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703/2017-02026 | 分 类 | 部门文件 综合政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民防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11 |
文 号 | 泰防党〔2017〕9号 | 有 效 性 |
局长室,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市民防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民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泰州市民防局党组
2017年8月11日
市民防局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两聚一高”发展理念,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以个人效能保证处室效能,以处室效能保证全局效能考核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泰人社发〔2013〕230号)、《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全员日常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泰效能发〔2016〕3号)和《泰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泰效能发〔201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内部绩效考核对象
(一)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对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个人绩效考核对象: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不参与单位领导班子分工的处级干部、挂职及外借6个月以上人员)以及局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内部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和考核方法
(一)处室(单位)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能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工作和工作满意度等。
1.职能工作(40分)。由重点工作、核心职能工作和其他工作3个二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60%、30%、10%。重点工作目标(包含市效能办对我局进行考核的共性工作目标和个性工作目标),由处室(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全市民防工作要点提出,分管局领导审定,目标一般不少于2项;核心职能工作目标由处室(单位)依据“三定方案”及处室(单位)职责提出,分管局领导审定,目标一般不少于3项;其他工作目标是指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除其他工作目标外,各处室(单位)应提出职能工作目标计划书,并按季度进行细化分解,确定相应权重,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送局办公室备案。依据目标计划书,各处室(单位)在每季度末将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局分管领导,由局分管领导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局办公室进行汇总。
2.管理工作(30分)。由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及其他工作等4个二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20%、20%、30%、30%。管理工作目标由局办公室统一拟定。管理工作实行年终一次性考核打分,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负责考核。
3.改革创新工作(10分)。鼓励各处室(单位)锐意改革、争先创优、攻坚克难,在全国全省争位次、争领先、争首创。年初时,各处室(单位)自主申报改革创新项目计划(至少1项),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把关。年终时,根据申报计划和成果佐证材料,从突破程度、成果效益、社会影响、推广表彰等方面组织集中评审,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
4.工作满意度(20分)。由局领导班子和其他人员评议评议2个二级指标构成,权重分别为60%、40%。工作满意度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被评估处室(单位)效能建设进行评价,由局办公室在年底时组织测评,分类统计。
5.加分项
(1)改革创新工作。承担局创新创优工作目标任务报送市效能办专家组评审的,加1分;在效能办专家评审后,最终得分在市直政府口排名前30%的,加2分;前40%的,加1分。
(2)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招引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处室(单位),每完成有效项目信息1条,加1分,每完成签约项目备案1个,加2分,每完成项目注册备案1个,加3分,每完成项目开工认定1个,加5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属于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3)单项工作在全国性会议或全省民防工作综合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分别加3、2分。
(4)被表彰为省部级、厅市级先进集体的,分别加3、2分(受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5)其他突出表现的,视情加分。
6. 考核分值计算
处室(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处室(单位)绩效考核年度总分=职能工作得分+管理工作得分+工作满意度测评得分+加分,其中:职能工作得分以4个季度的平均分计算;加分项要附佐证材料。
(二)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实行全员日常绩效考核,按照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考核、内部管理、工作认可度等,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各处室(单位)按照考核实施方案,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次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1.季度考核
工作考核(50分)。主要考评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根据所在岗位,结合处室(单位)目标任务分解设定工作目标。个人工作目标计划书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局办公室备案。其中,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目标原则上与处室(单位)目标一致。每季度末,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个人进行考核打分,局分管领导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由局办公室汇总。
内部管理(30分)。主要考评个人加强学习、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作风效能等情况。每季度末,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个人、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局办公室汇总。为加强平时的内部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通报,并按相关制度进行打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总分。
工作认可度(20分)。主要是对个人工作积极性、饱和度、完成质量以及服务对象反映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分管领导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评价,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作出评价。
加分项。(1)改革创新工作。入选市绩效考核改革创新一等奖的具体承办人员,加5分;入选市绩效考核改革创新二等奖的具体承办人员,加3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2)招商引资工作。在项目招引中发挥主要作用的个人,每完成有效项目信息1条,加1分,每完成签约项目备案1个,加2分,每完成项目注册备案1个,加3分,每完成项目开工认定1个,加5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属于同一项目的,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3)民防调研报告和经验交流材料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唯一作者加,2分,合着的按比例相应加分;被省级主流媒体采用,唯一作者加1分,合着的按比例相应加分。
(4)被表彰为省部级、厅市级先进集体或综合性先进个人的,分别加3、2分(受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5)其他突出表现的,视情加分。
考核分值计算
个人季度绩效得分=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相应权重+内部管理目标得分×相应权重+工作认可度得分×相应权重+加分
2.年度考核
年底,采用“一述两评”的考核方法进行工作满意度考评。其中,“一述”是指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结合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述职;“两评”是在部门内部开展领导点评、全员测评。全员测评中按照领导班子评价(占50%)、中层干部评价(占30%)和一般工作人员(占20%)评价3个层面,进行测评。
工作满意度得分=领导班子评价平均分×50%+中层干部评价平均分×30%+一般工作人员评价平均分×20%
3. 总分计算及等次确定
工作考核目标总得分=(一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二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三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四季度工作考核得分×25%)×80%+工作满意度得分×20%
三、等次确定
处室(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诫勉4个等次,优秀、良好、达标等次得分应分别在90分(含)以上、80(含)—90分、60(含)—80分的区间,诫勉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处室(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20%。
凡处室(单位)因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或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或出现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一票否决”情形的,当年度处室(单位)绩效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在明查暗访中被查实违规的,或被相关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处室(单位)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因出现“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情形,被认定“蜗牛奖”的,处室(单位)绩效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
凡个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工作失职渎职对全局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列为诫勉等次;个人受到市纪委(监察局)诫勉问责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或在明查暗访中被查实违规的,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的,考核结果降低1个等次;处室(单位)为达标或诫勉等次的,处室所属工作人员、单位所属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因出现“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情形,被认定“蜗牛奖”的个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降一个等次,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督查改进
各处室(单位)既要重视结果考评,也要重视过程管理。局全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运用多种方式手段,加强对各处室和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查推进,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进度不快、完成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实的处室和个人要及时提醒,限期整改。要按季总结绩效评估情况,分析绩效优劣原因和相关影响因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结果运用
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及干部提拔使用挂钩。
(一)年度优秀人选必须从全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二)各类表彰奖励人员原则上从全员年度、季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上年度绩效考核为达标、诫勉等次的人员,不得提拔使用;
(四)被确定为“诫勉”的处室(单位)和个人,要向局长办公会议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并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全员绩效考核年终兑现奖惩,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差别化发放。原则上,优秀、良好、达标各等次之间奖励差额不得低于20%。诫勉等次取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全员绩效管理,是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措施,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宝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员绩效考核日常工作。
(三)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工作步骤,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过程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要强化绩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评估行为,提高评估质量,确保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全员日常绩效考评要确保程序公开、方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止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考评人员要顶真碰硬,严肃考评,考出实效。被考评的个人,要实事求是地上报工作完成情况,保证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坚决制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考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评工作的严肃性。
附:1、处室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表
2、个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表
泰 州 市 民 防 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