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2-04-09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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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八 批 2022年 4 月 9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010072 | 泰州市兴化市城南经济开发区城南西路3号,泰州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时门窗未密闭,未采取降尘措施,扬尘及鱼腥异味扰民。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4月2日,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执法局迅速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生产时门窗未密闭”问题。现场检查时,虽然该厂未生产,但从车间外部、内部墙壁窗台沉积的粉尘来看,判断该企业在生产时会产生无组织排放粉尘,如果不关闭门窗,粉尘就会排放到车间外环境中。车间外部沉积的粉尘,说明生产时有门窗未密闭的情况。 二、关于“未采取降尘措施”问题。根据该企业环评报告及批复中相关要求,配套了粉尘和废气处理设施。但由于设备老化、维护不力,存在部分管道接头漏风,造成部分粉尘及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窗户未密闭时粉尘外排。 三、关于“扬尘及鱼腥异味扰民”问题。企业扬尘主要来自生产原料进入厂区装卸入库以及饲料在管道输送过程中,因设备不密闭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2021年8月11日企业自行监测,有组织、无组织检测情况,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的标准。企业生产原料中包含鱼粉、鱼油等,在混合搅拌、加温过程中会产生鱼腥味,根据企业2021年8月11日废气检测报告显示,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无明显异味。经调查,因受新冠疫情影响,该企业于2022年3月29日自行停产,在对水膜降尘设施进行维护清理时,由于收集的粉尘在水中浸泡后发酵变成污泥,类似鱼腥的异味较大,污泥堆放在现场未及时清运,导致气味较大。 | 基本属实 | 一、加强设备维护。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企业对生产设备、输送管道进行全面检修,采取密封等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预计5月底前完成。 二、规范污泥处置。兴化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企业对本次水膜除尘设施维护清理出的粉尘污泥暂存仓库,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化处置。预计在4月20日前完成。 三、严查违法行为。对该公司未有效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立案查处,拟处罚3.43万元,并责令改正。对该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立案查处,拟处罚3.43万元,并责令改正。 四、完善长效管理。加强环境管理,对车间内外沉积粉尘进行清理,保持整洁的生产环境。预计4月17日前完成。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确保除尘除臭系统的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有效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2 | D2JS202204010049 | 泰州市兴化市兴东镇周家村,160-180亩农田用于水产养殖,毒性养殖废水排入村前河流。 | 泰州市 兴化市 | 水 | 4月2日下午,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160-180亩用于水产养殖”问题。经查三家养殖户均从事水蛭养殖,用地面积共计126.5亩,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已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对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发生的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暂缓整改,等待中央出台文件决定,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后发生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三家养殖户均属于暂缓整改范围。 二、关于“毒性养殖废水排入村前河流”问题。现场检查时,三家养殖大棚内养殖池内无水蛭,养殖池使用PVC材质,高1米,宽3米,长15-30米。经了解,水蛭养殖期是每年的5-9月份,现场检查时养殖池内无水蛭,没有尾水产生排放。水蛭饲料为螺蛳和水草。养殖水蛭从村前河取水,村前河实际功能是农业生产河。一般5月份上水开始养殖,不定期进行补水,9月份排放养殖尾水,尾水排入村前河。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4月5日对该河河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由于目前未到养殖期,未能对养殖尾水进行水样检测。养殖尾水是否具有毒性需要等水蛭养殖时再行采样分析。 | 部分属实 | 一、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三家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水蛭养殖发生于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暂缓整改。如中央出台新的政策后,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立即执行新的规定。 二、要求三家养殖户开始水蛭养殖时,开展养殖尾水检测,组织专家对养殖尾水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进行论证,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整改。 三、要求三家养殖户加强水产养殖现场环境管理。 四、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水蛭养殖户的日常巡查,恢复水蛭养殖时,及时通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检查;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3 | D2JS202204010043 | 泰州市靖江市东兴镇克成村,瑞盛圩一排房屋出租用于废品加工回收,废机油跑冒滴漏,汽车切割废气扰民,部分机油填埋在地下。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水,土壤 | 4月2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东兴镇人民政府至东兴镇克成村瑞盛圩进行现场调查,当天组织现场清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废机油跑冒滴漏”问题。6家废品回收点中,靖江市允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油跑冒滴漏严重,靖江市萍萍废旧金属回收站有废油跑冒滴漏现象。 二、关于“汽车切割废气扰民”问题。4月2日现场检查时,6家废品回收点未发现有汽车切割。 三、关于“部分机油填埋在地下”问题。4月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靖江市允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油跑冒滴漏严重,靖江市萍萍废旧金属回收站有废油跑冒滴漏现象,当即责令上述2家废品回收点清理场地上的设备及废铁。4月3日上午完成清理后对该2处地面进行了开挖,未发现有废机油填埋在地下。 | 部分属实 | 一、东兴镇克成村瑞盛圩的6家废品回收点均清理,现场已无废旧物品堆放。 二、规范处置渗有废油的污泥。4月3日上午,完成靖江市允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靖江市萍萍废旧金属回收站场地设备及废铁清理后,对这两处地面渗有废油的泥土进行了收集称重,共计470公斤,与靖江市允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5个废油漆桶共同暂存在江苏靖隆合金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危废库房内。靖江市东兴镇人民政府已与靖江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对接了油泥委托处置事项,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进行了申报,待合同签订后合法处置;江苏靖隆合金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废油漆桶产生,故5个油漆桶由其负责集中委托处置。 三、清理露天堆放的废料。东兴镇人民政府自2022年2月,启动美丽乡村建设,因克成村瑞盛圩废品回收点乱堆乱放,影响村容村貌,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之前,已有部分废品回收点完成清理。4月2日下午3时,东兴镇组织人员和施工机械,对瑞盛圩的6家废品回收站点进行逐家清理和整治。目前,6家站点露天堆放的废料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4 | D2JS202204010021 | 泰州市海陵区凤凰街道周山汇水1期西侧,西谢路两侧的餐饮店,中午及晚间7-12点,油烟扰民严重。 | 泰州市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大气 | 4月4日,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区住建局、凤凰街道办至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4月2日下午,区住建局、凤凰街道办事处、泰州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就案件办理进行会商。会后,区住建局联合凤凰街道从4月2日下午开始,对西谢路餐饮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共排查出产生油烟餐饮单位11家。其中,医药高新区张云一品酒楼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五花牛鲜牛肉检查时已停业;其余9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但刘三烧烤店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导致油烟净化效果减弱。 二、4月5日,属地西谢社区组织干部对附近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共走访4人,其中1人反馈有油烟,但影响不大;1人反馈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基本无影响;1人建议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1人建议定期检测。 三、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餐饮经营单位中午及晚间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目前已对渝城烤鱼店、鸿顺楼、湘辣小厨中午及晚间油烟进行了监测;对张云一品酒楼晚间油烟进行了监测;对小东北烧烤、万州烤鱼烧烤机晚间油烟进行了监测;对桂源烧烤晚间油烟进行了监测,中午无生意未监测;其余未开展监测的三天内将逐一组织监测,并在完成监测后三天内取得监测报告。 | 部分属实 | 截至4月7日12时,处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医药高新区张云一品酒楼存在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 处理过程:4月4日,区住建局执法人员联合凤凰街道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结果:区住建局执法人员4月4日向当事人张云(张云一品酒楼)下发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NoG0000031),要求其4月7日17时00分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月5日经现场检查,该商户暂停营业。4月6日该商户油烟净化装置已安装到位。 二、蒋东东龙虾馆等7家商户均存在油烟净化装置后侧无管道,油烟排放浓度检测不方便的问题。 处理过程:4月2日-3日,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凤凰街道、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结果:凤凰街道组织有关单位迅速加装管道,4月4日下午,施工单位进场测量尺寸并进行制作,4月5日上午开始安装,4月5日下午安装到位,4月6日开始进行中午及晚间油烟检测。 三、医药高新区刘三烧烤店(万州烤鱼)存在油烟净化装置未及时清洗的问题。 处理过程:4月2日-3日,区住建局联合凤凰街道、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处理结果:4月2日-3日,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凤凰街道联合督促商户清洗油烟净化装置,4月5日该商户已自行清洗到位。 四、4月3日开始,泰科检测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对具备检测条件正常经营的商户逐一进行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检测频次:中午、晚上各检测1次。检测期间,区住建局和凤凰街道将加大督查巡查力度,督促商户每天清洗油烟管道,尽可能减少油烟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区住建局将根据油烟排放浓度检测报告结果,对油烟排放浓度超标的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 五、后期区住建局将联合凤凰街道组成联合整治队伍进行昼夜间不定时巡查,对违规排放油烟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 无 |
5 | D2JS202204010004 | 泰州市兴化市合陈镇检行村靠近204国道及寸场河,粮食储备库旁的养鸡场、碎石场、晒鸡屎厂、塑料粒子厂及铁粉厂,废水排入寸场河,异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泰州市 兴化市 | 水,大气 | 4月2日-6日兴化市合陈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相关企业废水排入寸场河”问题。信访件中所称“寸场河”实为“串场河”。经查阅《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串场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区。兴化市锦贤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三户养鸡场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传送带收集养殖废弃物,收集后委托江苏久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未发现粪便直排河流现象。兴化市金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两家碎石厂从事废建筑混凝土块粉碎生产,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兴化市苏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张大学塑料造粒加工点前期违法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废水排放河道,在此信访交办前合陈镇人民政府已经对其采取关闭取缔措施。2022年4月4日,经采样监测,该处上下游河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二、关于“相关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兴化市锦贤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三户养鸡场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传送带收集养殖废弃物,有异味产生。兴化市金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两家碎石厂虽有喷淋抑尘设施,但车辆进出仍有扬尘排放。兴化市苏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鸡粪露天晾晒于火车站货运站台,散发恶臭气味。方和政铁粉厂铁渣分选生产时产生粉尘,在举报之前,合陈镇人民政府已对其实施停产,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并将于2022年4月15日前实施“两断三清”。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历史信访记录,三户养鸡场、张大学废塑料造粒厂及晒鸡屎厂未接收到过举报。2021年4月20日、5月6日、5月12日 、12月2日群众4次反映“兴化市合陈镇界牌村村部北侧无名砂石厂(老板施红存),日常生产时扬尘扰民”。兴化生态环境局已会同合陈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并答复信访人。2021年8月2日反映“兴化市合陈镇火车货运站里面一家做固废钢渣球模的厂无资质处理,扬尘严重”。兴化生态环境局会同合陈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并答复信访人。 | 部分属实 | 一、制定整治方案。养鸡场:合陈镇督促三家养殖户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对产生的鸡粪日清日运,责令杨素兰养殖场立即报备肉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晒鸡屎厂:合陈镇人民政府迅速落实对火车站闲置的货站平台两处出口实施封闭,从源头上杜绝粪便车辆入内。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已对兴化市鸿运建材有限公司废建筑混凝土块及石料粉碎项目未批先建、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41.15万元,并责令停止废建筑混凝土块及石料粉碎项目建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兴化市金海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建筑混凝土块粉碎项目未批先建、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拟处罚款40.72万元,并责令停止废建筑混凝土块及石料粉碎项目建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兴化市苏阳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露天晾晒鸡粪,恶臭扰民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拟处罚款5.86万元,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合陈镇人民政府发挥网络监管作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3家畜禽养殖户及相关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特别是对多次举报的碎石厂进行严格监管,对相关“散乱污”企业及时予以关停取缔,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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