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市委转发《中共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施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表示,出台这份《实施意见》,就是要充分发挥全市7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监督推动、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发展我市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齐心协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推动人大代表积极为民代言、为民用权、为民谋利,让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一府一委两院”更好地民主决策、有力执行、高效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5个方面、14条措施,概括起来就是“39332”。一是提升“三个能力”,重点突出提升代表政治领悟能力、联系群众能力、执行职务能力,保障代表更好扛起职责使命。二是完善“九项机制”,重点完善参与群众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群众机制、“代表工作日”机制,达到“民呼我应”目的;完善审议议案报告机制、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机制、议案建议受理机制,达到代表批评意见直达目的;完善议案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办理结果评价机制,达到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成率的目的。三是深化“三项活动”,重点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活动、代表“亮身份、明职责、守承诺、作表率”活动、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激发代表更好发挥作用。四是打造“三个平台”,重点打造“1+1+N”线上平台、“特+专”线下平台、民生实事“一条链”平台,服务代表更好履职尽责。五是落实“两项制度”,重点规范执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探索建立开发区各级人大代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街道、开发区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