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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46904238/2017-00251 分 类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17-04-19
        文 号 泰公管发〔2017〕49 号 时 效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17-04-19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及《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泰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泰财预〔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会计核算科负责本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科目应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基本支出应按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中主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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