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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9/2017-02533 分 类 政策文件解读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6-22
        文 号 有 效 性
        助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四)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2 00: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1.支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落户的属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市产业引导基金可按项目注册资本金的5—10%投资参股;其终端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市内工业企业采购其产品且年采购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采购额的2%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软件业务开票销售首次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对工业设计及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提速项目,符合条件的,经审核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入3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含自制和联合研发设备)投资额4%的比例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战略,企业购买智能机器人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以上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扶持企业上市重组。对在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或与境外保荐机构正式签约启动境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审计费、律师费、券商辅导费等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企业上市后,再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励。对在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融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过程中增加税费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10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企业兼并原没有产权隶属关系的市内外企业(机构),按完税交易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着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省级鉴定的新产品或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当年开票销售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激励企业争先创优。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管理创新优秀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省级认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对新获省优秀软件产品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6.引领企业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对高效节能装备规模化生产、节能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万元。对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按300元/吨标准煤奖励,对企业实施年节电量30万千瓦时以上项目按2000元/万千瓦时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新购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实施国家和省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绿色照明示范、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应用示范等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通过节能认证的产品一次性补助5万元。

          7.引导加快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外经贸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品牌建设,对其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宣传广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在省补助基础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全额、同一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一般贸易出口额在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和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贸易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交易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分担企业融资风险。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降低融资成本,市、区政府财政共出资1亿元设立市级信用担保基金,建立泰州市信用担保基金“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按10倍放大信贷规模,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实现政府、银行、再担保、担保按2:2:2:4共担风险的合作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分担风险。

        9.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缓解小微企业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泰州市财政局与工行泰州分行联手打造“小微创业贷”产品,以“两无四有”为审贷标准,尝试解决轻资产、无抵押、有业务的广大“双创”小微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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