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 二十七 批 2022年 4 月 28 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200065 | 泰州市靖江市江平路56号,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乳化油生产,废气直排,出租厂房生产时散发恶臭。每次为应付检查,都将乳化油生产线及对外出租厂房停产。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 | 2022年4月7日,靖江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4月2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中。4月22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督促企业整改。该企业“年产8000套液压油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4年6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4〕93号),2015年5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5〕014号);“年产50万支液压油缸”扩建项目于2016年2月份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6〕22号),2018年9月30日进行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2141122677Q001U。该企业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车间焊接工位上方均安装了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管道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外排。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乳化油生产”问题。经现场查勘,生产过程中使用乳化液的设备分别为下料区的3台锯床、机加工车间的32台(套)各类数控加工设备,锯床及各类数控加工设备配套有乳化液循环箱或托盘,检查时上述设备均在使用中,周边未发现有乳化液“跑、冒、滴、漏”现象。该单位使用乳化液和水以1:80的比例混合后加入生产设备,用于降温保护设备;使用乳化液为水性,使用过程不产生废气。 二、关于“废气直排,出租厂房生产时散发恶臭。每次为应付检查,都将乳化油生产线及对外出租厂房停产”问题。因靖江市疫情影响,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自3月24日-4月2日停产。4月5日、11日、2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锯床及各类数控加工设备均在生产。该企业共设置了3个生产车间,分别为装配车间、焊接车间、机加工车间,无对外出租厂房的现象。 4月21日现场检查时,焊接车间焊接工位上方均安装了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管道集中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外排。该企业2019年在厂区东侧建有一条喷漆生产线(水性漆),喷漆房部分设施及管道已拆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类别69、通用设备制造业,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4月5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外粉尘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4月5日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上风向:厂东南界外0.284mg/m3,下风向:厂西界外0.620 mg/m3、厂西偏北界外0.673 mg/m3、厂北偏西界外0.69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 mg/m3);4月22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外粉尘、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月22日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上风向:厂西南界外0.275mg/m3,下风向:厂东北界外0.549mg/m3、厂东偏北界外0.568 mg/m3、厂北偏东界外0.51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1.0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上风向:厂西南界外0.80mg/m3,下风向:厂东北界外1.06mg/m3、厂东偏北界外1.16 mg/m3、厂北偏东界外1.08mg/m3)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0 mg/m3)。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但下风向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确实比上风向数值高,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环境影响。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周边环境恶臭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4月19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三立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1-029号),处罚金额5.96万元,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企业已完成焊接车间整改。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根据企业周边环境恶臭监测结果,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 | D2JS202204200030 | 泰州市泰兴市宣堡港桥、姜黄河等河道水体黑臭,沿线工业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情况。 | 泰州市 泰兴市 | 水 | 2022年4月21日、22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宣堡镇、新街镇、元竹镇、黄桥镇、农产品加工园区对沿线企业进行巡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兴市宣堡港桥、姜黄河等河道水体黑臭”问题。沿古宣线公路,自宣堡镇西与高港交界处至西姜黄河自西向东沿河查看宣堡港河面情况,自新街镇霍庄大桥向南,沿线重点查看了霍庄大桥、元竹镇新竹路大桥和蒋徐大桥、黄桥镇横过线大桥和定慧桥等附近西姜黄河河面情况,均未发现水体黑色和发臭现象。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宣堡港、西姜黄河沿线6个断面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宣堡港桥断面溶解氧8.79mg/L、pH7.74、氨氮0.12mg/L、总磷0.07mg/L、COD6mg/L、高锰酸盐2.8mg/L;银杏桥断面溶解氧14.10mg/L、pH8.27、氨氮0.10mg/L、总磷0.08mg/L、COD11mg/L、高锰酸盐3.6mg/L;福齐天桥断面溶解氧13.00mg/L、pH8.15、氨氮0.13mg/L、总磷0.10mg/L、COD11mg/L、高锰酸盐3.5mg/L;西姜黄河霍庄大桥断面溶解氧11.27mg/L、pH8.12、氨氮0.09mg/L、总磷0.19mg/L、COD14mg/L、高锰酸盐3.7mg/L;宋福大桥断面溶解氧15.29mg/L、pH8.28、氨氮0.12mg/L、总磷0.09mg/L、COD18mg/L、高锰酸盐4.1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港园桥断面溶解氧8.45mg/L、pH7.71、氨氮0.17mg/L、总磷0.60mg/L、COD7mg/L、高锰酸盐2.9mg/L,其中总磷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根据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年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西姜黄河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二、关于“沿线工业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水”问题。宣堡港桥、西姜黄河沿线共有工业企业20家,另有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宣堡港。排查发现宣堡港沿线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4个 ;西姜黄河沿线污水排放口1个、雨水排口7个。宣堡港沿线4家工业企业中,泰兴市宣堡镇荣华新型建材门市部、泰州市杰尔曼消防装备有限公司、润佳鸿(泰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均无工艺废水,各设置的1个雨水排口,已要求封堵,接入镇区雨水管网;泰兴市众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洗砂废水、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设置的1个雨水排口已要求封堵。另外,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数据为COD28.5mg/L、氨氮0.37mg/L、总磷0.019mg/L、总氮1.05mg/L、pH6.898,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场对该公司出水池中的正在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COD13mg/L、氨氮1.00mg/L、总磷0.06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西姜黄河沿线16家工业企业中,仅有泰兴市新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置了1个污水排放口,该公司主要接受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及附近乡镇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姜黄河,排放量高峰时2000吨/天,低谷时700吨/天。现场检查时,该厂一期项目(5000 t/d)正常运行,二期项目在建。现场对当时排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COD34mg/L,氨氮0.23mg/L,总磷0.19mg/L,总氮6.64mg/L,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浦新国诚空气净化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泰州市澳华家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江康药业有限公司、泰兴市新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泰宇交通有限公司和泰兴市蓝邦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沿河设置雨水排口6个,主要用于雨季排涝,日常无水外排。江苏菇本堂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雨水口有冷却水排放,现场对排放水进行采样,监测数据显示COD62mg/L,氨氮10.3mg/L,总磷0.49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其他企业沿线未设置排水口。 | 部分属实 | 一、泰兴市水务局会同各属地乡镇加强宣堡港、 西姜黄河管护,压实河长责任制,持续加大巡河护河力度,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沿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泰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沿线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减少生活污水入河,切实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确保宣堡港、 西姜黄河常年保持Ⅲ类水质。 二、泰兴市宣堡镇荣华新型建材门市部碎石加工项目属于“散乱污”,泰兴生态环境局已函告宣堡镇政府,要求对该企业碎石加工项目予以取缔。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对宣堡港、西姜黄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加强监管,防止污水入河,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3 | X2JS202204200028 | 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淮海路,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泰州有诚染织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恶臭废气扰民,废水直排周边河道,导致河水发臭。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水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一、关于“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淮海路,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乐威医药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华源纺织品有限公司、泰州有诚染织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恶臭废气扰民”问题。经核查,4家企业均正常生产,4月21日、22日姜堰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友成染整、华源纺织、乐威医药、博立生物等4家企业所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主要污染因子均达标。但博立生物、乐威医药、华源纺织、友成染整等4家企业厂区内及厂界周围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味。 二、关于“废水直排周边河道,导致河水发臭”问题。经现场核实,4家企业均安装废水在线监控,并实施了雨污分流,废水均经预处理后排入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现场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现象。姜堰生态环境局对4家企业废水总排口出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因子均达标。对四支河华源纺织北侧断面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V类水标准(四支河为姜堰区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接纳水体),现场未发现四支河河水发臭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姜堰经济开发区督促华源纺织、友成染整等纺织印染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确保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到位。 二、姜堰经济开发区、姜堰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姜堰经济开发区对四支河进行整治,改善四支河水环境质量。 | 无 |
4 | D2JS202204200015 | 泰州市姜堰区中天清华园24号楼下,邻家厨房餐饮店,厨房噪音、油烟严重扰民。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罗塘街道、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立即核查处置。姜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 关于“邻家厨房餐饮店,厨房噪音、油烟严重扰民”问题。经核查,该店正常营业时间为9:30-13:00,17:30-21:00。2022年04月21日现场检查时,厨房4个猛火灶、4个风机正在作业,现场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该店厨房餐具清洗间外1米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西侧户外1米昼间噪声值为52分贝(昼间标准55分贝),达标。该店厨房配套有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有油烟浓度在线监控仪,油烟经收集处理后从三楼出风口排出,油烟出口面向东北侧十字路口方向。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店排放油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油烟排放浓度为1.5mg/m3(标准2.0mg/m3),达标。由于该店厨房上方为居民住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油烟可能对上方居民造成影响。 | 基本属实 | 罗塘街道、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监管,督促该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更换推车车轮、调整餐具清洗布局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并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减轻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无 |
5 | D2JS202204200011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4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调查情况称“经查三家养殖户均从事水蛭养殖,用地面积共计126.5亩,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已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对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发生的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暂缓整改,等待中央出台文件决定,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后发生占用耕地从事非粮化的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三家养殖户均属于暂缓整改范围”,与事实不符,实际应为9家养殖户,调查不严不实。 | 泰州市 兴化市 | 其他污染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22日,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关于“与事实不符,实际应为9家养殖户,调查不严不实”问题。4月2日兴东镇人民政府收到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件交办单(第八批)后,调查周韩村(周家庄)养殖水蛭情况时是按照土地流转合同的养殖大户统计上报的,个别养殖规模小的没有纳入统计。4月21日收到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件交办单(第二十七批)后,兴东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会同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分局、兴化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大队到现场调查核实,经土地流转的3家养殖大户(其中李兆广、陈达理二户将部分面积分包给李百勇、朱田琴、尤明桂、陈广喜四户养殖水蛭)面积126.5亩;上次调查未统计的4户(李国华、倪智方、栾书华、周勇)面积26.5亩,养殖水蛭户合计是11户,面积153亩。受市场行情、养殖规模等因素影响,预计今年养殖户数会有波动。鉴于对4月2日交办调查工作中存在的不细致、不严谨,导致重复访,4月22日兴东镇纪委决定对周韩村党支部副书记、周家责任区负责人周国平同志采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国办发两文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养殖户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水蛭养殖发生于两文(2020年11月4日)之前,暂缓整改。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立即执行新的规定。兴东镇人民政府要求养殖户开始水蛭养殖时,开展养殖尾水检测,组织专家对养殖尾水是否需要配套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进行论证,并根据检测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整改。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兴化市兴东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加强对水蛭养殖户的日常巡查,要求养殖户加强水产养殖现场环境管理,恢复水蛭养殖时,及时通知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检查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6 | X2JS202204200003 | 泰州市靖江市新港大道26号,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固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使用高硫焦炭,检测报告不全,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 | 泰州市 靖江市 | 土壤,大气,水 | 2022年4月21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22日,靖江市委副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调查了解举报情况,督促企业整改。相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固废去向不明,未建立固废处理台账”问题。查阅该企业环评,该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铁、渣球、旋风除尘颗粒物、99%亚硫酸钠。该企业在厂区西侧建有1处仓库,用彩钢瓦分隔成5个小仓库,分别贮存废铁、废棉板、废岩棉、炉渣和玄武岩等。该企业与盐城嘉华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棉渣处理合同,台账记录2021年度共处置废岩棉、渣球边角料、旋风除尘产生的粉尘11015.2吨,处置废铁377吨。经调查,该企业没有对脱硫工序使用蒸发结晶的方法析出 99%的亚硫酸钠,而是 PH 试纸测试判断是否有处理效果,如果达不到效果就将废水用于制胶工段,故无一般固废99%亚硫酸钠产生。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二、关于“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问题。4月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沿河边填埋固废、危废,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河边段开展场调。 三、关于“使用高硫焦炭,检测报告不全”问题。该企业提供了与无锡红塔炉料有限公司的焦炭采购合同,并提供了焦炭分析化验报告,化验报告显示,焦炭硫含量均<0.8%。 四、关于“废气未经处理直排”问题。该企业主要产生熔化炉、集棉摆锤和固化炉废气,均配套了废气处理设施。熔化炉废气处理工艺:旋风+布袋除尘+焚烧炉焚烧+碱法烟气脱硫;集棉摆锤和固化工段废气处理工艺:岩棉板干式多层过滤。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介绍,因疫情从4月1日至4月21日一直停产。该企业提供了2021年1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组织监测。 五、关于“无污水收集池,雨天厂区红色污水横流”问题。该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未建污水收集池,未建初期雨水收集池。4月21日检查时,场地上未发现有红色污水。经调查,2019年以前,废棉是露天堆放在场地上的,因废棉中含有酚醛树脂,遇雨水后场地积水呈红色;2019年以后,废棉全部堆放至仓库内,并建有挡水坡。 六、关于“厂区扬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问题。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厂区西侧的固废仓库(贮存废铁、废棉板、废岩棉、炉渣、玄武岩)未安装库门,也未设置围堰;厂区西北角露天堆放有白岩石、玄武石、废渣等,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东北角露天堆放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布袋及废岩棉;现场未闻到刺鼻气味。 七、关于“机油等危废未按实际使用申报,随意倾倒”问题。4月21日检查时,该企业在厂区西南侧围墙边露天堆放有1桶废机油。经调查,该企业厂区西南侧围墙边露天堆放的1桶废机油是盐城嘉华建材有限公司(东方船研公司委托处置棉渣的公司)于2022 年1月份在装卸棉渣时,维修其装载机产生的,维修单位为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东方船研公司生产设备不用机油,只有装载机和叉车使用机油,该企业与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签订了装载机和叉车维修协议,约半年更换一次,维修更换下来的旧件及废油由如皋市先虎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带回按规范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玄武石、白岩石、废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般固废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废机油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39.9万元,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企业河边段开展场调,待场调结果出来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江苏东方船研环保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制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措施包括固废仓库安装库门、规范一般固废贮存措施、对露天堆放玄武岩、白云石、废渣采取有效覆盖抑尘措施、通知第三方立即清理废机油桶并依法依规处理、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等,计划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 | 无 |
7 | X2JS202204200049 | 泰州市泰兴市河失镇常周居委会常庄十组,村民吴某珠、吴某书、吴某平屋后路两侧的排水沟内,建有两个路灯水泥座,影响该处排水。 | 泰州市 泰兴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1日,河失镇工作人员与常周居委会社区干部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排水沟沿吴某珠家围墙边设置,为东西走向。经测量,排水沟长40米、宽50厘米、最深处50厘米,路灯底座与围墙之间尚有20厘米间距,不影响水流通过。雨水排入排水沟后,一部分向下渗入泥土中,一部分经排水暗渠向北排走。 | 部分属实 | 一、4月21日要求常周居委会安排人员对排水沟内杂草、杂物进行清理,当天排水沟内杂草、杂物已清理完成。 二、河失镇进一步加强“六位一体”管理,加强对农村排水沟的日常巡查管护,保证排水沟排涝能力。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