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方案》等文件。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将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过去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同时,改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和定价机制,提高体现医护人员劳务价值和医疗技术发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等。
会议指出,此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目的就是要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减轻百姓就医负担。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价格改革推演和对接工作,确保平稳有序地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各区要对照实施方案,重点抓好落实,确保这项改革惠及更多百姓。
阶梯水价实行后,市区居民家庭会受到多大影响?方案明确,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为计量缴费周期,基本水价定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年不超过192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年超过192立方米至300立方米;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年超过300立方米。根据测算,扣除年用水量为0立方米的用户后,第一级阶梯水量的实际覆盖率为92.74%,也就是说市区92.74%的家庭将不受此次阶梯水价政策的影响。对于5人(含)及以上家庭,可申请每档年度增加48立方米/人的水量基数,困难群众将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
会议强调,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牵涉面广。要加大对水价改革意义的宣传,增强百姓节水意识,扩大困难群众优惠范围,确保阶梯水价政策平稳有序地推进。
常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电子商务三年行动计划》及《关于加快市区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泰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会议明确,我市将实施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保持40%以上的年增长率,到2018年交易额超800亿元;今年全市须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0辆,须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环卫、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于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将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时做好防控和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