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信息来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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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程序,《条例(草案)》近期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攸关民生。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一系列房屋倒塌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目前,我市也存在大量年代久远、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加之不少业主房屋安全意识淡薄,随意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此,市人大将制定出台《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年度立法计划,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今年3月,市政府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昨天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及装修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根据《条例(草案)》,我市将重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困扰我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三大难题。我市拟建立市、县级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房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法定责任和分工,同时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我市还将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建立房屋强制体检制度、强制解危制度及救助制度,建立危险房屋管理档案,加强白蚁防治质量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等。
会议指出,房屋安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条例》的制定,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减少突发事件引发的房屋安全事故。《条例》施行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条例要求,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好,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真正达到《条例》制定的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