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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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分中心: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推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泰建发[2022]201号)精神,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1、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30%。 2、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50万元、40万元。 3、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调整为100万元、50万元。 二、有关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 2、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拆迁安置房的,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分别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70%。购买二手房、房改房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3、二孩、三孩必须是同一对夫妻生养或收养,通过同户号户口簿进行认定核实。夫妻只要一方为泰州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 4、二孩、三孩家庭贷款通过服务民生通道办理,对于二孩、三孩家庭首次贷款以及二次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的,仍按普通贷款办理,不需要提供同户号户口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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