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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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25 10:05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一     20224 月 22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4140070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林野村四组中心小河,河水黑臭,2020年8月对该小河进行整治,仅填掉部分河道,被填平的河道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环境脏乱。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自规分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林野村四组中心小河,河水黑臭”问题。林野村四组中心小河实为罗塘街道林野社区四组庄中心一条排水沟。现场核查时,排水沟内水质较清;但枯水期水质观感确实较差。
        二、关于“2020年8月对该小河进行整治,仅填掉部分河道,被填平的河道上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环境脏乱”问题。经核实,反映的“2020年8月对该小河进行整治”实为2020年8月,罗塘街道对位于该沟南侧,与其相连通的窑沟河实施清淤、护坡整治。当时应部分群众要求,将整治多余的素土回填至该排水沟东侧(总长约15米,面积约80平方米)。现场核实时,回填位置上方有周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

        基本属实

        一、责成罗塘街道立即对排水沟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已于4月16日全部清理到位。4月18日,罗塘街道已将该排水沟整治列入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拟对排水沟进行综合整治,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
        二、责成罗塘街道强化日常巡查监督,完善管护长效机制,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杜绝生活垃圾乱抛现象发生。

        2

        D2JS202204140066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石桥村6组西北角,100余亩农田抛荒,其中20亩开挖数十米深坑,倾倒3万立方生活垃圾和淤泥,目前深坑已被泥土覆盖;石桥村1、2、3、8、9、10组的耕地,大量泥土被开采贩卖。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2022年4月15日,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兴市城管局、姚王街道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石桥村6组西北角,100余亩农田抛荒,其中20亩开挖数十米深坑,倾倒3万立方生活垃圾和淤泥,目前深坑已被泥土覆盖”问题。对姚王街道石桥村6组西北角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所有农田均已耕种,未发现抛荒。据村干部介绍,2021年石桥村在6组西北角实施旱地改水田、填埋沟塘补充耕地,目前已耕种。姚王街道对举报地块随机选取6个地点进行开挖,均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但发现填埋淤泥现象。询问石桥村村干部并走访周边村民,均反映该地块未填埋生活垃圾。
        二、关于“石桥村1、2、3、8、9、10组的耕地,大量泥土被开采贩卖”问题。经查石桥村1、2、3、8、9、10组的耕地由农场主统一承包,目前土地上种植了小麦。经现场调查,并询问石桥村村干部并走访周边村民,均反映未发现大量泥土被开采贩卖。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17日,姚王街道办事处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土壤检测协议,4月19日对石桥村6组西北角部分地块土壤进行采样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3

        D2JS202204140060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西侧3-4公里,大唐不锈钢制品厂,AOD电炉机生产不锈钢制品钢钉和板坯,无环评许可及产能审批手续,烟尘污染严重,废气、噪音扰民。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噪音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5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大唐不锈钢制品厂,AOD电炉机生产不锈钢制品钢钉和板坯,无环评许可及产能审批手续”问题。经查,该公司AOD精炼、高速连轧项目于2006年8月1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管〔2006〕1号),实际只建设了AOD精炼项目,高速连轧项目未建设,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产能审批手续。
        二、关于“烟尘污染严重,废气、噪音扰民”问题。经查,兴化市2022年2月份涉炉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中,该公司已全面停产,并拆除了淘汰落后设备(10吨电弧炉)。查阅该公司2021年11月16日委托泰州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的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自行检测报告(〔2021〕泰州新测环检第2721029号),结果均未超标。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点150米左右,因停产未能开展废气(烟尘)、噪音监督性监测。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落实产能,产能未落实前,不得恢复生产。兴化生态环境局在该公司复产后,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厂界噪音开展监督性监测。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该公司完成整改,整改未结束,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到位不反弹。

        4

        X2JS202204140059

        泰州市兴化市陈堡镇,聚源不锈钢酸洗厂,厂西区东大门围墙边填埋上百吨不锈钢污泥,随雨水渗入厂区河道,导致河水镍离子超标数百倍。近期企业在酸洗污泥表面浇筑水泥掩盖。

        泰州市  兴化市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4月19日现场督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兴化市陈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查,江苏聚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陈堡镇工业集中区,主要从事金属铸件表面处理(酸洗)项目。该公司金属铸件表面处理(重新报批)项目经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泰行审批(兴化)〔2018〕20155号]。2019年10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9日。生产工艺为:混酸酸洗→水洗→硝酸钝化→水洗→硫酸酸洗→水洗→硝酸钝化→水洗→热水洗→人工清洗。主要产排污环节包括: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酸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HF;废水:水洗、热水洗、人工清洗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固废:废酸渣(HW17)、废硫酸(HW17)、废硝酸(HW17)、废氢氟酸(HW17)。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1 套,酸雾吸收装置3套,低氮燃烧装置1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座。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厂西区东大门围墙边填埋上百吨不锈钢污泥,近期企业在酸洗污泥表面浇筑水泥掩盖”问题。经知情人指认该公司西厂区东侧围墙处为酸洗污泥填埋点。现场核查,该地块为混凝土浇筑路面,面积约350m2,现场勘探后取了3个点位,组织挖掘机破碎开挖。每个点位破面约4m2,开挖2.5m深,经核查未见酸洗污泥。4月15日下午,兴化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三个点位土壤及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预计在4月30日出具。在厂区其他位置未发现路面有近期浇筑水泥现象。无法确定该厂区是否存在其他位置填埋酸洗污泥的情况。
        二、关于“填埋的污泥随雨水渗入厂区河道,导致河水镍离子超标数百倍”问题。经查,该厂区内不存在河道。该公司北侧有一条河道,为陈堡镇高里庄九、十组生产河,目测该河道无异常,且走访该河道养殖承包人,其未反映有鱼异常死亡现象。4月15日下午,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河道上游、中游、下游地表水取样,经检测该河道镍含量未检出。

        部分属实

        一、落实整改措施。兴化生态环境局指导江苏聚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对厂区内地块开展土壤勘探,预计6月底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陈堡镇将充分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辖区企业规范运营,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

        5

        X2JS202204140057

        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徐桥村,长城汽车厂喷漆车间,废气异味严重扰民,厂区周围大道两侧约40米长绿化带被毁。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大气

        4月14日-15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年产10万辆纯电动轿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20年1月19日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同意建设,2020年11月投产,于2021年6月9日通过企业自主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2020年8月21日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0日。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危废仓库等场地有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产生,涂装车间配套建设了2套“TNV燃烧装置”、2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干式除漆雾装置”+1套“沸石转轮+RTO”;总装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喷蜡室配套建设了1套“纤维棉过滤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焊装车间配套建设了1套“滤筒”;危废仓库配套建设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长城汽车厂喷漆车间,废气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由于疫情原因,原辅材料供应脱节,处于停产中。根据现场核实该公司今年生产计划,该公司4月份以来只生产了6日、7日两天,其余时间均处于停产中。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厂内各项污染物定期进行检测,查阅2022年1-3月检测报告,无超标情况。2021年6月29日、11月12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三个排气筒的有组织废气及厂界周边上风向的1个监测点和下风向的3个监测点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均未发现超标现象。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危废台账和转移联单,该公司2021年产生废过滤棉33.524吨,未产生废活性炭。2022年产生废过滤棉21.49吨,产生废活性炭1.82吨;截止调查之日,该公司危废仓库内贮存废过滤棉5.5吨,废活性炭1.82吨。根据该公司环评及验收意见内容,该公司每年应更换废纤维棉及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72.4吨,实际该公司2021年全年未按照要求更换挥发性有机废气设施的活性炭。
        二、关于“厂区周围大道两侧约40米长绿化带被毁”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对现场周边绿化带进行核查,未发现该公司有破坏绿化带行为,但紧邻长城公司围墙外的新港大道有绿化带正在施工,经核实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涉及新港大道约6000平方米草坪需进行开挖,后期将由区城投下属公司泰州市嘉昊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对该处绿化进行恢复。

        部分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未按照要求更换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设施的活性炭的违法行为,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6),于2022年4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7号),拟处罚金额3.8万元。
        二、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置。
        三、根据要求,该公司已于4月16日更换了厂内涂装车间、总装车间和危废仓库等废气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共计1.924吨。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尽快完成新港大道工程施工并对该处绿化进行恢复,加强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及周边环境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

        D2JS202204140056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直来桥村北4组,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填满2/3,异味、扬尘扰民。4月8日上午5点继续向河道倾倒垃圾,无任何手续。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5、16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泰兴市城管局、黄桥镇等单位负责人到直来桥村北4组现场核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直来桥村北4组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已填满2/3,异味、扬尘扰民”问题。直来桥北4组河道内未发现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通过举一反三,对周边河道巡查,发现直来桥村北3组沟塘内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现象。进一步调查,该沟塘东西长约130米,宽12米,水深2.5米。附近居民将装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在3组沟塘东西两侧。现场核查时,该沟塘1/6倾倒有建筑垃圾。现场无明显异味,有少量扬尘。
        二、关于“4月8日上午5点继续向河道倾倒垃圾,无任何手续”问题。经查,4月8日黄桥市政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将8车建筑垃圾倾倒在直来桥3组沟塘;4月9日黄桥市政公司已将倾倒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

        基本属实

        黄桥镇成立直来桥村河道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对直来桥村3组河道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挖清运并规范处置圾,同时对清理河坡杂草、水面漂浮物,预计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7

        X2JS202204140068

        泰州市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泰东河沿线的数十家码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雨天码头泥浆水直排河道,生态环境部门违规审批。如:江苏佳宇建设、泰州贵鸣建筑、泰森混凝土、高强水泥制品、江苏富民工程建设、华荣建筑材料经营部、金姜交建材、荣海新型墙体材料、华保建材公司、天昊建材、开驰建设公司、中润建材、宏鑫混凝土、益强铸造材料、森焱商贸公司、姜堰鑫银建材经营部、淤溪顺建建材,凯源混凝土。

        泰州市  姜堰区

        大气,噪音,水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淤溪镇、娄庄镇、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规分局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新通扬运河、泰东河沿线的数十家码头,扬尘、噪音污染严重。如:江苏佳宇建设、泰州贵鸣建筑、泰森混凝土、高强水泥制品、江苏富民工程建设、华荣建筑材料经营部、金姜交建材、荣海新型墙体材料、华保建材公司、天昊建材、开驰建设公司、中润建材、宏鑫混凝土、益强铸造材料、森焱商贸公司、姜堰鑫银建材经营部、淤溪顺建建材,凯源混凝土”问题。经调查,除姜堰区华荣建筑材料经营部外,其余17家单位码头,在姜堰区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中,均被列入规范提升类。码头现场均按照整治标准,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码头前沿设置围堰、雨污水收集池、应急池;码头装卸区域内场地硬化,配备喷淋设备,安装粉尘监测设备2台,基本符合码头整治要求。现场天昊公司、云江公司、中润公司、宏鑫公司、融泰顺公司、顺建公司、凯源公司、泰森公司、锦强公司等9家单位堆场未完全覆盖。18家单位在从事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及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现象。
        二、关于“雨天码头泥浆水直排河道”问题。经核查,姜堰区华荣建筑材料经营部码头在2017年“五项行动”专项整治中已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在检查中发现,该经营部破坏新通扬运河绿化带,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临岸搭建钢质装卸平台,利用皮带输送机违法装卸作业。后方堆场未设置围堰,可能存在雨天码头泥浆水直排河道现象。其余17家单位现场配套有雨污水收集池,码头前设有围堰,检查中发现泰森公司、富民公司、华荣经营部等3家码头有入河排口,雨天可能存在雨污水入河的风险。
        三、关于“生态环境部门违规审批”问题。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是在省和泰州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开展的。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泰交执〔2020〕2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环保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0〕3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泰环宣指办〔2021〕11号)等通知要求,姜堰生态环境局仅对姜堰辖区内纳入规范提升的码头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因此,不存在违规审批问题。

        部分属实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对9家单位堆场未完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拟对江苏天昊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78号)处罚款10000元、江苏云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79号)处罚款14500元、泰州凯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0号)处罚款10000元、泰州融泰顺建材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3号)处罚款10000元、泰州宏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4号)处罚款10000元、泰州中润建材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5号)处罚款14500元、泰州市淤溪顺建建材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6号)处罚款10000元、泰州市锦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89号)处罚款10000元、泰州泰森混凝土有限公司(泰环案立﹝2022﹞6-90号)处罚款10000元。
        二、全面落实整改。姜堰区政府责成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娄庄镇、淤溪镇督促辖区内的企业码头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同时增加对作业区洒水降尘频次,物料堆场全覆盖,减少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责成天目山街道督促华荣经营部于4月25日对侵占河岸问题予以整改,并对河岸进行复绿;7月30日前拆除青砂土筛分机、装卸输送机、混凝土生产设备等。责成淤溪镇督促云江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经营范围的混凝土、水洗砂设备;融泰顺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超出经营范围的水洗砂生设备。责成娄庄镇督促华保公司于7月30日前拆除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的混凝土生产设备。
        三、加强督查检查。姜堰区政府责成天目山街道、淤溪镇、娄庄镇加强巡查,确保华荣经营部、融泰顺公司、云江公司、华保公司等4家单位未全面落实整改之前不得从事取得相关生产许可及超出其经营范围的生产经营。
        四、落实长效监管。责成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娄庄镇、淤溪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区域安全、环保质态。

        8

        X2JS202204140052

        泰州市靖江市季市镇宁界村,靖江市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有毒化工原料和残留物,用土就地掩埋或倒入界河。

        泰州市  靖江市

        土壤

        2022年4月15-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季市镇对欣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因如皋市疫情防控未能到现场,委托企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陪同。经查靖江市欣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植物油回收利用”项目环评于2014年1月20日经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靖环建审〔2014〕3号),于2015年8月17日通过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靖环建审〔2015〕042号),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21282087878907Q001Q。该企业磷脂工段及皂脚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配套建设了一套处理能力2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及生产污水经中和、厌氧、好氧、絮凝沉淀预处理后,排入季市污水处理厂。4月18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季市镇政府等相关负责人,到欣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将有毒化工原料和残留物,用土就地掩埋”问题。4月15-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沿欣源公司厂区周边排查时发现,企业西围墙外北侧有一座约26米×14米×3.5米收集池,池内储存原材料约20吨。据黄红军现场介绍,企业为防风防雨,于2022年1月对收集池表面加装钢结构顶盖、防尘网,并覆盖一层薄土。另在企业西围墙外南侧水箱旁发现有一座约6米×8米×2米收集池,收集池表面覆盖水泥顶盖和泥土,部分顶盖已破损塌陷,池内存有部分水,水面有浮萍,企业负责人黄红军介绍此收集池为初期雨水收集池。该企业主要原辅材料为植物油皂脚,不属于有毒化工原料,但企业确将原料池用土就地覆盖。
        二、关于“将有毒化工原料和残留物,或倒入界河”问题。4月1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沿靖泰界河欣源公司段巡查,未发现有该企业设置的排污口,靖泰界河河面未见异常。

        部分属实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企业于如皋市疫情管控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库存原辅材料清理工作。待清理工作完成后,开展场地调查工作。

        9

        D2JS202204140039

        泰州市泰兴市刘广线,泰兴圣群油脂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但实际过程中该厂通过管道、沉降井向地下水排放工业废水,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显示该处废水氨氮超标且含有油脂,环评批复与实际排放内容不符。该企业目前临时停产以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泰州市  泰兴市

        2022年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到泰兴市圣群油脂有限公司调查核实,查阅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该公司3月9日以来一直停产。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部门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但实际过程中该厂通过管道、沉降井向地下水排放工业废水,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显示该处废水氨氮超标且含有油脂”问题。该公司当前生产工艺为:外购酸化棕榈油(含水率0.4%)→加热→灌装,无工艺废水产生。公司厂区雨水经二级雨水收集池排放东侧空地,现场检查时无雨水、废水外排。公司生产区地面已用水泥进行硬质化处理,检查未发现有向地下排放废水的管道。该公司2010年建厂时在卸油车间西侧门前建有一个深井,抽取地下水作为锅炉和生活用水,井口直径0.5米,深15米,于2013年弃用并进行封堵。执法人员现场对封堵处的水泥地面破碎打开,井口用一铁板盖住,井壁为混凝土结构,未发现有排水管道通入深井。对该公司窨井积水、雨水排放池、收集池积水、西侧沟塘积水和废气深井水进行采样监测,其中辅助房南侧窨井积水,化学需氧量51mg/L,氨氮0.63mg/L,总氮2.67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卸油车间西侧窨井积水,化学需氧量32mg/L,氨氮0.59mg/L,总氮2.17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厂区东侧雨水排放池积水,化学需氧量21mg/L,氨氮0.29mg/L,总氮1.47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卸油车间内原雨水收集池积水,化学需氧量24mg/L,氨氮0.34mg/L,总氮1.99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厂区办公室西侧沟塘积水,化学需氧量58mg/L,氨氮12.3mg/L,总氮14.3mg/L,动植物油未检出;卸油车间西侧门前深井水,氨氮7.64mg/L,化学需氧量30mg/L,总氮11.0mg/L,动植物油未检出。所有采集水样中特征因子动植物油均未检出,但废弃深井水中氨氮为7.64mg/L,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超过Ⅴ类水质标准1.5mg/L的限值。
        二、关于“环评批复与实际排放内容不符”问题。2021年11月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信访举报检查发现,该公司环评记载生产工艺为:食用油脂油脚、皂脚(含水率25%-30%)→蒸汽加热→冷却、静置(中层为废水、下层固相为残渣)→上层为产品,有工艺废水产生;但实际生产工艺变动为:外购酸化棕榈油(含水率0.4%)→加热→灌装,无工艺废水产生。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生产工艺及原料与环评不一致、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22年1月21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查,专家出具意见认为“该公司食用油油脚、皂脚加工工艺改为外购酸化棕榈油(含水率0.4%)→加热→灌装,生产中无工艺废水排放。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该企业上述行为属于验收后变动,其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16条,单纯的分装不纳入环评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三、关于“该公司目前临时停产以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查阅公司原料的报关单和台帐资料,该公司代加工的原料为棕榈酸化油,原产国马来西亚,商品含水率0.4%。2021年11月份共代加工三批次合计432.32吨,2021年12月共代加工三批次合计328.72吨,2022年1月共代加工二批次合计244.48吨,2022年2月共代加工二批次合计244.48吨,2022年3月共代加工一批次合计102.28吨。因疫情原因原料无法进关,2022年3月9日以来至今未生产,目前厂区库存产品约25吨,原料约10吨,油脚约20吨,白土渣已长时间未进行买卖和加工。

        部分属实

        一、黄桥镇会同该公司将废弃深井内超标地下水用槽罐车运至黄桥镇江苏南方水务有限公司处置。黄桥镇组织对地下水水质超标原因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督促该公司将南侧空地上堆放的废铁皮全部转移至一般固废堆放场内贮存,做到分区贮存,形成台帐记录。加强生产管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行为。
        三、督促该公司完善生活污水化粪池,确保厂区清污分流。

        10

        X2JS202204140031

        泰州市靖江市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之前在厂区空地和池塘填埋大量电镀污泥,该企业地处长江北岸,距离最近水源地仅数米,严重污染长江下游水质。2017年靖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开挖,至今未得到相应处理。

        泰州市  靖江市

        土壤

        2022年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城南园区主要负责人,到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了解举报情况,并督查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同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城南园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位于靖江市城南园区双鱼东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某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0723315,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21410723315001Y。该企业“年产40亿只灯头搬迁技改”项目于2006年经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08年建成,2010年9月通过原泰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冲压机、滚丝机、压玻机、镀锌生产线5条、镀镍生产线5条。铁质灯头生产工艺:钢带、铜带—落料—延伸—打孔—切边—滚丝—灯头外壳,灯头外壳加入铜片电极及玻璃绝缘圈—压玻—镀锌或镀镍—干燥—灯头成品。该公司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电镀车间生产的废水排入公司自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现场检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企业地处长江北岸,距离最近水源地仅数米,严重污染长江下游水质”问题。该企业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距长江北岸直线距离1.6公里,距靖江市长江蟛蜞港水源地直线距离6.9公里,距十圩港约49米。电镀车间两条镀锌线正在生产,其他生产线自王某东2020年12月接手后停产至今。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处理后的废水达接管标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4月18日、20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处理后接管水、十圩港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处理后废水重金属锌(0.092mg/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2mg/L),六价铬、总铬未检出;东侧十圩港地表水重金属锌(0.043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mg/L),六价铬、总铬未检出。
        二、关于“2013年之前在厂区空地和池塘填埋大量电镀污泥,2017年靖江市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后开挖,至今未得到相应处理”问题。2017年接信访举报后,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挖出7.2吨不明填埋物,委托江苏邦腾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危废标准完成规范处置。2017年6月2日,原靖江市环境保护局将此案件移送靖江市公安局。2018年1月24日,靖江市公安局不予立案。

        部分属实

        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公安局和城南园区将开展联合调查,并对江苏华明实业有限公司厂区进行场调,根据调查结果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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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JS202204140018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街道葛林坝8组,4户人家的码头周围河道清理不彻底,仍存有大量垃圾。

        泰州市  姜堰区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梁徐街道、自规分局、水利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经现场核实,梁徐街道结合前期群众反映,已组织对该沟塘清淤、刷坡,河坡杂草、垃圾、水面漂浮物基本清理到位,现场有少量水面漂浮物。

        部分属实

        一、责成梁徐街道立即对该沟塘水面及周边进行清理,已于4月18日全部清理到位。
        二、责成梁徐街道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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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2JS202204140024

        举报人前期反映“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原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的几十家犬类经营户,犬叫、犬粪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相关部门至今未明确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时间。

        泰州市  海陵区

        其他污染

        接到交办件后,海陵区高度重视,在前期问题整改基础上,对该犬类市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4月20日下午,海陵区副区长、公安海陵分局局长带领城北街道和相关部门查看现场,进一步研究完善整改方案,推进落实整改工作。
        关于“举报人前期反映“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原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的几十家犬类经营户,犬叫、犬粪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相关部门至今未明确具体的整治措施和时间”问题。4月3日收到反映“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原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的几十家犬类经营户,犬叫、犬粪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的信访件后,海陵区人民政府已组织区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及属地街道进行联合核查处置。
        城管部门对占用公共区域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整改,并张贴环卫责任书,告知不得将宠物及物品放置到店外和保持好门前卫生等具体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3家无证经营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目前已全部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养犬行为。
        街道、社区在4月3日和4月5日已分别组织人员对乱堆放进行清理,并彻底打扫环境卫生和消毒。
        4月6日以来,街道每天对犬类市场秩序进行检查,安排人员每天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协调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保持环境整洁有序,防止已整改问题出现反弹。
        4月18日,属地社区联合物业管理公司上门动员犬类经营户将部分犬类转移他处,减少噪音影响,同时加强与锦泰城市购物广场部分商户的沟通,做好疏导工作。

        部分属实

        一、城北街道安排专人每天对该犬类市场进行检查,要求经营户对粪便单独收集,督促经营户依法依规经营。
        二、城管部门每天对经营户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保持环境清洁整洁。
        三、环卫部门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及时清扫垃圾,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洗,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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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2JS202204140009

        泰州市兴化市安丰镇朱文村东头,来往汽车尾气扰民,马路旁的移动基站临近村民住宅,担心电磁辐射。

        泰州市  兴化市

        大气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夏爱东专题会办,4月16日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兴化市安丰镇朱文村东头,来往汽车尾气扰民”问题。车辆行驶过程中排放尾气,存在一定污染。该道路为通村道路,行驶车辆相对较少。2022年4月16日15时至17时,安丰镇工作人员在现场连续观测两小时,期间共计2辆汽车通行。
        二、关于“马路旁的移动基站临近村民住宅,担心电磁辐射”问题。经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2018年10月委托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资料调研、现场调查和监测等工作,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制0.4W/m²的要求,并满足单个及基站对其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贡献值不超过0.08W/m²的管理限制要求。确认该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可行。为消除群众对电磁辐射的担心,泰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0日对该基站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预计4月27日出具。

        部分属实

        一、提醒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优化基站选址,尽可能降低基站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二、兴化市安丰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会同移动公司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打消公众疑虑,使移动通信事业得到公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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