专家无法来兴。预计5月15日前,完成对该厂的全面核查。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5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厂前期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3-54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022年4月12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53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厂的日常巡查,督促该厂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 无 |
6 | D2JS202204060023 |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昌桥河周边的多家养殖企业,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污染严重。 | 泰州市 姜堰区 | 水 | 接到举报后,姜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白米镇、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分管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昌桥河周边的多家养殖企业”问题。调查发现,昌桥河白米镇昌桥村十九组与一组之间,有23户农户自家零星饲养少量的鸡、鸭、鹅、鸽子,数量2只至百余只不等,以及少量猪、羊,数量1只至数十只不等。 二、关于“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污染严重”问题。经现场核查,紧靠河道的个别村民家庭养殖,建有1个约40立方的蓄粪池,养殖粪便用于周边肥田;在河岸围网养殖水禽,不排除粪污直接入河现象。昌桥河两侧200米范围内22户村民家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均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畜禽粪污入河现象。经沿河岸巡查,发现河道水面有水草、漂浮物及少量生活垃圾等。 | 属实 | 一、加强宣传引导。责成白米镇引导河道两侧200米内的村民,规范畜禽养殖,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二、整治河道环境。责成白米镇立即对该段河道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白米镇已组织水上挖机、打捞船进场施工,确保水草、漂浮物及垃圾清理工作4月12日前完成,河坡整理工作4月22日前完成。 三、加强督查巡查。责成白米镇加大河道日常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河长作用,确保养殖废水、垃圾直排河道现象不再发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