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52/2018-00033 | 分 类 | 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12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泰人社发〔2017〕549号
各有关部门、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项目大突破”决策部署,根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6】274号)、《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评估办法》(泰人社发【2016】367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京东大药房泰州连锁有限公司高新区店纳入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