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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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24 14:25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     20224 月 21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30063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徐桥村,长城汽车泰州生产基地,夜间生产异味扰民。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关于“夜间生产异味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经查该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1月19日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同意建设,2020年11月投产,于2021年6月9日通过企业自主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8月2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危废仓库等场地有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产生,涂装车间配套建设了2套“TNV燃烧装置”、2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干式除漆雾装置”+1套“沸石转轮+RTO”;总装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蜡室配套建设了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焊装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滤筒”;危废仓库配套建设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该公司由于疫情原因,原辅材料供应脱节,处于停产中。

        根据现场核实该公司今年生产计划,该公司4月份以来只生产了6日、7日两天,其余时间均处于停产中。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厂内各项污染物定期进行检测,查阅2022年1-3月检测报告,无超标情况。2021年6月29日、11月12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三个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周边上风向的1个监测点和下风向的3个监测点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危废台账和转移联单,该公司2021年产生废过滤棉33.524吨,未产生废活性炭。2022年产生废过滤棉21.49吨,产生废活性炭1.82吨;截止调查之日,该公司危废仓库内贮存废过滤棉5.5吨,废活性炭1.82吨。根据该公司环评及验收意见内容,该公司每年应更换废纤维棉及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72.4吨,实际该公司2021年全年未按照要求更换挥发性有机废气设施的活性炭。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未按照要求更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设施的活性炭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6),于2022年4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7号),拟处罚金额3.8万元。
        二、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三、根据要求,该公司已于4月16日更换了厂内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危废仓库等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共计1.924吨。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加强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

        D2JS202204130058

        泰州市靖江市城东大道与江平路交界处,华达汽配有限公司,厂区三面均为居民区,内设电泳车间、喷漆车间,部分车间出租。凌晨2-5点排放刺鼻废气,类似氨气味道(不是氨气),噪音扰民。当地环保部门告知符合公路噪声标准。检查期间情况略有好转。

        泰州市  靖江市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负责人,到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经查该企业“年产800万套各类汽车配件”(一期)项目于2003年3月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轿车管类件,冲压件国产化扩改”(二期)项目于2003年4月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模具制造”项目于2008年7月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华达科技大楼”项目于2014年5月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靖环建审[2014]82号),“轿车零部件成品仓库”项目于2016年12月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靖环建审[2016]176号),“华达汽车科技大楼、轿配、管类件冲压件、模具制造生产线、轿车零部件成品仓库”项目于2017年7月24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7]W055号)。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007437239475001P(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4日),在生产过程中有机械加工噪声、钎焊燃烧废气、焊接废气、脱脂磷化废气、电泳和烘干废气产生。该企业对焊接废气进行了集中收集,电泳、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配套建有1 套“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脱脂、磷化工段产生的酸雾配套建有1套“二级碱喷淋”废气处理设施。电泳车间配套安装有1 套废水处理设施,电泳废水经“混凝沉淀+生物炭法”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4月14日-1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厂区三面均为居民区”问题。该企业厂区坐北朝南,北侧厂界外隔小路为东郊村南二组、南三组住户(最近距离约15米),西南侧厂界外紧邻江山社区教师新村多层住宅楼(最近距离约6米),南侧厂界外为江平路,西侧厂界外隔城东大道为虹桥四季花园和东郊花苑住户(最近距离约80米),东侧厂界外隔农田为东郊村南一组住户(最近距离约95米)。
        二、关于“内设电泳车间、喷漆车间,部分车间出租”问题。该企业厂区共建有4个车间,分别为模具车间、管件车间、冲焊车间、电泳车间,厂区北侧为成品仓库。该企业无喷漆车间,经核查,该企业未有车间出租。
        三、关于“凌晨2-5点排放刺鼻废气,类似氨气味道(不是氨气)”问题。该企业钎焊工段需向钎焊炉内连续通入液氨(液氨经850℃高温分解为氮气和氢气,氢气燃烧,氮气作为保护气防止管件氧化)。该企业管件车间东侧为钎焊区域(生产时门窗未关闭),设置有3台网带式气体保护连续钎焊炉,其中2台钎焊炉上方设置了集气罩,集中收集燃烧废气通过管道直接外排,1台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不排除氨逃逸现象。4月15日-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无组织氨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月15日13时-14时,该企业上风向(厂东北界外)氨浓度为0.114mg/m3,下风向(厂西南界外)3个点位氨浓度分别为0.382 mg/m3、0.418 mg/m3、0.321 mg/m3;4月16日3时-4时,该企业上风向(厂东北界外)氨浓度为0.103mg/m3,下风向(厂西南界外)3个点位氨浓度分别为0.334 mg/m3、0.305 mg/m3、0.347 mg/m3,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2mg/m3)。
        四、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该企业主要噪声源为冲焊车间的400T闭式双点压力机(4台),800T、1000T油压机(各2台),开式固定压力机(2台250T、1台40T),各类小型冲压机、油压机共72台;噪声敏感点应为公司管件车间西南侧围墙外紧邻的江山居委教师新村多层住宅楼及厂界北侧南二组、南三组住户。4月15日-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该企业南厂界外1米、北厂界外1米(偏中)和北厂界外1米(偏东)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4月15日10:32-11:00三个点位噪声值分别为54.2 dB、56.1dB、53.4 dB,4月16日凌晨2:09-2:37三个点位噪声值分别为44.8 dB、41.3dB、49.8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的噪声确实给住户造成影响。
        五、关于“当地环保部门告知符合公路噪声标准。检查期间情况略有好转”问题。根据排污许可证,该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 dB,夜间50dB),但该企业西临城东大道,南临江平路,均为城市次干道。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靖江市因疫情防控,整体道路车流量明显减少,道路噪声减少。

        基本属实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钎焊工段和焊接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金额5.96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立即按照环评要求,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二、要求该企业完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排气筒采样口非采样状态应保持密闭。进一步加强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在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控制到最低水平。
        三、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工件轻拿轻放,生产时关闭门窗。
        四、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噪声、无组织废气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3

        D2JS202204130046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四季大道64号北侧小厂房,众成压铸件厂,厂区环境脏乱,熔铝炉、烘箱长时间运行,污染周边环境。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4月15日上午,海陵区委常委、九龙镇党委书记带领九龙镇和相关部门查看现场,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推进落实整改工作。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厂区环境脏乱”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车间地面存在油渍,厂区内拆除的设备未及时搬离,堆放杂乱。
        二、关于“熔铝炉、烘箱长时间运行,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有一台电熔铝炉已拆除,未见烘箱设备,经询问当事人,熔铝炉未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无组织排放。目前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无污染物排放。

        属实

        一、4月17日,泰州市海陵区众成压铸件厂已将拆除设备搬离厂房。
        二、因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已解决。
        三、九龙镇将会同海陵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周边闲置厂房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4

        X2JS202204130032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梁徐街道梁徐村,兴裕机械厂,非法电镀铜条(厂隔壁39号内),电镀废水直排下水道;润朋华程机械配件厂,从事电镀,污染周边环境。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等领导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梁徐街道梁徐村,兴裕机械厂,非法电镀铜条(厂隔壁39号内),电镀废水直排下水道”问题。兴裕机械厂经营范围为通用机械零部件、柜架配件制造、加工、自销,主要原辅材料为铜条、热缩管,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6台(其中2台损坏)、钻床1台,主要生产工艺为:铜条-冲压-电镀(外加工)-手工套热缩管-切皮-手工剥皮-成品。该单位生产场所约135平方米,务工人员3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厂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仅从事机械加工,不纳入环评管理。2021年12月,接到群众举报,姜堰生态环境局、梁徐街道检查发现,兴裕机械厂租用隔壁梁徐社区十九组39号房屋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该厂为订单化生产加工点,现场检查时该厂非法电镀加工点未生产,未发现电镀废水排放现象。该电镀加工点于2021年12月22日自行拆除电镀相关设备,并将槽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2022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电镀设备。该厂隔壁房屋(梁徐社区十九组39号)内无电镀设备。该厂负责人介绍,2021年12月22日之后,该厂电镀(镀锡)工件送海安市稀有金属提炼厂进行外加工,并提供2021年12月22日以来的电镀外加工送货单以及微信转账记录。
        二、关于“润朋华程机械配件厂,从事电镀,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润朋华程机械配件厂经营范围为通用机械零部件、电源连接线、弹簧支吊架制造、加工、销售,主要原辅材料为铜条、热缩管,主要生产设备为冲床5台、钻床2台,主要生产工艺为:铜条-冲压-电镀(外加工)-手工套热缩管-切皮-手工剥皮-成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项目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仅从事机械加工,不纳入环评管理。经现场核实,润朋华程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未发现电镀设备。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其电镀(镀锡)工件送海安市稀有金属提炼厂进行外加工,并提供2017年7月以来电镀外加工账目和部分电镀外加工送货单。检查时发现,润朋华程公司租用原梁徐农具厂厂房进行生产,该区域内共9家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分别从事机械加工、制线等,存在安全、环境风险隐患。

        部分属实

        一、责成梁徐街道举一反三,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同类型企业开展拉网排查,特别是对前期已整治的非法电镀加工点进行回头看,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二、责成梁徐街道对原梁徐农具厂内的9家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对不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的进行关停取缔,并对该区域内的环境进行整治提升。
        三、责成梁徐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5

        X2JS202204130031

        泰州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江苏省泰兴市锦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锦云、锦汇化工公司,距离长江仅30米,曾设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至今未挖出。多年前在新建厂房和道路下填埋大量危险固废,渗透至长江;多个产品未经申报违规生产。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水

        2022年4月14-17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兴经济开发区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锦云和锦汇两家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4月15日,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长江仅30米,曾设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至今未挖出”问题。锦鸡公司位于泰兴经济开发区最西侧,其西侧围墙南北长267m,距江堤约107m,西侧围墙与江堤路之间为公共绿地和老段港河(区内河),其中西南侧为公共绿地,西北侧为区内河。经查,根据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水环境治理实施规范化改造的通知》(泰环〔2010〕74号)要求,2010年,该公司沿其西、北围墙边全线构筑混凝土防渗墙,对其地下管线实施了清理。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锦鸡公司西侧围墙外另浇筑了2.5m深、50cm厚的防渗墙。2022年4月14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对锦鸡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水量情况进行水平衡核算,并对厂区周边的新港南路、通园路和江堤路等道路进行雷达探测。第三方出具的《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水资源利用分析报告》显示,锦鸡公司2022年一季度存在通过其他管路非正常排放废水的情况较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周边道路雷达探测报告》显示,共发现地下各类管线58处。经筛分排查,其中57处管线溯源明晰,未与长江相通。另有1处不明管线位于江堤上,经破碎开挖,该处管线为3根白色400mm管径的PVC管,为经济开发区预埋的过江堤路管线,主要作用是将来用于铺设电线、电缆等,在预埋时两侧已实施封堵,管中无排水迹象。其他未发现锦鸡公司有排污管道直通长江。
        二、关于“多年前在新建厂房和道路下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渗透至长江”问题。因信访反映地块建设周期较长,且可供追溯调查的信息量不足,无法直接认定该地块是否填埋危险废物。根据锦鸡公司提供的《地块(3212831260081)调查报告》显示,锦鸡公司地块各相应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标准。根据锦汇公司提供的《地块(3212831260008)调查报告》显示,部分点位苯、1,2-二氯丙烷、苯胺指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二类用地标准。目前,锦鸡公司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详细调查,已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南京所)达成合作意向,拟聘请南京所对公司厂房和道路进行物探,相应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受限疫情管控,目前南京所尚未到现场开展工作。待条件允许,将尽快组织对锦鸡公司(含锦云、锦汇公司)相关地块开展勘探采样和固废鉴定工作,并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关于“多个产品未经申报违规生产”问题。经查,锦云公司活性染料原粉环评产量为4.5万吨,包括12大系列400多个规格产品,各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过程相似,经合成(缩合、重氮化、偶合反应等)、喷干(根据生产需求有时称行膜分离)或盐析、烘干后得原粉,再根据客户需求,经混拼(拼色),并配以不同元明粉进行标准化加工,得到不同色系不同强度的各种规格产品。因最终外售的产品是在生产的活性染料原粉中添加元明粉加工得到,所以外售产品量大于原粉产量。2020年,锦云公司原粉产量29383吨,元明粉使用量5988.658吨,加工商品产量35371.658吨,销售量35970.411吨;2021年,原粉产量39628.8吨,元明粉使用量8269.992吨,加工商品产量47898.792吨,销售量48531.617吨;2022年1-3月,原粉产量10453.163吨,元明粉使用量2208吨,加工商品产量12661.163吨,销售11455.990吨。2022年4月1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委托专家对《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年活性染料项目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简称《变动分析》)进行技术论证,专家意见明确:《变动分析》中提出的各系列型号产品规格的产量适当增加或减少,系列产品各单一产品最大可产量至最大值,但全年系列内各规格产品总产能不突破系列产品总和产能;公司总产能仍不突破4.5万吨/年的变动情况和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基本清楚,上述变动不纳入环评管理。锦汇公司环评批复对位酯产量1万吨、副产盐酸22300吨、硫酸34000吨、醋酸2840吨、盐30000吨。2020年,锦汇公司共生产对位酯8213吨,副产盐酸14463.26吨、硫酸19397.82吨、醋酸904.67吨、盐10870吨;2021年,生产对位酯10340吨,副产盐酸19301.73吨、硫酸26533.04吨、醋酸1785.17吨、盐13204.16吨;2022年,生产对位酯2680吨,副产盐酸4781.18吨、硫酸4767.92吨、醋酸465.49吨、盐3287.14吨。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锦汇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2-89号),拟处罚款13万。
        二、对信访反映的厂房和道路地块进行物探,对相应地块开展场地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
        三、泰兴经济开发区加强对锦鸡公司西侧江堤及预埋管道巡查监督,杜绝发生废水偷排长江行为。

        6

        X2JS202204130030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街道,同益混凝土公司,位于生态红线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违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

        泰州市  泰兴市

        其他污染

        4月14日-15,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姚王街道先后对同益混凝土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全称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姚王镇石桥村如泰运河南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57039577XF,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码头运输。该公司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2年4月份经原泰兴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3月完成废水、废气竣工环保自主验收,2019年1月通过泰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固废和噪声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码头项目于2021年9月份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2021年1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19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编号9132128357039577XF001Q,有效期2019年12月18日-2022年12月17日。该公司码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定期喷淋、洒水抑尘;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堆场扬尘、筒仓装卸料扬尘、物料运输扬尘,物料堆场采取喷淋装置洒水抑尘,筒仓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装置,搅拌楼、南厂界建有喷淋装置,厂区内定期洒水、门口配有车辆冲洗平台。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生态红线内”问题。根据2013年8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该公司位置属于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2020年1月8日,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该公司所处位置仍为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泰兴市开展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调整方案于2021年12月9日获省自然资源厅复函批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泰兴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526号)),此次调整,该公司所处位置已被调整出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二、关于“未经规划部门审批,违建一条混凝土生产线”问题。经查,该公司现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均取得了泰兴市发改委备案通知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验收文件,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该公司5666平方米占地中有2959平方米为租用姚王街道石桥村集体土地,无土地使用手续,系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承租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的江苏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54万元。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生产过程中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组织生产。
        二、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8月5日已对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自然资罚字〔2020〕80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959平方米土地,罚款14795元。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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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JS202204130034

        泰州市海陵区鑫隆环保,将固体废物填埋在四号圩农田内。

        泰州市  海陵区

        土壤

        关于“泰州市海陵区鑫隆环保将固体废物填埋在四号圩农田内”问题。
        2021年8月,有群众举报鑫隆环保将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四号圩,经查实,2021年3月-8月,泰州鑫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倾倒在四号圩地块。
        问题发生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市区联动成立工作专班和专案组,指导督促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海陵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先后多次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和现场督查。2021年8月10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等部门成立了“8·9华港固废问题专案组”,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对近30个点位土壤、地表水、坑塘废水取样检测。经勘查定界,该地块固废堆场25.35亩(耕地面积21.57亩),固化道路面积4.26亩(耕地面积3.67亩),合计29.61亩(耕地面积25.24亩)。8月27日,该案件移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犯罪10人,其中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海陵区同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固废鉴定鉴别、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清挖效果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工作,确保处置过程科学规范高效。按照南京环科所专家应急处置方案和规范要求,于2022年1月完成现场固废全部清运并回填结束。根据南京环科所出具的《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四号圩场地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累计清挖一般固废40565.14吨,危险废物40.182吨,回填土方18226.45吨。清挖效果评估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显示,现场清挖效果已达到规范要求,无需进行生态修复。目前,四号圩地块已恢复农作物耕种。
        截至2022年2月,四号圩固废倾倒堆放现场处置已全部完成整改,并种植农作物,恢复耕地功能。2022年4月16日下午,区委常委、副区长,华港镇镇长再次对四号圩整改现场进行核查。

        属实

        一、现场清挖效果经评估已达到规范要求,回填土方后已满足农作物耕作条件,地块已恢复种植。
        二、华港镇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流转农田的监管,防范固废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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