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 边督边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beat365官方网站_365速发国际平台登陆_365bet中文体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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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07 14:20 浏览次数: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20224 月 7 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JS202203300093

        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泰兴市

        土壤

        3月31日,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排查核实。4月6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委生态办、根思乡人民政府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根思乡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约60-80亩基本农田”问题。经全面排查卢陶村双陶7、8、9三个组在耕在种农田,重点排查“古马干河南侧、卢陶中沟西侧”区域,该地块为原双陶养牛场,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二、关于“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空地,未发现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现象,现场堆放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及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等固态建筑垃圾,是原关停的保温材料生产厂家转移暂存;废弃东西牛舍中间散落有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废弃牛舍东西两侧内散落约5吨秸秆,地面水泥硬质化;双陶大桥南侧西边10米处存放了约6000m3建筑垃圾,是增减挂钩项目拆除农户房屋产生。同时检查发现,该70亩空地上有约30亩空地自2021年6月至今,抛洒了约1700吨泰兴市恒佳农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有机土。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阅2021年以来12345热线、根思乡综治办信访记录、泰兴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系统、泰兴生态环境局信访台帐,根思乡2021年2月和2021年5月接到过12345热线转交的相关问题。反映“根思乡卢陶村将原双陶养牛场承包给人养蚯蚓,有100亩土地被倾倒了很多垃圾”,根思乡答复“空地上是养蚯蚓的原料大豆渣,村取样送给有关部门化验,化验结果为无化学品参入”。

        部分属实

        一、根思乡组织人员将堆放的约45m3保温材料制品已码放整齐,4月10日前运回原生产厂家;10m3保温材料破碎品已堆放双陶大桥西侧建筑垃圾堆,与6000m3建筑垃圾一起规范处置,预计4月上旬完成;26根肥料废弃编织袋已送至市农业废弃物回收中心老叶回收点;废弃东西两侧牛舍内散落的约5吨秸秆,其中农户晾晒的1吨已回收农户家中,剩余4吨运至村秸秆集中堆放点。
        二、对卢陶中沟西侧、原双陶养牛场东侧70亩空地进行围挡,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全面开展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对抛洒的有机土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废弃牛舍西北角约750m3的粪污,4月20日前规范转移到老叶村农田田间调节池,用于肥料还田。

        2

        X2JS202203300022

        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场内污水横流。

        泰州市  兴化市

        4月2日,兴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千垛镇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督查,专题会商部署。
        2022年3月31日、4月1日、4月2日,兴化市城管局联合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兴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兴化市东谭乡金舍村兴横线,兴化市垃圾填埋场,大部分垃圾露天堆存无覆盖”问题。东谭乡于1999年8月撤销,后因两次行政区划变更调整,该填埋场实际位于千垛镇陈杨村。经调查询问,前期为确保该填埋场垃圾堆体安全稳固,有时会将少部分覆膜掀起进行堆体整形,整形结束后立即覆盖到位。3月31日,调查人员通过无人机对场内垃圾堆体进行了航拍,目前堆体覆盖完整,未发现露天堆放。
        二、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停用”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10月17日,因渗滤液处置合同到期,原处置公司撤场,暂停处置期间产生的渗滤液暂存在调节池内。2021年12月31日,由河南盛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恢复渗滤液处置工作。经调阅渗滤液处置工作台账,目前,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关于“渗滤液通过下水道直排周边内河”问题。经调阅该填埋场2022年1月1日至4月5日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口自动监控数据,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排放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2022年3月2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填埋场进行例行检查,该填埋场总排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810mg/L[(2022)兴环监(水)字第(007)号],超过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100mg/L标准。经填埋场排查,该填埋场外废水排放涵管的部分窨井内有死鱼、鱼药瓶等养殖垃圾,经对场外涵管窨井进行疏通清理后,2022年3月26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对总排口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14mg/L,低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100mg/L标准,总氮、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砷等未检出。原计划4月2日对该填埋场总排口、大溪河水体进行监测,由于疫情影响推迟到4月6日进行现场采样,将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处理。
        四、关于“场内污水横流”问题。调查人员对该填埋场场区内道路、雨水渠进行了巡查,目前,场内环境整洁,未发现积存污水。经过调查,前几年该填埋场确有场内环境管护不到位现象。近两年,兴化市城管局选派了两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管理该填埋场,并对场内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

        部分属实


        一、科学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2022年2月底,已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及相关技术单位,编制该填埋场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环评报告。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编制。
        二、优化废水排放方式。渗滤液处置后的废水用无缝硬管直接送到大溪河总排口;对场内外70座窨井进行彻底疏通,并将场内环境管理和场外涵管窨井巡查、清理作为日常工作长期坚持。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
        三、查处废水超标排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16日对兴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22〕3-02号),于2022年3月29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3-39号),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四、加快实施封场项目。该填埋场封场项目现已启动,不再接纳垃圾进场,目前封场工作正在积极实施中。兴化生态环境局责成该填埋场加强场内外环境的日常管护;严格落实渗滤液在线监测,启动实施渗滤液全量化处置项目;规范实施垃圾堆体整形,加快推进覆土、绿植等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封场施工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封场项目计划在2023年3月前完成。

        3

        D2JS202203300054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雍翠园东侧,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且夜间直排工业废水。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泰兴市

        大气,水,土壤

        3月31日至4月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问题。2022年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工段车间仅东侧大门开启,车间内异味明显,下风向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3月31日接该信访件后,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人民政府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和厂界四周无明显异味,调阅该公司浇注工段员工交班记录,显示其浇注工段自2022年3月25日起停产。因检查时企业停产,未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居民自行检测VOCs超标无法核实。
        二、关于“私自在厂区周围掩埋工业固废”问题。3月3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对该公司厂界四周现场巡查,未发现掩埋工业固废的迹象。4月1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其表示除了在厂区内的固废堆场和沟塘堆放固废,未在厂区内其它地方或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4月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向桑木村7名村民代表了解情况,村民代表均表示未发现或听说该公司在厂区外填埋处理工业固废。
        三、关于“夜间直排工业废水”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固废堆场东侧废沟塘内蓄存废水,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沿该公司厂界四周巡查,厂区西侧姚桑线有8个窨井中有1个与厂区雨水管网连通,厂区东侧有3个雨排口、南侧和北侧未发现雨水或废水排放口,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和软管偷排现象。3月31日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南侧坑塘内南、北两侧废水以及姚桑线雨水排放口窨井内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塘内北侧废水pH7.18、化学需氧量124mg/L、悬浮物12mg/L、氨氮0.63mg/L、总磷浓度0.08mg/L;坑塘内南侧废水pH7.2、化学需氧量122mg/L、悬浮物14mg/L、氨氮0.81mg/L、总磷浓度0.1mg/L,;窨井内积水pH8.03、化学需氧量16mg/L、悬浮物15mg/L、氨氮1.20mg/L、总磷浓度0.06mg/L。其中,厂区南侧沟塘内南、北侧2个监测点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化学需氧量100mg/L一级标准限值的0.24倍、0.22倍,废水中pH、悬浮物、氨氮、总磷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pH6~9、悬浮物70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的一级标准限值。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自2019年至今,泰兴市12345热线、泰兴生态环境局共接到群众举报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信访件6件,均反映其粉尘和气味扰民问题。2019年11月26日接群众举报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界附近无明显异味;12月6日原泰兴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1年3月25日根据信访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发现北侧打磨车间8套打磨工序仅安装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其余部分安装简易粉尘水帘处理设施,泰兴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实施整改,至5月份北侧打磨车间新增4台一体化粉尘水帘处理设施。2021年10月7日接举报信访单后,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下风向厂界无异味,调阅该公司2021年3月29日委托泰科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记录,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2022年2月10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停产;2月17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车间内有明显气味,下风向厂界无异味;3月4日组织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因生产工况未达到监测要求,现场监测停止。3月12日信访人向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举报该公司废气问题,但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公司生产台账,台账记录显示3月10日和12日停产。2022年3月24日接信访举报单,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泰兴生态环境局随即进行立案查处,并于3月30日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泰环查(扣)字〔2022〕2-1号],对其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

        部分属实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正在对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
        二、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该公司安排2辆槽罐车对沟塘内废水进行抽运,送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5日已完成清运,共清运废水25车约875吨。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至4月5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南侧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清运至仓库内,清运量约3000吨。
        四、督促华鹏公司规范张贴危废仓库标识,按要求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4月3日,该公司已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中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完成危险废物的入库申报,并转移至江苏爱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的规范处置。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六、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4

        X2JS202203300004

        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

        泰州市  泰兴市

        3月31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一、关于“泰州市泰兴市虹桥镇清水村,虹桥镇打字机厂,位于村内河边,从事电镀生产,常年向河内排放污水”问题。经查阅该厂环评文件、验收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等资料。该厂因疫情原因,电镀加工项目于2022年3月28日停产至今。现场巡查发现,该厂厂区周边为农田,东侧距最近住家户约65米,周边有2条河道,北侧50米为张元中沟,南侧50米为水洞坝,两条河道不相通。厂外污水排放池通过一根管道,将污水自流至张元中沟,检查时未有排放废水。对南侧水洞坝进行巡查,未发现废水排口。该厂厂区内综合废水总排口安装了pH、六价铬、总锌、总镍在线监测设备,其中pH、总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车间废水设施出口安装了六价铬、总镍在线监控设备并与泰兴生态环境局联网。查阅该厂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和自动监测联网数据,未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北侧张元中沟2个断面(厂北侧入河排污口断面及该断面西侧50米处断面)和厂南侧水洞坝1个断面水体进行采样,其中张元中沟2个水样分别锌0.07mg/L、镍0.08mg/L、氟化物0.51mg/L、石油类0.03mg/L、六价铬未检出;锌0.06mg/L、镍0.07mg/L、氟化物0.41mg/L、石油类0.02mg/L、六价铬未检出;水洞坝水体中锌0.05mg/L、氟化物0.40mg/L、石油类0.02mg/L、镍、六价铬未检出,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表2中总锌≤2mg/L、总镍≤0.2mg/L、氟化物≤2mg/L、石油类≤1mg/L、六价铬≤0.1mg/L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曾于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该问题,但该厂至今仍在生产”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内容为:“泰州泰兴市虹桥镇镇西路29号的打字机厂(电镀厂),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南侧河道”。2018年6月25日,泰州市泰兴环保局会同虹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打字机厂现场核查。经查,“生产线从15条扩建至17条,投诉人质疑新增生产线未批先建”的问题不属实;“废气扰民”的问题属实;“废水直排南侧河道”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对泰兴市打字机厂排气筒不符环保要求、监控装置未联网、未规范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字〔2018〕2-139号),并督促企业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8月该公司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并通过专家现场核查,2020年4月该信访交办件完成整改销号,企业持续生产。

        基本属实

        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泰兴市打字机厂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7号),拟处罚款5.96万元,并责令该厂三个月内按规范要求完成pH值、总锌自动监测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关要求,责令该厂限一个月内按规范标准对事故应急池完成整改,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泰环限改〔2022〕1号)。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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