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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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22 10:14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八     20224 月 19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10089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同心路西侧,联顺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全,夜间12点至次日早上噪音污染严重,夜间偷排废气、废水。目前暂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泰州市  兴化市

        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14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同心路西侧,联顺机械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全”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AOD不锈钢熔炼项目于2007年擅自建设未经环评审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
        二、关于“夜间12点至次日早上噪音污染严重,夜间偷排废气、废水”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正常夜间生产时间为夜间10时至次日早上8时。该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委托中科泰检测(江苏)有限公司开展废水、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编号(环)ZKTR—2107—1109),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废气、噪声均未超标。因涉炉企业整治,该公司自2022年2月23日停产,目前暂未能核查该公司夜间是否存在偷排废气、废水的行为,也未能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关于“目前暂时停产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经查,泰州市联顺机械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因涉炉企业整治停止生产,并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1台15吨电弧炉,2022年2月25日该公司向国网兴化供电公司递交了《暂停(减容)用电申请表》。国网兴化供电公司戴南镇窗口当日受理,当日对该单位实施减容(工业用电断电)。该公司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之前一个月即已停产。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停产期间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停产期间环境安全。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38号)于2022年3月28日送达该公司,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同时对企业负责人李某武处罚款8万元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进一步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2

        D2JS202204110080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城黄县解放桥北侧,泰兴美音乐器有限公司,生产时喷漆异味及粉尘扰民。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4月12日-1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美音公司现场检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泰兴市美音乐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提琴、吉他、乐器配件及木制品加工生产,2016年10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备案并网上公示,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128373175499XM001Y,有效期2020年2月19日至2023年2月18日。
        一、关于“生产粉尘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粉尘来源于木加工、打磨、抛光工序。该公司木工车间位于厂区北侧,有刨床、锯床、铣床、钻床、雕刻机、压板机等设备,产生的粉尘在车间内自然沉降,车间北侧墙面设有排风口,现场检查发现排风口内外、窗户内外均有明显粉尘积聚。
        该公司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一楼为抛光工序,建有五套水帘除尘装置,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帘装置经管道排入车间西侧自建的粉尘收集室;二楼为打磨工序,有三套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排入粉尘收集室,其中一根管道在墙体外有一截已断开;三楼为打磨工序,有两套打磨设备,产生的粉尘经墙上的排气口直接排放。该车间有部分窗户玻璃破损,窗户内外和车间外墙面有明显粉尘积聚。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粉尘收集室的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收集室内有大量木屑,收集室顶部开有若干方形孔洞直通外环境,并设有一个砖砌排风通道及两根排气筒,粉尘可以通过顶部方形孔洞和三根排气筒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粉尘无法有效密闭收集。
        二、关于“生产时喷漆产生异味”问题。该公司在生产车间一楼设有喷漆和烘干工序,建有一套自动喷漆设备和四个手工喷漆区域,配套建有废气收集管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位于楼顶,设有一根排气筒。公司厂区西北角设有一个油漆仓库,仓库内设有调漆工段,调漆使用的油漆桶、稀释剂桶未密闭,仓库顶部有一个吸风帽,南侧窗户呈打开状态,仓库内油漆味明显,未按规定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查,该公司自查评估报告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明确主要产品及产能为提琴5000套/年,使用水性漆0.8吨/年,该公司实际使用溶剂型油漆,2021年生产提琴、吉它共62986套,使用溶剂型油漆(含稀释剂)6.355吨。

        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美音公司生产规模及工艺均发生重大变化,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殷某荣处罚款5万元。
        二、责令美音公司六个月内完善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按照标准和程序对乐器制造项目进行验收。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黄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3

        X2JS202204110042

        泰州市海陵区引凤路112-2号,四季餐厅(美女龙虾万庄羊肉),与鑫龙家园仅一墙之隔,私自破墙开门,在小区内清洗脏物,污水排入雨水井,利用后门和小区道路运输泔水,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小区环境。

        泰州市  海陵区

        2022年4月13日,海陵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对海陵区美女龙虾主题餐厅(四季餐厅)开展执法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引凤路112-2号,四季餐厅(美女龙虾万庄羊肉),与鑫龙家园仅一墙之隔”问题。该店位于引凤路沿街店铺,背靠鑫龙家园小区,在鑫龙家园西门南边100米左右,在小区37号楼楼下租赁了一间车库,作为堆放调料、桌椅等物品的仓库。该店与居民楼之间仅间隔一小区内部道路。
        二、关于“私自破墙开门”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经营,门面朝西。为方便进入小区车库领用物品,该店在东墙上破墙开门,破墙面积约2平方米。
        三、关于“在小区内清洗脏物,污水排入雨水井”问题。现场核查,店面及仓库周边地面清洁,无油垢。经了解商家,可能存在在仓库门前清洗拖把、衣服时,将污水倒入路牙旁的雨水井内。
        四、关于“利用后门和小区道路运输泔水,跑冒滴漏严重,污染小区环境”问题。该店于2020年9月12日与泰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蓝德环保每天晚上在引凤路店面门口收运一次,但无台账资料,在收集运输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一、经实地勘察,确实私自破墙开门,要求店主立即封闭此门,后期经小区进出口进入仓库。现场已安排人员将此门用钢管钉牢。
        二、城南街道已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严禁将污水倒入雨水井内。
        三、完善泔水收运记录,收运泔水时配合收集单位做好防护工作,防止跑冒滴漏现象。
        四、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做好长效管护工作。

        4

        X2JS202204110047

        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张甸镇北建材营业部),已经过码头规范提升整改,因与居民住房距离不足50米,姜堰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未予审批,但周边乡镇有4、5家码头吊机、砂石场距离居民住房仅2、30米,仍能正常从事装吊作业。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泰州市  姜堰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张甸镇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杨港村十三组,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名:张甸镇北建材营业部),已经过码头规范提升整改,因与居民住房距离不足50米,姜堰区生态环境部门一直未予审批”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批规程,姜堰生态环境局对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报送的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交的码头项目环评报告中,明确了以码头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吊机距离最近的村民住宅约40米,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且张甸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收到关于该公司码头扬尘、噪声扰民的信访举报,环评结论不可信。3月24日对环评文件予以退回。
        二、关于“但周边乡镇有4、5家码头吊机、砂石场距离居民住房仅2、30米,仍能正常从事装吊作业。举报人认为不合理”问题。经核查,泰州市昊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周边共有6家码头单位,涉及张甸镇4家,分别是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中秀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大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州市永发船舶修理厂码头;顾高镇2家,分别是泰州市银达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运途建材有限公司码头。其中,除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码头外,其余5家公司码头均从事砂石装卸作业,砂石堆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在40-170米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列入规范提升类(其中3家距离最近居民区小于50米的码头,在提交的码头项目环评报告中均进行详细的分析、提供相应的依据,无周边群众投诉情况,经审查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目前,泰州市中秀建材有限公司、泰州市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项目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及港口经营许可证;另4家码头单位已完成环评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鉴于该码头选址不科学,责成张甸镇、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该公司在张甸镇境内另行选址重建(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5

        X2JS202204110039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华歌乐器厂对面,2019年7月18-20日夜间,使用挖机、推土机、自卸车深埋约8千吨化工垃圾。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4月14日-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公安局、黄桥经济开发区组织现场调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昌安乐器公司厂区南北主干道进行开挖。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2019年7月18-20日夜间,使用挖机、推土机、自卸车深埋约8千吨化工垃圾”问题。
        经对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询问。2019年7月份,因昌安乐器公司建设需要良土平整深坑和施工便道建设,闾某海通过原泰鹏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殷某民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一车约15方合计约1500方)混合土,铺设厂区南北主干道路基,未填埋其他地块。施工步骤为先用混合土铺路基,然后对需要建厂房的位置进行开挖,并将开挖泥土覆盖混合土进行平整,最后浇注水泥路面,形成施工便道。
        对泰州豪鼎土石方有限公司总经理闾亚琴询问。2019年7月份,受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委托,豪鼎土石方有限公司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一车约15方合计约1500方)混合土,运到昌安乐器公司厂区的南北土路上,作为路基使用,没有填埋其他地方。
        对原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殷某民询问。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混合土是2019年上半年从黄桥镇钱葛村居民广场地块、黄桥镇溪桥东坍路开挖清运来暂存的。2019年7月份,昌安乐器公司总经理闾某海委托豪鼎土石方公司从原新韵化工有限公司仓库内拉了约100车混合土,运到昌安乐器工地上。原泰兴市泰鹏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单氰胺、碳酸丙烯酯、碳酸乙烯酯生产;查阅环评资料,单氰胺项目废渣属于一般固废。该公司被列入泰兴市2018年减化“四个一批”整治重组名单,于2019年2月拆除清理到位。
        2022年4月15日上午,昌安乐器公司对厂区南北主干道进行开挖,至4月16日上午已开挖面积约100平方米,开挖出纯黑色物质和部分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现场同时将纯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分开装袋,临时堆放在厂区西侧第二间在建厂房内(厂房主体机构已完工,地面硬质化到位)。

        基本属实

        一、责令江苏昌安乐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暂停建设施工,全面管控。对该公司厂区内道路及未浇筑水泥区域进行开挖,将开挖后的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分类暂存。5月底前完成开挖黑色物质鉴定,并聘请专家论证处置方式;6月底前完成开挖黑色物质和混杂黑色物质的土壤处置,计划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开挖场地环境调查。
        二、针对昌安乐器公司已建成厂房下是否填埋黑色物质,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场地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公安局会同黄桥工业园区管委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处理。

        6

        X2JS202204110034

        泰州市泰兴市广陵镇联匡村,江苏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皮革,长期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多次举报无果。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多次对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4月10日,泰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该公司自4月1日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皮革,长期排放刺鼻废气扰民”问题。3月3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1#导热油炉正在生产,其它生产线未生产,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3月30日下午14:00-15:00和晚上22:00-23:00两个时段,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的1#、2#密炼压延线、2#表面处理生产线、2#导热油炉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密炼压延线车间和表面处理车间外及厂界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表面处理生产线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9.63mg/m3,排放速率最高0.148kg/h;密炼压延车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1.04mg/m3,排放速率最高0.017kg/h,均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的标准限值。表面处理车间西北侧外1米、压延车间东侧外1米2个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16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4个厂界外测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0.28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4mg/m3的标准限值。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浓度最高16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高141mg/m3,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烟气黑度小于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二氧化硫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烟气黑度≤1的标准限制。3月30日22:00执法人员巡查该公司厂区四周无明显异味,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二、关于“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一)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6年7月22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五批第17件信访,反映“泰兴市广陵镇宏成塑业有限公司生产人造皮革,生产过程中存在刺鼻气味扰民,夜间12点左右废气排放特别严重;近年来该企业正在扩建,怀疑没有办理手续;该公司东面不到5米处有居民住宅,卫生防护距离不到位;生产废水直排河流;生产过程中的工业垃圾直接填埋在村中宁通高速边鱼塘中;该公司使用劣质煤做燃料,冒黑烟”,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密炼、发泡工序产生的废气均通过收集、回收处理,但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尾气未处理,在厂界附近有时能闻到气味。该公司核定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万米,实际生产规模2015年为1472.4万米,2016年1-7月份为846.1万米,未超过审批的生产规模。该公司东侧尚有三户住户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该公司无工艺废水,但有锅炉水膜除尘废水直排河流。该公司工业固废主要是密炼滤渣和废边角料,全部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及少量边角料碎屑由联匡村委会收集处理。该公司共有两台导热油炉,一台已停用,另一台使用的是煤炭,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后排空,多次检查未发现冒黑烟现象。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企业于2016年7月22日停产到位、断电到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及办理整改情况。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批交办信访反映泰兴市宏成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废气污染,原泰兴市环保局会同广陵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隔油池存在渗漏现象,基布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2018年6月督促该公司对隔油池存在问题进行维修,对开布和密炼压延工段的2个排气筒加高,并对部分设备增加废气收集罩面、对废气直排管道拆除、封堵,接入收集管、对排气筒进行加长,新建3套废气静电回收处理装置。上述整改工作已完成,通过销号核查。
        其他信访反映和查处情况。2019年以来共接到反映宏成塑业有限公司信访30次,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交办1次,省、市12345热线举报23次,12369热线举报4次,微信举报2次。举报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偷排、扰民问题25次,偷烧煤炭问题3次,焚烧塑料问题1次,偷排废水问题1次,项目建设问题1次。每次信访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广陵镇人民政府均组织现场核实。对举报废气偷排、扰民问题,组织了6次现场监测,其中5次未超标,1次导热油炉废气超标,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超标排放废气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2〕2-14号),处罚款19万元;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发泡车间废气收集不到位问题,已督促企业对发泡车间废气收集装置进行优化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效果。其他反映偷烧煤炭、焚烧塑料、偷排废水等问题不属实。此外,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项目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识别标志、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泰环罚字〔2020〕2-156号、泰环罚字〔2020〕2-157号、泰环罚告字〔2020〕2-35),合计罚款51.65万元。

        部分属实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宏成塑业有限公司新增色浆工序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年产4500万米PVC人造革扩建项目(含新增色浆工序)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项目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61号、泰环罚告字〔2022〕2-62号),对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处罚款72万元,同时责令立即拆除色浆制造设备。目前,该公司正在组织拆除色浆制造设备。
        二、该公司4月10日已完成雨水收集池截止阀的安装。
        三、督促该公司待疫情缓解后对危废仓库内的废空桶等危废进行转移处置,对危废仓库规范设置,完善危废标识标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对一般固废贮存场西侧半敞开围墙进行密闭,并设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标识标牌。
        四、下一步,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广陵镇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7

        X2JS202204110033

        泰州市兴化市大邹镇,大邹中桥南侧的一处大型砂石场,位于集镇范围内,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包案领导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排部署。兴化市大邹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粉尘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共一个石子堆、三个黄砂堆,有防尘网覆盖,部分袋装水泥堆在船舱内用棚布覆盖,道路有灰尘未及时清理。现场有防尘喷雾机一台,堆场东侧有一排防尘喷水管道。该经营部因疫情防控,3月11日至今未生产经营。
        二、关于“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经营部因疫情防控,3月11日至今未生产。现场有实时监测扬尘与粉尘的“扬尘噪音监测仪”2台,此设备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网,实行在线监测,正常运作以上两项指标超标,在线监测平台即报警通知业主进行整改。兴化生态环境局待该经营部恢复生产时开展噪声监测。
        因该经营部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能对扬尘(粉尘)及噪音进行监测。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未经环评审批,新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项目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已投入生产。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大邹镇人民政府督促该经营部立即停止混凝土项目生产,在取得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兴化生态环境局将对该经营部经营时产生的扬尘及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4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经营部商品混凝土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投产、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邹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强化属地砂石市场的环境监管,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

        8

        D2JS202204110042

        泰州市泰兴市古溪镇谢荡村,泰兴市双喜牧业有限公司,异味扰民,夜间不定时将养殖废水偷排附近小河沟内。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古溪镇人民政府到双喜牧业公司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生产台账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泰兴市双喜牧业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古溪镇谢荡村南谢三组,成立于2014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21283302194090T。该公司2018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养殖规模495头奶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283302194090T001W,有效期2020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9日。
        一、关于“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牛舍内存栏牛481头。牛舍、干粪大棚、蓄粪棚、原浆池、污水氧化塘未采取有效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场区内有一定臭味。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数据显示该公司西南侧(上风向)、东侧、北侧、东北侧4个监测点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0、17、18、16,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70)。
        二、关于“夜间不定时将养殖废水偷排附近小河沟内”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雨污不分,场区内部废水进入雨水管网,公司内雨水排放口有积水溢流到公司外雨水排放口,通过公共雨水管网最终排放至该公司西侧的红旗中沟。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雨水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数据显示,COD1.38×103mg/L、氨氮98mg/L、总磷27.9mg/L,对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限值(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0mg/L),分别超标2.45倍、0.23倍、2.49倍。

        部分属实

        一、对场区内无组织恶臭废气问题,督促该公司2022年4月20日前对沼气原浆池加盖废气挡棚;5月15日前对污水氧化塘、沼气原浆池四周,安装生物除臭喷雾系统;5月30日前修复损坏的污水氧化塘棚顶及周边废气挡板,切实消减异味。
        二、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万元。责令该公司采取雨污分流措施,立即停止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封堵了雨水排放口并将雨水管网内的积蓄废水抽至污水氧化塘内,对全场雨污管路、各牛舍污水收集池逐一排查并进行彻底清理,改造公司现有的雨污管路,预计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古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9

        D2JS202204110040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200吨铝合金压铸,实际使用不合规铝废料生产铝锭,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兴化市相关部门无铝制品审批权限。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包案领导市委常委、戴南镇党委书记4月13日现场督办,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批复为年产200吨铝合金压铸,实际使用不合规铝废料生产铝锭,生产内容与环评不符”问题。经查,该公司铝制品压铸件制造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2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审〔2017〕072号),批复内容为年产铝制品压铸件3000吨,该项目未建设。该公司主要从事再生铝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铝屑、废铝块等→天然气加热→精炼→浇铸→铝锭。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配套布袋除尘设施,未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2021年5月12日,该单位委托江苏贝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2021)江苏贝斯特(气)字第(0129)),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与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二、关于“兴化市相关部门无铝制品审批权限”问题。该公司铝制品压铸件制造加工项目于2017年4月2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审〔2017〕072号),该审批是合规的。该公司未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兴环审〔2017〕072号)建设铝制品压铸件制造项目,实际建设再生铝项目。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项目审批权限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市工信局邀请专家对再生铝项目产业政策予以论证,预计5月15日前完成。戴南镇人民政府根据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要求,规范该再生铝企业经营行为。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兴化市博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俞某平再生铝加工项目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不反弹。

        10

        D2JS202204110022

        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均未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批复内容为铜铝加工或机械产品,实际均为再生铝冶炼。

        泰州市  兴化市

        其他污染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荻垛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荻垛镇工业园区,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评均未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①泰州三鑫铝业有限公司名称应为泰州山鑫铝业有限公司,铜铝铸件加工项目于2011年3月14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1〕43号);②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7年5月25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7〕090号);③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前身为泰州翰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4〕105号);④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铸件项目于2017年5月17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审〔2017〕086号);⑤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精密铸件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审批(兴环审〔2014〕110号)。泰州山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再生铝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规定,再生铝项目审批权限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二、关于“实际生产内容与批复不符,批复内容为铜铝加工或机械产品,实际均为再生铝冶炼”问题。泰州市泳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机械配件,工艺流程为铝锭→加热熔化→压铸→冷却→抛光→车加工→钻眼→攻丝→成品,检查时未发现有再生铝冶炼工艺,与环评审批意见相符。
        泰州市山鑫铝业有限公司、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威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前身为泰州翰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兴化市舟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未按照环评审批意见建设铝制品加工项目,实际从事再生铝加工项目,生产工艺为废铝屑、废铝块等→天然气加热→精炼→浇铸→铝锭。

        基本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停止再生铝的违法项目生产。荻垛镇人民政府对4家再生铝生产企业劝其转产,不得再从事再生铝生产。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兴化市森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另3家企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荻垛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11

        D2JS202204110027

        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宏泰路18号,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研磨砂等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水池内,油漆桶、化学试剂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油漆异味严重。

        泰州市  兴化市

        土壤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昭阳工业园二区宏泰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X087445817,主要从事热敏电阻器及温度传感器生产。该公司热敏电阻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兴环管〔2007〕239号),2010年5月通过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3月23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200X087445817001Y,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开发区宏泰路18号,江苏兴顺电子有限公司,研磨砂等固体废物直接倾倒在水池内”问题。经查,研磨砂为本项目热敏电阻2#生产线研磨工序通过研磨清洗产生的废渣,排入沉淀池沉淀,将沉淀物清理存放至砖混结构的干化池内,干化后装进铁桶内,下一步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利用。举报人反映的水池实际为沉淀池和干化池。
        二、关于“油漆桶、化学试剂瓶随意堆放在厂区内”问题。经查,发现厂区危化品仓库北侧有少量的油漆桶随意堆放,现场未发现有化学试剂瓶露天堆放。通过对公司负责人询问了解,该公司2022年3月28日对化试仓库(危化品仓库)进行改造,将部分生产用的密封的铁桶装危化品暂时转移出仓库,未采取封闭管理措施,事后也未能及时入库贮存。
        三、关于“油漆异味严重”问题。经查,该公司4月初正式启动危化品仓库施工,4月7日开始做环氧树脂地坪,新刷的环氧树脂地坪产生大量刺鼻油漆味,未采取任何吸附措施。

        属实

        一、推进问题整改。迅速拆除并封闭现有的研磨砂干化池,将沉淀池残渣按照规范化要求处置,预计4月20日前完成整改。立行立改,强化厂区现场作业管理和环境管理,将场地上存放危化品原料桶及时入库保管;对已完工的环氧地坪在晒干过程中,配备活性碳等吸附措施,减轻油漆异味挥发。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溶剂HW06、废切削液HW08等)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研磨砂未按规定建设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和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人民币20.2万元,并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监管,指导督促该公司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12

        D2JS202204110014

        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沿界村如泰界河内,存在大量水草和鱼网,无人清理,影响河道生态环境。

        泰州市  泰兴市

        4月13日,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通过现场查看和走访群众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存在大量水草和鱼网,无人清理,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分黄公路北侧桥下1处鱼网未清理,分黄公路向北还有4处,现场群众反映为如皋侧群众设置。河道北段1拐弯处有水草局部汇聚。

        属实

        一、分界镇立即组织挖机和人员,清理打捞滋生水草和水面漂浮物,整理个别塌方坡面,联系如皋市搬经镇清理群众私设的网簖。截至4月16日,水草和零星漂浮物已全部打捞上岸,群众私设的网簖全部完成清理。
        二、泰兴市河长办已联系如皋市河长办,待本轮疫情平稳后,将牵头两地相关镇村,进一步明确如泰界河管护责任和范围,强化长效管护责任,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检查,共同治好、管好、护好河道确保水清河美。

        13

        D2JS202204110003

        举报人前期反映“泰州市泰兴市桑木村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目前该公司正使用工程车运送物料,导致扬尘严重,附近居民自行监测废气严重超标。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

        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4月10日下午泰兴市委书记现场督办。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至今。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目前该公司正使用工程车运送物料,导致扬尘严重,附近居民自行监测废气严重超标”问题。
        3月30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对华鹏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自4月1日开始对固废堆场及废沟塘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废水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至4月5日,废沟塘内废水已全部清运,共计运送25车约800吨废水至泰兴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9日上午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4月9日下午后未再运送物料、废水或一般工业固废,仅进行厂区内场地清扫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场地调查。
        该公司在清扫现场、清送一般工业固废期间产生扬尘,为减少扬尘污染,该公司配备了1台雾炮机,采取洒水和喷雾等方式降尘抑尘。4月1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两次分时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当天为西南风,西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89mg/m3、0.84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6mg/m3、0.090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69mg/m3、0.6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9mg/m3、0.102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58mg/m3、0.5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094mg/m3、0.098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的标准限值,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二级功能区0.15mg/m3的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暂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6日,该公司厂区内南侧沟塘内的废水、厂区北侧沉淀池内的废水共计25车约800吨已全部委托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4月6日,厂区东侧的3个雨排口已封堵。
        四、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目前,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待疫情缓解后继续处置。
        五、督促华鹏公司规范张贴危废仓库标识,按要求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4月3日,该公司已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危险废物的入库申报,并转移至江苏爱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六、督促华鹏公司在场地清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抑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暂停清运一般工业固废。
        七、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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