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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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21 11:25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七     20224 月 18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00074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镇罗塘街道米厂巷1号楼,小区东侧、北侧分别开设一家浴室,燃烧木材、煤炭,烟囱排放废气,烟尘扰民。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核查,康洁浴池未营业、锅炉未作业,该浴室锅炉房东侧堆放有木材,重量约2吨;备有一台0.5蒸吨立式锅炉、配有水浴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气经30米高烟囱排放。
        东板桥浴室未营业、锅炉未作业,该浴室门口堆放有大量木材、废家具等,重量约30吨;备有一台LSG0.5-0.4-S型立式锅炉、配有水浴加布袋除尘设施,产生的废气经30米高烟囱排放。
        姜堰区全域为禁燃区,现场检查未发现2家浴室场堆放有煤炭。

        属实

        一、立即整改现场。责成罗塘街道督促2家浴室立即清离堆放的木材、旧家具等材料,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拆除原有锅炉,在落实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前不得营业。截至目前,2家浴室木材、旧家具等已清理完毕。
        二、强化监督管理。责成罗塘街道、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2家浴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2

        D2JS202204100072

        泰州市兴化市城东镇污水厂后的一家养鹅厂(倪姓老板),同时从事屠宰,异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1日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该合作社从事家鹅养殖,目前存栏家鹅大小共18900只,养殖后供应屠宰;该合作社建有一条肉鹅屠宰线,日屠宰肉鹅约200只。经排查,该合作社产生的异味主要来源于肉鹅养殖、肉鹅屠宰烫鹅工序及人工脱毛使用食用松香甘油酯环节。养殖、屠宰场距附近村庄约650米。

        基本属实

        一、加强规范处置。一是针对肉鹅养殖产生异味,兴东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该合作社加强肉鹅养殖管理,及时清理养殖废弃物,减少异味排放,立行立改;二是肉鹅屠宰烫鹅工序产生异味经车间扩散后不明显;针对人工脱毛使用食用松香甘油酯产生异味,该合作社已建设水喷淋设备处理,要求正常运行。因疫情管控原因,暂未开展环境监测,待管控放开,及时组织对肉鹅养殖、屠宰场恶臭等污染指标进行监测,预计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三是针对肉鹅屠宰线鹅毛未及时清理,不整洁问题,兴东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合作社立行立改,目前已整改到位。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烫鹅工序小型锅炉使用煤炭为燃料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拟责令该合作社停止燃用煤炭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6万元。
        三、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合作社屠宰点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督促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降低养殖、屠宰肉鹅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3

        D2JS202204100052

        泰州市高新区祥泰路,江泰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卤制品、肉制品、面制品加工,未通过环保验收,已生产一年多。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其他污染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区生态环境分局为牵头部门,明珠街道为配合单位。4月13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4月11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明珠街道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未通过环保验收,已生产一年多”问题。
        该公司共有2个建设项目,《江苏酷瑞实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8年1月9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500吨食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7月2日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于2020年10月投产,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关于“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问题。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共接到反映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的信访件1次,为2022年3月2日通过江苏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系统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信访编号JSW20220302002778)反映“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未通过环评及环保验收,大量生产”。2022年3月22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会同明珠街道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豆制品车间正在生产,尚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针对以上问题,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已于2022年3月24日立案,并于2022年3月28日将立案情况答复反映人。

        部分属实

        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3月24日对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3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7.6万元整。
        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危废仓库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29号),责令于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改正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即投产的违法行为,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并拟处罚款36万元整。同时于2022年4月12日对江苏江泰食品有限公司责任人胡蔚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于2022年4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7-28号),拟处罚款5万元整。
        三、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现场要求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不得投产。
        四、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联合明珠街道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

        D2JS202204100042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七圩祥福街北侧30号,江苏德昌彩印有限公司,无印刷许可证,长期在凌晨3-5点通过厂区南大门对面的一根暗管向连通长江的七圩港偷排印刷油墨,无污水处理设施及活性碳废气治理设施。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德昌公司现场核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月12日下午,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印刷许可证”问题。经核实,德昌公司于2018年3月取得了泰兴市文化广电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苏(2018)326130609号),2022年3月取得了泰兴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2022)印证字第326130609号),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2016年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并于当年底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备案公示,排污许可证为登记管理,编号91321283MA1MAG3730001Z,有效期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
        二、关于“长期在凌晨3-5点通过厂区南大门对面的一根暗管向连通长江的七圩港偷排印刷油墨”问题。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在厂区东南侧建有一个排涝房,公司生活污水和雨水混排至排涝房收集池后,通过泵打入南侧祥福街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在厂区南侧七圩港河道设置一个排涝口,汛期时部分蓄水通过排涝口流入七圩港。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放印刷油墨迹象和排放废水现象。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公司排涝房收集池、排放口蓄水,七圩港排涝口附近河水进行采样,结果显示相关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II类标准。
        三、关于“无污水处理设施及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问题。德昌公司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和雨水混排至公司东南侧排涝房收集池后,通过泵打入南侧祥福街市政污水管网,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该公司2021年购置的制版机配套有显影水处理系统,显影液年使用量120L,显影废液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因用量较小和疫情原因未送处,暂存显影废液约7桶,每桶25L。
        德昌公司工艺废气主要为印刷、上光及覆膜工段有机废气,其中印刷工段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车间西侧排气筒排放,上光、覆膜工段废气以无组织排放。核查发现,德昌公司使用原料之一水性上光油(年使用量1吨)产品成分中丙烯酸及酯聚合物、聚乙烯蜡含量约35%,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7.2.1之规定“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德昌公司未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工段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德昌公司油墨印刷盒项目新增制版、喷码、覆膜等生产工序,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76号、泰环罚告字[2022]2-77号),拟处罚款47.781万元。
        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责令德昌公司在3个月内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泰环限改字〔2022〕3号)。
        三、责令德昌公司限三个月内完善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包装、装潢、印刷项目进行验收。
        四、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5

        X2JS202204100024

        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药产品生产,部分化工中间体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氯甲酸异丙酯氯项目于3月27日停产,甲酸异丙酯未经环保审批,委托无锡贝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万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销售,以逃避检查;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混入雨水排入长江;危废处置不规范,废酸作为副产品外卖,部分废盐通过废水排放;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应急体系不健全,一旦发生事故,大量农药、化工产品将流入长江。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1-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4月15日,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部分化工中间体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问题。调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及2020年以来每月生产产品明细表、中间体产量报表,该公司共从事6种化工中间体项目生产,其中光气、异氰酸甲酯、十八酰氯、2-氰基苯酚和解草啶等5种化工中间体均通过环评审批,氯甲酸异丙酯产品未经环保审批。
        二、关于“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氯甲酸异丙酯氯项目于3月27日停产,甲酸异丙酯未经环保审批,委托无锡贝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万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销售,以逃避检查”问题。查阅该公司项目环评中产品方案、生产产品明细表及该公司与无锡贝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江阴市万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和交易产品增值税发票,该公司没有氯甲酸异丙酯氯、甲酸异丙酯产品,举报反映的氯甲酸异丙酯氯和甲酸异丙酯应为氯甲酸异丙酯。经查,该公司2022年3月共有5个项目停产,其中:2-氰基苯酚产品装置因设备维修,于3月9日、10日停产;甲萘威装置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料无法供应,3月23日-3月31日停产;丁噻隆装置、恶唑烷酮装置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料无法供应、部分操作员工不能到岗,于3月1日-3月31日停产;丁醚脲装置因疫情防控导致原料无法供应,于3月23日-3月31日停产。3月停产项目中无氯甲酯异丙酯项目。
        该公司建有十八酰氯生产装置,隶属搬迁技改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其生产工艺与氯甲酯异丙酯相同,但该公司尚未取得氯甲酯异丙酯产品环评批复。经查,该公司2020年9月与无锡贝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1月与江阴市万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酰氯加工合同》,利用已建的十八酰氯装置生产氯甲酸异丙酯,为两家公司提供氯甲酸异丙酯产品,2020-2022年分别向江阴万丰化工物资有限公司销售氯甲酸异丙酯52吨、478.2吨、47.4吨,合计577.6吨;分别向无锡贝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氯甲酸异丙酯43.8吨、448.87吨、43吨,合计535.67吨。调阅该公司十八酰氯车间生产记录,2022年1月20日后未再生产氯甲酸异丙酯产品。
        三、关于“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混入雨水排入长江”问题。常隆公司设有废水和清下水两个排放口,均安装了pH、COD、氨氮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各类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放外环境;清下水排口设在该公司厂区南侧,清下水收集池内积水经实时监测符合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清下水(雨水)排放标准,外排南侧团结河。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2022年4月清下水和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控数据,自2021年10月自动监控设备通过验收后未有异常超标数据。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水)、清下水收集池(未外排)、清下水池(监测报告上为清下水池,实际是对团结河采样)进行采样,监测显示相关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对照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清下水(雨水)排放要求,氨氮超过排放要求0.43倍,特征污染物甲醛被检出,水质其余相关指标符合要求;清下水池(团结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水质标准。鉴于在该公司清下水收集池内检测出特征污染物甲醛,可能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现象。
        四、关于“危废处置不规范”问题。查阅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系统和该公司近两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危废管理计划,该公司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与全生命周期系统申报一致,自建危废焚烧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频次和监测项目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次生危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关于“废酸作为副产品外卖,部分废盐通过废水排放”问题。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明确,副产盐、副产盐酸和副产磷酸可作为副产品外售,其中,副产盐13841吨/年、副产盐酸18804吨/年、副产磷酸4232吨/年。经查,相关副产盐委外销售。该公司生产工艺废水中高盐废水部分经鳞板炉直接焚烧处理制盐,部分先通过MVR精制,精制后的高浓度含盐废水送鳞板炉再焚烧处理制盐(节约鳞板炉燃气成本),而低浓度含盐废水是与各车间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送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经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分析,其全盐量5059mg/L,符合《江苏省化工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全盐量10000mg/L)和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六、关于“废气收集处置设施不完善”问题。该公司各生产车间、储存设施废气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相应的废气排放口排放,现场检查,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公司厂区共设有8个废气排放口,除CO应急废气排放口外,总光破废气排放口、RTO炉废气排放口(3台RTO炉,2用1备,3个排口)、固废焚烧炉排放口、鳞板炉废气排放口(2台鳞板炉,1用1备,2个排口)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在用相关废气排口进行采样,相关指标检测数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标准限值(30mg/m3)、《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等标准要求。检查发现,该公司3台RTO炉在线监控设施于2021年12月完成安装并联网,但尚未组织验收。
        七、关于“应急体系不健全,一旦发生事故,大量农药、化工产品将流入长江”问题。经查,该公司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6月25日经泰兴生态环境局备案。2021年3月23日,该公司组织甲醇储罐泄露应急演练现场方案与演练过程细节、消防与堵漏培训,并组织开展了甲醇储罐泄露环境应急演练。现场检查,该公司配有8吨泡沫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各1辆,建有一座130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3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厂区配备了消火栓、泡沫栓、灭火器、防毒面具、有害物质密封桶等应急物资。查阅台账,公司于2021年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擅自新增氯甲酸异丙酯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在未取得氯甲酸异丙酯项目环评批复前,不得从事氯甲酸异丙酯项目生产,拟处罚款54万元。
        二、责令该公司对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排水系统问题进行改造,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责令该公司在排放清下水前严格对清下水收集池内积水进行监测,达不到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清下水(雨水)排放要求时不允许外排。
        四、责令该公司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指标体系要求,4月20日前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度,并严格落实。
        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动监测设施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完成VOCs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验收备案,拟处罚款3.98万元。

        6

        D2JS202204100023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先东村派出所东侧的河流,河水黑臭。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1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河失镇人民政府对虾子港河进行现场核查并采样监测。
        从感观上判断,虾子港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但不排除个别区域光线折射等因素,感官上“较黑”。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虾子港三个点位河水进行了采样分析,溶解氧浓度分别为16.30mg/L、19.42mg/L、19.15mg/L,氨氮浓度分别为0.17mg/L、0.14mg/L、0.13mg/L,均未达《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表1中的指标阈值(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不能判定为农村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28mg/L、24mg/L、26mg/L,也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Ⅴ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河失镇人民政府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同时进一步强化“六位一体”管理,及时清理河道两侧垃圾,确保河道干净整洁,水生态环境良好。

        7

        X2JS202204100020

        泰州市海陵区院庄村,泰州市海陵区油脂加工厂,2018年拆迁后,原炼油厂场地及天然湖泊“野洼”周围,未经土壤、水源治理,直接倾倒建筑垃圾填平,至今仍散发恶臭,严重扰民。原炼油厂周边均为农田,担心农田土壤遭到污染。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4月11日、14日,海陵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赴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督办。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油脂加工厂,2018年拆迁后,原炼油厂场地及天然湖泊“野洼”周围,未经土壤、水源治理,直接倾倒建筑垃圾填平”问题。经走访苏陈镇院庄村干部,原泰州市海陵区油脂加工厂仅从事动植物油脂的回收、销售,无生产加工行为,经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拆除时仅将地面以上建筑物进行了拆除,未使用建筑垃圾进行填平,但存在周边居民将建筑垃圾偷倒至西侧废沟塘现象。拆除地块西侧废沟塘部分已被建筑垃圾填平。
        二、关于“散发恶臭,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周边有异味。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周边臭气浓度进行检测,上、下风向臭气浓度均小于10。
        三、关于“原炼油厂周边均为农田,担心农田土壤遭到污染”问题。现场核查,在拆除地块的南侧、北侧、西侧均为农田,东侧为京泰路。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拆除地块及西侧沟塘内的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部分属实

        一、苏陈镇于4月12日上午已将废沟塘填平使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使用客土进行复垦并恢复种植。
        二、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管理,严防死灰复燃。

        8

        X2JS202204100018

        泰州市兴化市大垛镇,开设近百家有氧化锌和土炼锌企业,均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无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粉尘超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或向沟渠中倾倒,其中重金属铅、镉、锑等污染土壤和水体。其中约50家氧化锌企业,以技改名义,用环评审批表代替应有的环评手续,逃避关停取缔。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4月12日兴化市市长殷俊、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等市领导赴现场督办, 4月10日至4月13日兴化市大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工信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开设近百家有氧化锌和土炼锌企业”问题。接到信访交办后,大垛镇通过全面排查梳理,境内现有48家氧化锌生产企业,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锌块)→加热熔化气化→自然氧化冷却→收集包装。通过对2021年专项整治关停的“炒锌”作坊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复产现象,也未发现有新增“炒锌”作坊。
        二、关于“均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施”问题。经核查,上述氧化锌企业均未列入废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及有关规定未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相关企业均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三、关于“无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粉尘超标排放”问题。经调查核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要求,氧化锌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未明确要求安装脱硝装置,同时氧化锌企业均加装了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生产时除尘设备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生产工艺,生产时产生的少量氧化锌尘,通过侧吸式脉冲除尘设备予以收集,所收集的氧化锌尘即为成品。查阅相关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有废气超标排放现象。4月12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对大垛镇兴化市金孔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市鼎润锌业有限公司、兴化市万润锌业有限公司等3家氧化锌生产企业的加热炉废气排放口、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兴化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对其余氧化锌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
        四、关于“产生的固体废物随意露天堆放或向沟渠中倾倒”问题。经调查,氧化锌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坩埚,存放在厂内的固废存放区,定期由第三方公司回收处理。近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约定的第三方公司未能及时回收处理,导致有少量废坩埚未及时转移处置,积存堆放。因现有氧化锌生产工艺的全过程产品,均可在市场出售,企业不会浪费倾倒,在检查中,也未发现企业向沟渠倾倒的行为。针对历史上曾存在的“炒锌”作坊是否有露天堆放或向沟渠中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大垛镇正在组织再次核实。
        五、关于“重金属铅、镉、锑等污染土壤和水体”问题。氧化锌生产企业以天然气作为燃料,产生一定的废气,属于超低排放,无废水排放。企业已落实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开展废气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合格。因疫情原因,目前暂未对周边土壤及水体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具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六、关于“约50家氧化锌企业,以技改名义,用环评审批表代替应有的环评手续,逃避关停取缔”问题。2018年6月,兴化市对大垛镇氧化锌生产企业开展整治,整治后,大垛镇共保留氧化锌生产企业48家。经查,48家企业氧化锌生产项目未获得环境审批。2018年氧化锌行业煤改气整治时,所有保留的氧化锌企业均按要求进行了“煤改气”改造,并就“煤改气和除尘设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网上登记备案。

        部分属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制订《兴化市锌品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垛镇及周边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收储)一批”的原则分类推进,12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大垛镇对历史上曾存在的“炒锌”作坊进行回头看,并对其是否有露天堆放或向沟渠中倾倒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督促整改到位,该工作预计5月底前完成。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对周边土壤及水体进行监测,预计7月中旬前完成,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制定执法计划,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预计6月底前完成立案查处工作。兴化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预计6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氧化锌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兴化市应急管理局对无安全生产手续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垛镇人民政府对所辖氧化锌企业未通过整治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通过整治的氧化锌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合法经营。对取缔关闭的企业,要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防止死灰复燃。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充分履职,对整治后的氧化锌企业加强监管,持续打击涉及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9

        D2JS202204100006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世茂河滨花园小区3号楼806室,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噪音、震动扰民。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噪音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4月13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
        明珠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会同西湖翠苑社区负责人4月11日开始多次到现场察看,发现806室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外机底部虽已安装防震垫,但用砖块垫放,稳定性差,容易产生振动。询问806室住户空调使用情况,其表示今年以来未使用空调。
        4月15日上午西湖翠苑社区安排空调维修师傅上门查看,空调外机正常运转,无明显异响,西湖翠苑社区及明珠街道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对806室上下左右邻居进行走访调查,只有706室反馈有噪音,其他住户未反馈有噪音。

        部分属实


        4月11日,明珠街道西湖翠苑社区了解情况后,与806房主联系,房主表示已联系空调修理师傅,因空调防震垫迟迟未到,空调外机无法修理。
        4月15日,西湖翠苑社区安排空调维修师傅到现场查看,确定整改方案,经与806住户协商,其同意重新安装空调外机,移除外机底部砖块,增加防震垫,重新连接管道。4月16日上午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相邻706室住家均到现场,多方见证下重新安装空调外机,移除外机底部砖块,安装四个空调橡胶平台减震支架,规范布置空调铜管,从而降低噪音,减少振动。相邻706室住户表示整改后振动明显改善,噪声显着降低。

        10

        D2JS202204100007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明珠街道鲍庄9组车管所北侧50-60米处,三十余亩地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目前被绿色铁皮围挡。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土壤

        收件后,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交办,明确明珠街道为牵头部门。4月11日,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主要负责人立即到现场实地察看,核实情况,确定整改方案。4月13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就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督办。
        经查,反映区域总面积共30亩,绝大部分土地已被附近村民耕种油菜籽、小麦等农作物,留有一亩左右的空地堆放农作物,现场安装绿色铁皮围挡及大门,大门常年关闭,用于防止有大型车辆偷倒垃圾,平常社区安排人员巡查,严禁倾倒垃圾,发现垃圾及时清理。现场堆放垃圾约3立方,来源主要是周边区域居民倾倒的建筑、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4月11日,鲍徐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泰州鑫湘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泰州鑫湘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清理清运现场建筑及生活垃圾,并平整场地,该公司具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资质,4月11日晚上该公司就已安排人员清运现场垃圾杂物,当晚已全部清运结束,现场已无垃圾杂物。
        4月13日下午,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高港区委常委带队到明珠街道鲍徐社区9组空地现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办,实地查看垃圾堆放情况,督促属地街道、社区确保整改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后期,明珠街道及鲍徐社区将加强该区域的管护力度,长效管理,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同时加强宣传,劝导居民将垃圾投放到附近垃圾池内,共同维护村庄环境。

        11

        D2JS202204100043

        泰州市兴化市昭阳街道拥绿园路238号牛哥炸串,油烟严重,晚间风机、油烟净化设施噪音影响嘉鸿豪庭小区居民,该小区底楼无专用油烟管道。要求彻底解决油烟、噪音问题。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1日由兴化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昭阳街道办事处、兴化市城管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油烟严重”问题。经查,该小吃店从事油炸小吃外卖经营。2022年1月群众反映该店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外排污染环境问题,兴化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店进行整治,于2022年1月上旬安装了油烟净化一体机,同时要求加强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维护,并由第三方定期进行清洗,确保油烟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因为房产开发时未预留底层商铺专用油烟管道,该店将油烟净化处理后排入下水道。2022年4月13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源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吃店排放的油烟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为0.532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的2.0mg/m3标准。
        二、关于“晚间风机、油烟净化设施噪音影响嘉鸿豪庭小区居民”问题。2022年1月,该店采用膨胀螺丝将油烟净化一体机架设安装在一楼墙体,油烟净化一体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墙体震动,存在低频噪音及震动扰民。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业主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将油烟净化一体机架空安装,远离墙体,避免共振,并在支架临墙一侧及屋顶铺设隔音材料,切实解决声音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小吃店在经营时必须同时开启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且做到定期清洗。昭阳街道督促该小吃店设置专用高空排放油烟管道,预计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要求该店合理安排经营时间,避免噪音扰民。责成昭阳街道做好信访人的工作,配合进行噪音检测,视检测结果作下一步工作,预计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政府昭阳街道加强对该店面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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