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67/2017-02654 | 分 类 |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市场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质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02-23 |
文 号 | 有 效 性 |
引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dkl.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15号;邮编:225300;联系电话:0523-86883000;电子邮箱:tzzjbgs@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本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调研,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主要做法如下:
1. 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市(区)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讨。制定《“双打”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流程(试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等文件、表格,规范“双打”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公开内容等。
2. 深化公开内容。建立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办理流程网上全部公开,严格依法办理,实现便民高效。按照《江苏省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对全市辖区内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依规向社会公开。明确案件公开范围、公开例外事项,按要求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3.丰富公开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举办新闻发布会,开展网上在线访谈,走进行风热线,与网友、听众就热点问题进行互动。
4.及时移交文件。每月向市史志档案办移交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市史志档案办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纸质文件全文。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财政资金类的信息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9%;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6.4%;政策解读类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9%;产品质量类信息2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8%;其他1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门2016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通过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dkl.com)“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交的网上申请计1件,通过书面信件提交申请1件。从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来看,均属于咨询类信息。在已办理的2件信息公开申请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同意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50%。
四、接受咨询情况
本部门2016年共接受市民咨询1016次,其中:承办“市长信箱”转交的市民咨询7次,网上咨询2件,通过“12365举报投诉热线”受理市民咨询1007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也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申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便民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本部门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做细、做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权力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和办理信息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和要求,规定办理时限,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有效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及时解疑释惑,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四)稳步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抓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全员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明确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扎口做好保密审查。
七、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报告未包含直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数据。
(二)附表
附表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101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单位:条
指标 |
数量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0 |
2.传真申请数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0 |
4.网上申请数 |
1 |
5.信函申请数 |
1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2 |
其中:1. 已经主动公开的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0 |
4.不予公开答复数 |
0 |
5.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
0 |
6.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
0 |
7.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
0 |
附表3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007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7500 |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单位:件
指标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0 |
行政诉讼数 |
0 |
行政申诉数 |
0 |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0 |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