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46904331/2018-10442 分 类 交通运输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海事局 发文日期 2018-11-08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防范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14:59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海事处、局属各部门:

              进入冬季之后,寒潮、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将频繁影响长江泰州段。为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及早防抗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现就做好2018-2019年度防范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因长江流域气候特点,秋冬季节泰州辖区将出现冰冻雨雪天气,且大雾频发,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全局干部职工应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工作的重要性,克服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警觉和自觉,全力以赴做好恶劣天气防抗工作。各海事处、局属各部门要结合往年寒潮大风防范的成功经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岗、到人,全力以赴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广泛宣传,及时预警预控

        指挥中心(VTS)要深化与气象部门联系,积极走访并筹划建立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最新恶劣天气信息,并积极通过“船E行”、VHF、短信平台、自媒体等方式,向辖区涉水企业、船舶以及内部职工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提前落实恶劣天气防范措施。各海事处要积极通过走访企业、码头和现场巡查等方式将恶劣天气预警信息传递到企业和船舶,并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周密部署,落实防范措施

        (一)开展重点部位风险排查。各海事处、相关部门要结合秋冬季节气候特点,全面梳理排查辖区重点部位和对象的安全风险;通航管理处要根据辖区风险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持续加强事故预防预控工作;指挥中心要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对辖区和通航管区风险分布图进行更新,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对外发布;各海事处、相关部门要通过走访约谈、现场检查、窗口提醒、信息化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风险防范宣传,提醒船舶进入辖区航行、作业时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有效控制船舶航行、作业风险。

        (二)加强重点船舶安全监管。船舶监督处、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各海事处要做好新发布的渡船、旅游客船、试航船、公务船管理相关指南的实施工作。各海事处、指挥中心(VTS)要严格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和禁限航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现场巡查和VTS监控,强化锚泊船舶监控和锚泊值班情况抽查检查,严查大雾能见度不良情况下渡船、旅游客船等冒险航行和小型危险品船舶违规夜航等违法违章行为。各海事处要加强对辖区锚地(停泊区)、施工作业区、过驳区、待闸区等重点水域巡查,督促中小型船舶及早选择安全水域避风、扎雾,严查冒险航行、作业等行为;对辖区内长期停航锚泊船舶、无动力船舶进行排查,督促船舶落实船员值班和恶劣天气条件下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因大风造成船舶走锚等险情。指挥中心要严把受限船舶审核关卡,及时梳理辖区易搁浅水域,并对外发布;要督促辖区码头单位尽快完成码头前沿水深扫测,严防船舶搁浅事故的发生。政务中心、各海事处要严格控制船舶出坞(下水)、试航等许可(报备)作业,合理避开恶劣天气影响期间作业。

        (三)加强水工作业安全监管。通航管理处、各海事处要督促水上水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警戒维护、人员值班等安全措施,加强船员安全教育,临水作业时按章操作并穿戴救生衣,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各海事处要加强施工作业水域和作业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满足要求的施工船舶应责令停止作业;寒潮大风等极端天气来袭前,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时组织船舶及人员撤离到安全水域。

        (四)加强水上过驳区安全监管。滨江处、靖江处要督促指导过驳区经营单位完善寒潮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应对预案,在寒潮大风来临前,要责令水上过驳区停止作业,并督促浮吊设施和船舶到安全避风水域避风,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过驳区船舶超载和船舶配员不足等违规行为治理,严惩违规浮吊设施和作业船舶,防止过驳区出港船舶因超载运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五)加强协调实施联防联控。指挥中心(VTS)应根据风力、能见度影响情况,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并协调代理公司、码头单位等合理安排船舶航次计划,缓解辖区锚位压力。各海事处根据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影响情况,提前与通航船闸沟通,协请安排小型船舶进闸避风,并控制船舶出闸进入长江。各海事处要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将渔船、三无交通船等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冒险作业情况通报渔政、交通(港口)等部门,推动开展联合治理。

        四、强化值班,做好应急处置

        指挥中心(VTS)要梳理长航各兄弟单位和辖区社会应急力量,持续掌握应急力量分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状况良好,突发险情时随时可用。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江苏海事局应急值班值守相关规定,恶劣天气条件下,局领导在岗带班值班,海事处处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应急待命点必须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值班,严禁仅安排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值班待命。发生事故险情,带班领导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信息迟报、漏报、错报、瞒报。

        五、加强管理,保障内部安全

        秋冬季节,寒潮、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了人员安全出行,同时干燥天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装备信息处、各海事处要加强艇趸、栈桥维护保养,落实防滑、防冻措施,防止人员摔倒跌伤。办公室、各海事处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计划,避免疲劳驾驶。各海事处、局属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内部行车安全教育,倡导大雾、大雪天气乘公共交通出行;积极开展用电、用气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和灭火逃生技能。

        特此通知。

         

         

                                                      泰州海事局

                                                  2018年10月31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