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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6904414/2017-02975 分 类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商贸、海关、旅游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17-02-22
        文 号 有 效 性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2017-02-22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市政府领导下的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和社务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组织并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3、开拓农村市场,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全力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4、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5、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积极参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6、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努力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7、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整合资源建办社有企业,发展社有经济。

        8、组织开展对成员、职工和农产品经纪人的教育与培训,做好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9、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二、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在加快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中发挥更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1、着力抓好市委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一是要加强学习宣传,确保入脑入心;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三是要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改革实效。

        2、着力抓好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接协调与指导服务;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三是要进一步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3、着力抓好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一是要加强电商网络平台建设;二是要加强电商孵化机制建设;三是要加强农产品电商销售工作。

        4、着力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一是要大力建办专业合作组织;二是要持续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三是要努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5、着力抓好社有企业发展。一是要不断加大项目投入;二是要突出主业加快转型;三是要健全完善监管体制。

        6、着力抓好联合社机关建设。一是要抓紧制定落实机关“三定方案”;二是要提振担当实干的精气神;三是要提高狠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财务与审计处。

        2、部门预算编制单位包括: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3、编制情况: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核定人员编制22个,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个。实有在职人员21人,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21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一上”预算)的通知》(泰财预〔201643号)的要求,按照“保障运转、收支平衡,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坚持创新”的编制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三大”主题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精打细算,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财政补助按照2016年补助范围和标准核定。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实保障,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和标准按往年惯例执行;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泰州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泰财预〔201326号)的要求,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部门预算专项进行适当压减。

        第二部分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门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计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长。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75.84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调资等因素。

        (二)支出预算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计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调资等因素。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513.3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4.45万元,增长1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调资等因素。

        2)住房保障支出62.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5.47万元,增长6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2.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49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76万元,增长33.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84万元,下降26.57%,主要原因是压减部分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收入预算合计575.8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84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预算合计575.84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493.39万元,占85.68%

        2. 项目支出82.45万元,占14.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各为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例,部门根据实际支出科目填列)

        1.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3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78万元,增长19.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2.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8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3万元,下降6.07%,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部分项目。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1.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7万元,增长51.9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0.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万元,增长144.82%,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按规定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78万元,增长17.77%,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按规定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3.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5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各为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5.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9.92万元,增长18.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调资、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调整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3.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4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5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2.26万元,比2016年增加21.89万元,增长72.08%,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2.77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接待外地参观学习人员及招商引资接待。

        (二)会议费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8.1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推进全系统供销社改革工作,会议安排增加。

        (三)培训费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9.8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35万元,其中:货物1.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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