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7-04857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2-06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7〕155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泰州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聚焦富民、促进全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办发〔2017〕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泰发〔2017〕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增收基础,以加强创业创新拓宽增收渠道,以深化改革激发增收活力,以完善社会保障筑牢兜底防线,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更大力度推进政策聚焦、要素聚集和力量聚合,多点发力、多方挖潜、多管齐下,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收入与全市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确保低收入人口如期脱贫,全市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让农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基本同步,到2020年,力争达到243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1左右,人均年收入低于7000元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全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为健全,农民创业就业更为充分,农村资源资产配置更为优化,农村社会保障更为有力,农村居民富裕程度和幸福感普遍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增收
1.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深入实施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工作,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大优质食味稻米品种推广力度,全市优质稻麦品种两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立足提高粮食种植效益,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推广一批“水稻+N”、稻田混养、立体种养、粮经(菜)轮作等综合种养模式。实施畜牧业提质增效行动,扩大规模养殖、生态养殖,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设施改造,推广先进适用、节本增效技术,促进生产效率持续提升,增加优质绿色畜禽产品供给。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年出栏100头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5%以上,家禽规模养殖比重达99%以上,新增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0家、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60家。继续深化渔业结构调整,沿江地区重点建设长江名特水产品生产基地,里下河地区重点建设生态大闸蟹、小龙虾规模化养殖基地,城市郊区重点建设观光休闲渔业基地、优质种苗生产基地。加快推进河蟹主导产业建设,分类打造特色河蟹品牌,形成南部有长江蟹、中部有溱湖簖蟹、北部有兴化大闸蟹的产业布局。(责任单位:市农委)
2.着力发展绿色品牌农业。加快完善贯穿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到2020年,制(修)定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00项,农业标准化推广普及率达90%以上。依托稻米、小麦、畜禽、特色水产、银杏、种业等优势主导产业,初步建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以“三品一标”为基础、以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为主体的泰州农产品品牌体系,做响一批标志性的“泰”字号农产品品牌,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品牌价值提升。全市重点培育推广9个行业内知名且年综合产值1亿元以上具有区域特色的公用品牌,重点培育推广8个有一定产业带动力和品牌影响力、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品名牌;新创成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江苏省着名商标、江苏名牌产品等30个以上;新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0个以上,种植业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产量比重达到55%。(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质监局)
3.加快发展创意休闲农业。集聚各类要素,整合各项资源,加强农业产品、农事景观、主体乐园、乡土文化等创意设计,强化创意休闲农业品牌培育。加快发展以农事体验、科普教育、乡村摄影、农家美食、健身康养等为特色的集“游、食、玩、休、养”于一体的科技型、文化型、功能型、生态型、服务型休闲农业。编排一批创意休闲农业精品旅游线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每年举办各类农业节庆活动30个以上。到2020年,全市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主体达到750家以上,创意休闲农业综合收入达到50亿元。加快建设绿色屏障,重点加强江河湖渠生态防护林营建,积极开展道路、水系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快推进村庄绿化和各类园区绿化。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4%。突出生态涵养,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5%。(责任单位:市农委、旅游局、文广新局、环保局)
4.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运营模式创新为动力,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扶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环节设施的完善配套。着力推进粮食精深加工,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等食品的有效供给。发展直供直销、农超对接、连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建设一批农产品交易市场、现代仓储冷链中心和生鲜配送中心,促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衔接。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打造农业产业集群,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等各类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8:1,全市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0家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家以上,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带动农户数年均分别增长8%和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粮食局、供销社、经信委)
(二)扩大农民就业创业促增收
5.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针对需求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全面纳入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发放培训补贴。对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在岗职工培训。2017年起,全市每年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以上,到2020年,累计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4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6.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村各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就业空间。完善乡镇工业集中区扶持政策,支持适合农民家门口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转移。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办法,对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撤组建居农民,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托底安置和企业吸纳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定给予岗位或社保补贴,帮扶其实现就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市、特色小镇建设,将小城市作为增加就业的新平台,强化小城市的集聚和带动作用,合理引导公共资源、生产要素更多地向小城市倾斜集聚,加快小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增强小城市吸纳农民转移就业的承载力。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万人,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提高到75%以上,农村“零转移”家庭持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委、住建局、财政局)
7.支持农民创新创业。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业富民的意见(试行)》精神,将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租金补贴等补贴政策覆盖到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创业贴息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对合伙创办企业的贴息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业类项目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建设创业培训辅导师资队伍,对有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加大乡镇创业富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推动公共创业服务实现农村全覆盖。建设农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农村创业基地,为农民创业者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每年新增创业农民2.5万人,到2020年底,累计新增创业农民10万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商局、农委,农工办)
(三)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增收
8.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原则,推进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镇村利用现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建立镇村电商服务站。到2020年,全市每个行政村拥有1个电商综合服务站点。支持“江苏供销通”“泰供优品”“蟹库网”等本土农村电商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农业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E家等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大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推进电商产业园、运营中心、镇村服务站建设。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物流快递与电子商务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商务局、农委)
9.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支持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加大电子商务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积极为电商创业人员提供宣传推广、网络通信、培训交流、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电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电商专业人才到农村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商务局、农委)
10.推进农村特色产业与电商融合发展。根据各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指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宣传、推介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对年销售本地农产品金额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网店(微商),按照泰发〔2017〕6号文件的规定,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工程,建设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特色镇村。到2020年,力争每个村围绕特色农产品建设一家网店。(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农委、商务局)
11.加强农产品网络营销能力建设。通过质量管理、商标注册、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农产品品牌。加快标准化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建设,以推进要素集约、资源集聚、技术集成为重点,建设一批种养业标准化电子商务供货基地。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推介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介,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影响力。到2020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农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促增收
1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产品电商经营业主等为重点培育对象,大力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2017年起,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度达到50%。(责任单位:市农委、人社局)
13.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加强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成立家庭农场,引导基层推动家庭农场整镇发展,开展省、市、市(区)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家庭农场集群发展,推进“智·能”家庭农场主培训。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累计达到6000家左右,创建各类示范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整体发展乡镇(涉农街道)达到50%左右。(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14.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提升合作社理事长创业理念、创业技能和市场意识。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以规范组织运行和财务分配为重点,以财务电算化为抓手,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农民合作社注销试点,坚持依法适度、不留后遗症原则,探索农民合作社依法遵章有序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农委、供销社)
15.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桥头经验,坚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公益性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用好用足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科学制定为农综合服务体布点规划,合理确定服务覆盖范围。探索区域性为农服务综合体多元化投资模式,明晰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办法。到2020年,全市区域性为农综合服务体累计达300个左右。(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农委、供销社、粮食局)
(五)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增收
16.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大中型灌区改造等项目,2017—2020年实施23个小农水重点县项目,2020年前全面完成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20年前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万亩以上。深入实施县乡河道疏浚,推进农村河网水系治理,到2020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6000万方,完成2个中小河流重点县建设任务。完善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7.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实施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桥涵闸站渠综合配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加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新建或维修田间灌溉渠、排水沟、排灌站及桥、涵、闸等渠系附属建筑物。完善田间道路建设,实现机耕路与乡村公路相连接、主要路段硬质化,满足大中型农机无障碍进田作业要求。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整市(区)建设试点。以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为重点,以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等为抓手,建成一批“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的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实现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开展部省级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示范市(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活动。到2020年,全市土壤基础地力提高0.5个等级,力争新增高标准农田200万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农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18.提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机作业领域由主要农作物向高效设施和特色农业拓展,积极发展大中型、高效能、复式多功能农业机械。适应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新趋势,加强粮食烘干、仓储、加工等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全市大中型拖拉机增加到7000台、小型拖拉机稳定在25000台。全市粮食收储现代化水平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委、粮食局)
19.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工程,加强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以“泰州智慧农业服务管理平台”为重点,加快推进互联网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农业经营网络化、农业管理智慧化和为农服务信息化。完善农业生产和市场监管信息服务体系,建立重点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可追溯系统,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和分析应用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农业信息化队伍。增强为农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益农信息社建设管理水平,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到2020年,全市建成50个可供借鉴的农业物联网示范点、15个智慧农业综合示范园区,全市规模设施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面积占比达15%,全市农业信息化覆盖率达65%。(责任单位:市农委)
20.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促进新品种落地生根、新技术引进利用、新模式复制扩张,提高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的到位率和普及率。借力省农科院泰州农科所等科研院所,组织开展对泰州农业发展关联度大和带动性强的相关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专家与村社对接。进一步放大农业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效应,做大做强红旗种业、苏中园艺种苗、姜曲海种猪、牧院华东水禽、秋雪湖长江特种鱼类,培育一批“泰”字号优良品种,抢占现代农业竞争制高点。(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农业开发区)
(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增收
21.完善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改革要求, 2017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积极探索确权登记成果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涉农政策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方面的应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法依规运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拓宽发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普遍推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的土地流转定价方式。鼓励发展全程托管、股份合作、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比例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农委、国土资源局,泰州人行)
22.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摸清集体“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规范运作集体“三资”信息监管平台,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以市(区)为单位,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指导性意见,扩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到人、固化到户”改革试点,2017年完成300个左右试点村(社区)改革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有经营性净资产的村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快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23.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水平。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档升级。按照“应进尽进”的工作要求,推动各市(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进一步拓展市场服务功能,逐步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监管、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2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等改革试点范围。全面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对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落实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政策,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性质进行管理。有序推进高港区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农工办)
(七)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促增收
25.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投入总量增加。调整财政支农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公共设施与平台建设,突出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特色田园乡村,城北生态经济带和农村电子商务的扶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从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扶贫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推进市级农业产业化财政股(产)权投资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扶持范围。发挥涉农担保公司平台作用,扩大涉农担保规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6.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人行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化运作,引导金融资源向“三农”聚集。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推广农机具抵押、农业产业链融资等一批特色农村金融产品,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覆盖所有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阳光征信惠农平台。积极开展“泰州智慧农业服务管理平台”线上融资,形成资源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分担的“政银担”三方合作的农业贷款新模式。拓宽金融服务“三农”的资金来源,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方式,增强融资能力,提升服务“三农”水平。(责任单位:泰州人行,市财政局、农委,农工办)
27.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成“覆盖广、保障强”的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创新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拓展农业保险内涵,从“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延伸,不断开发价格型、收入型、质量型等保障水平更高的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合规开展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强化保险服务队伍建设,构建“效率高、运转畅”的服务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市稻麦油等主要种植业保持应保尽保,高效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持在6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财政局)
(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增收
28.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鼓励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简化参保缴费手续,支持参保农民工稳定参保、持续缴费。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做实缴费基数,引导参保人员通过多缴费、长缴费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规范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做法,实现参保农民工在城乡、地区之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接。到2020年,全市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到98%以上,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29.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及个人缴费标准。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个人自付比例,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17年将财政补助由425元/年提高至470元/年,个人缴费低档提高至170元/年,高档提高至270元/年;2018年个人缴费低档提高至230元/年,高档提高至290元/年;2019年实现“一制一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20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农民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30%以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30.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序、实时结报运行机制。将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方便群众看病报销。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请流程。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综合救助效应。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强化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企业设立社会救助公益基金,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到2020年,各市(区)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农工办)
(九)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促增收
31.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退尽退。按照一户一对策,一人一办法,加大产业开发、就业帮扶、转移支付、社保兜底力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和企业吸纳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实现就业,或者帮助选择低门槛的种养业项目实现就业。对没有劳动能力的,通过落实低保、社会救助等兜底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按照《泰州市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7〕151号),通过提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实行重大疾病初次诊疗补助、住院费用补助、失能护理补助等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
32.加大挂钩帮扶工作力度。聚焦黄桥老区和里下河经济薄弱地区扶贫开发重点,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在帮谋发展思路、帮办致富项目、帮培职业技能、帮送就业岗位上狠下功夫,增强经济薄弱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经济薄弱地区兴办一批道路交通、环境卫生、文体社保等实事项目,改善农民增收致富环境。实行挂钩帮扶工作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机关部门(单位)挂钩帮扶工作组织化程度。加强宣传发动,充分集聚资源,引导各方力量投身农村扶贫开发事业,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扶贫的大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33.全面推进“阳光扶贫”。建立完善“阳光扶贫”信息监管系统,通过精准识别低收入人口、精准管理扶贫资金、精准实施扶贫项目、精准落实扶贫责任、精准监督扶贫过程,实现扶贫信息互联互通、扶贫资源有效整合、扶贫工作全程透明、扶贫成效一目了然的目标,形成一套资金不流失、干部不能腐、扶贫可持续的新机制,有效防范扶贫领域侵犯农民利益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做到真扶贫、扶真贫,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十)推进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促增收
34.推进生态绿色产业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富民,支持农户发展生态养殖、经济林果、有机蔬菜、规模种植、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农业,培育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业态,推广“基地+农户”、农超对接等新模式。支持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积极发展农耕体验、休闲度假等乡村旅游产品,鼓励发展依托传统民宅改造的民宿经济。鼓励农民通过从事家政服务、物流快递、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委、供销社、旅游局,农工办)
35.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按照“试点一批、储备一批、带动全面”的思路,积极推进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努力建设一批“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重点培育和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试点10个左右、市级试点10个左右,各市(区)建设特色田园乡村8—10个,推动经济功能、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有机融合,努力实现有令人向往的田园景观,有特色鲜明的乡愁文化,有致富农民的特色产业,有配套便利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供销社,农工办)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基层组织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
(二)注重舆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中央、省、市促进农民增收各项政策。及时报道各地促进农民增收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发现并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勤劳致富、增收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列入对各市(区)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评估,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市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开展2次以上促进农民增收相关专题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