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4313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法制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1-18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8〕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市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就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编制计划如下:
一、正式项目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游泳是人们所喜爱和广泛参与的一项体育活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出现了越来越多集游泳、戏水、娱乐为一体的经营场所。常年参加游泳健身的、报名学习游泳的市民也越来越多,游泳场所的卫生成为了社会追踪的热点问题,尤其在夏季游泳旺季,消费者和媒体对游泳场所卫生及水质情况的关注尤为突出。为促进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负责单位:市卫计委)
(二)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为保障电力建设顺利进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负责单位:市经信委)
2.为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手段破解消防工作难题,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制定《泰州市消防办法》。(负责单位:市消防支队)
(三)促进文化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草案)》。(负责单位:市规划局)
二、调研项目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具体登记工作中,面临着房地用途不一、范围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也存在登记中出现的小区配套设施登记、工业厂房登记等新问题和新情况。从实际工作出发,需要对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需要对登记中碰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面临的新问题作出规范,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行《泰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调研论证。(负责单位:市国土局)
(二)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优化管理服务,改善人居环境,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调研论证。(负责单位:市住建局)
附件: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附件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序号 | 文件名称 | 项目类别 | 负责单位 | 送审时间 |
1 | 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 | 地方性法规 | 市经信委 | 2018.01 |
2 | 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草案) | 地方性法规 | 市规划局 | 2018.03 |
3 | 泰州市消防办法 | 政府规章 | 市消防支队 | 2018.04 |
4 | 泰州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市卫计委 | 2018.05 |
5 | 泰州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国土局 | |
6 | 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调研项目 | 市住建局 |
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