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7-05612 | 分 类 | 市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市场监管 决定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
文 号 | 泰政发〔2017〕23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深化管理创新,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全面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根据《泰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泰政规〔2011〕10号)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并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江苏振华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2017年度“泰州市市长质量奖”,并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企业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不断增强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6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法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