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59号)规定,经市第二十一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现就泰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限为25500元,下限不做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四、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泰公管发[2022]35号)。
五、以上政策调整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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