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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8-11307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8-12-24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14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12-29 14:3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全市向环境污染宣战大会精神,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固废及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行动,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源头控制。坚持节约优先,加强源头管控,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企业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安全处置。加快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发展需要。

        ——过程监管。强化规范化管理,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防范风险。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深入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控。

        1.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涉危项目准入。

        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市(区)(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全市统筹解决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判定废物危险特性或者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全市无法统筹解决的市(区),以及对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危险废物库存量大、且不能按照要求完成规范处置的市(区),暂停审批该市(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3.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原料,鼓励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开展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

        4.加快焚烧处置设施建设。

        各相关市(区)要加快推进靖江市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2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3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泰兴市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3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工业废弃物焚烧项目以及泰州市生态保障园0.5万吨/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各市(区)应当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建成满足本地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市(区)或者工业园区(高新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应当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不具备建设集中焚烧设施条件的,可以申请全市统筹解决。全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未按期建成投运或者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且无法在全市统筹解决的市(区),禁止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

        5.推进协同处置。

        市、市(区)应当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照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作为区域处置能力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物价局、税务局、金融办,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监分局)

        6.加快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科学预测医疗废物增长量,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市卫计委、环保局)

        7.提升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者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升设施利用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鼓励采用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开展兼并重组,有效整合现有资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

        8.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市场良性竞争。

        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各市(区)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发改委、物价局)

        (三)强化危险废物过程监管。

        9.完善收集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推进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鼓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和贮存设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者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有害垃圾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要求,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0.加强转运监管。

        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管理,将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纳入日常检查内容,严控非法转运,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道路卡口、船闸码头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海事局)

        加强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市进行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11.强化规范化管理。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培训指导,宣传贯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12.推动信息化监管。

        依托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经营单位经营记录和在线工况监控、许可证和跨省转移网上审批等信息化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对管理决策的支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1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入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中级法院)

        14.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当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中级法院)

        15.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环保、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城管、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城管局、安监局,泰州海事局)

        16.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应当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局)

        17.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有条件的市(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科协)

        18.强化督查问责。

        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纳入市“263”专项行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实绩考核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者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各部门要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卫计委)

        (二)强化政策保障。市、市(区)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设施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处置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关停后应当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维护管理费用预提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行政审批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消防支队,泰州银监分局)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础技术和应用研究,研究制定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规范,积极引导高校、处置企业对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

         

        附件:1.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目标

        2.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建设项目

        3.年产生危废5000吨以上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企业名录

         

         

         

         

        附件1

         

        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目标

         

        序号

        地  区

        现有集中处置能力

        (单位:万吨/年)

        2020年集中处置能力

        (单位:万吨/年)

        填埋处置能力

        焚烧处置能力

        填埋处置能力

        焚烧处置能力

        1

        靖江市

        0

        0

        0

        2

        2

        泰兴市

        2

        2.5

        2

        11.5

        3

        兴化市

        0

        1.8

        0

        1.8

        4

        海陵区

        0

        0

        0

        0.5

        全市

        2

        4.3

        2

        15.8

         

                                          

         

         

        附件2

        到2020年泰州市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建设项目

        序号

        地区

        园区名称

        项目名称

        新增能力

        (吨/年)

        总投资

        (万元)

        完成时间(年)

        项目重点

        等级

        1

        靖江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

        华晟重金属防控有限公司危废焚烧项目

        20000

        21600

        2020

        省级

        2

        泰兴市

        经济开发区

        泰兴苏伊士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危废焚烧项目

        30000

        36000

        2019

        省级

        3

        经济开发区

        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危废焚烧项目

        15000

        10000

        2020

        省级

        4

        经济开发区

        淳蓝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危废焚烧项目(二期)

        15000

        10000

        2020

        市级

        5

        经济开发区

        泰兴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焚烧项目

        30000

        8000

        2020

        市级

        6

        海陵区

        生态保障园

        泰州市生态保障园医疗废物焚烧处置项目

        5000

        8000

        2020

        市级

        合    计

        115000

        93600

        --

        --

         

         

        附件3

        年产生危废5000吨以上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企业名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2018年1-10月产废情况

        目前处置去向

        自建利用处置

        设施完成时间

        主要危废种类

        产废量(吨)

        1

        泰兴市

        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精馏残渣、废硫酸等

        21620

        部分省内转移;部分转移至山东、河南等地处置

        2020年

        2

        兴化市

        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

        酸洗污泥等

        18350

        送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

        2020年

        3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

        酸洗污泥、废盐酸等

        14746

        省内转移至淮安、连云港、扬州等地处置

        2020年

        4

        医药高新区

        巨腾电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磷化污泥等

        6140

        省内转移至淮安、连云港等地处置

        2020年

         

         关联阅读:《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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