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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53/2018-10882 分 类 部门文件 工业、交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12-05
        文 号 泰港发【2018】16号 有 效 性
        ​‍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11:0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泰兴、靖江市港口管理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向环境污染宣战实施方案、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方案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港口绿色转型升级,依据《江苏省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泰州市港口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泰州市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 月5日印发

        泰州市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8]581号)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苏交港[2018]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港口建设,推动港口绿色转型升级,结合我市港口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系统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为重点,将绿色发展贯穿到港口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构建资源节约集约、港城环境友好、服务优质高效的港口绿色发展体系,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要求建设绿色港口,全面提升港口基础设施、装备和运输组织的绿色发展水平,为水运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实现港口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
        (二)基本原则
        深化拓展,统筹推进。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绿色港口主题性试点建设和绿色港口等级评价等工作经验,不断深化绿色港口发展内涵,不断拓展和丰富绿色港口建设内容,强化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面提升港口的绿色发展水平。
        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成果示范引领,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清洁能源应用、资源节约利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组织推广等关键领域,实行重点攻关、重点突破、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市绿色港口建设。
        政府引导,协同发展。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强化规划引导,配套行业鼓励政策,形成绿色港口发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广泛调动港口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港口企业整体或联合创建星级绿色港口,实现协同发展。
        源头控制,存量挖潜。对已建码头按照各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开展绿色港口改造,并加强日常维护。对新建码头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和要求,在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强化绿色港口建设。
        (三)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及《江苏省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集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2018年打好全市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的基础,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并初见成效。到2019年,全市港口环境有明显改善,绿色港口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到2020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全市港口系统绿色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港口污染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港区环境治理得到根本性改善,监督、考核与管理机制更加完善。按照《绿色港口等级评价标准(JTS/T105-4-2013)》,开展争创星级绿色港口(港区)活动。到2020年,争取创立星级绿色港口(港区)1个。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港口大气污染防治
        1.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改造。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要求,在总结2017年油气回收试点项目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以推广应用油气回收技术作为油气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稳步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在装船过程中排放油气的回收治理工作。根据江苏原油码头靠港船舶多为中型原油船,停靠时间较短的特点,推荐该类码头油气回收系统采用冷凝+吸附技术方案;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系统推荐采用吸附+吸收或冷凝+吸附技术方案。强化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环保监察。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泊位应全部配备油气回收设施,与码头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已建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分阶段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2018年-2020年,每年完成不低于原油成品油装船泊位总数35%的油气回收系统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100%的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油气回收系统改造,确保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正常,油气回收后,排放达标。
        2.港区堆场粉尘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交通运输厅与环保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要求,按照《泰州市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开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以减少码头堆场扬尘污染为核心,有序推动大型煤炭矿石及重点散货码头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散货码头的露天堆场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堆场喷淋、干雾抑尘、布袋式除尘器、管状带式输送机、抑尘剂、苫盖等降尘措施。在总结2017年完成的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2018-2020年,加快推进港区堆场粉尘综合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85%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95%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存储,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2018-2020年,每年完成不低于泰州港高港港区总数35%的散货码头达到粉尘防治方面的环保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
        3.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水治办〔2017〕13号)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责任,升级港口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鼓励港口企业对再生水进行回用,推进生产生活污水、雨污水循环利用,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在2017年开展石油化工和散货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018-2020年工作目标为:到2018年底,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75%,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50%;到2019年底,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90%,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65%。到2020年底,完成泰州市境内码头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目标,全市港口码头的污水纳管或自处理达标率达到100%,散货码头的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
        4.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贯彻落实环保部等十一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要求,全面完成全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28号)要求,与海事、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运行联单管理,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沿江各市(区)按照《泰州沿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泰政办发[2017]78号)要求,继续开展建设及升级改造,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沿江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内河各市(区)按照《江苏省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泰州市内河(长江除外)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单位防污染设施配备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50%,2019年底前完成方案建设内容的75%,2020年底前完成方案建设的全部内容,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三)积极推动港区环境综合整治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五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93号)《泰州市“五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泰交通环境整治办发[2017]14号)要求,按照《泰州市港区绿化及港容港貌提升工作实施计划(2018-2019年)》,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规章制度,开展港口作业区内“见缝插绿”工程,着力提升港容港貌,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
        5.港区绿化。在2017年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75%的基础上,2018年各市(区)制定港口绿化改造方案,稳步推进实施。港口管理部门联合住建、环保、林业等部门,深入开展“见缝插绿”工作,加强港区绿化带、防尘林带建设和维护管理,建设多点带绿化景观,减少裸地扬尘污染,及时补植绿色植被,着力提升港区内绿化质量,改善港区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港口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等各项规章制度,着力提高已建绿化区域的管养水平,优化港区生产生活环境。到2018年底,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不低于85%,到2019年底,全面实现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全绿化。
        6.港容港貌提升。做好港口货物堆码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行货物堆码苫盖标准化、规范化;车辆和流动机械定置化摆放,工作车辆与生产流动机械分置,组织港口设备设施定期清洁。推进港内标志标识的美化改造,利用筒仓、围墙、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岸壁机械等主要立面开展景观效果提升工作。加大港内桥梁立面的整修力度,推进港区老旧房屋设施维护,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港作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发生货物沿途丢弃、遗撒。环卫设施完好无损,污水、垃圾接收等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染物,垃圾日产日清,港区环境达到“四无六净”要求,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2018年,完成泰州港高港港区港容港貌提升改造;2019年,完成泰州港港容港貌提升改造;2020年,实现全市港口港容港貌达标。
        (四)推进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
        7.内河非法码头整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7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内河港口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完善内河码头长效管理机制。目前,我市已完成了整治工作方案编制,并发布了整治工作《公告》和《停业经营作业通知书》。在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内河干线航道沿线非法码头一律停止作业;2018年底前,完成规范提升、搬迁或拆除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场地清理;2020年底前完成非法码头场地及岸坡的生态修复工作。
        (五)规范整治危险化学品码头
        8.危化品码头整治。按照“提高标准、有序整合、规范运行”原则,科学统筹推进全市危化品码头整治工作。根据国家、部省最新规定,严格危化品码头建设运行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关停整治;引导港口间分工协作和运营联合,促进港口协调发展、联盟发展;严格执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危化品码头运行。到2020年底前,液体化工码头入园进区率不低于全市化工企业标准,实现危化品码头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沿江地区化工品码头建设应依托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布局,以服务后方化工企业公用运输为主。既有化工码头应加强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底前,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危险货物港口岸线审批,严控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加强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逐步实施功能调整。
        (六)加强港口岸线资源保护
        9.岸线资源整合。坚持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严格贯彻《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落实《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优先将港口岸线用于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实现港口岸线利用集约高效。加强已有港口岸线资源整合,抓紧编制《泰州港港口岸线整合利用规划(2019-2025年)》,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不合理使用的港口岸线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通过产权重组等方式对利用效率达不到港口岸线利用监管指标的码头进行整合,提升已有港口岸线效率效能,充分发挥各市(区)港口集团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申请港口岸线使用时必须提交绿色港口建设方面的目标和措施。
        (七)积极推进港口节能减排
        10.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落实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有序改造已建港口的岸基供电设施,并提升岸基供电设施的安全性、便捷性和经济性。因地制宜运用高压变频、低压变频、低压常频等供电方式,形成适合各类靠港船舶使用的电源,代替船舶辅机发电。2018-2020年,泰州港已建集装箱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中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数量比例分别不低于20%和50%。同时,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区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
        根据“十三五”国家和行业重点推进的节能环保技术以及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广港口岸电系统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泰州地区港口岸电系统建设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61号)要求,大力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2020年,港作船舶(港作拖轮、引航船、巡逻船等)靠泊使用岸电比例不低于90%,鼓励岸基供电设施运营单位与重点航运企业及供电公司签订岸电使用协议,推进一卡通电子支付等形式,逐年提高岸电设施的使用率。同时,鼓励建设单位加快突破接、断电技术瓶颈,减少接、断电操作时间,提高岸电使用服务的便捷性。
        11.港口能源消费结构优化。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要求,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积极优先使用以电能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港口机械和运输装备,并配套足够的供电、加气等配套设施。提高电动、LNG动力装卸运输装备等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综合效益显着的技术应用覆盖率,力争到2020年,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占总能源消费量的比例不低于60%,使用电能和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场内流动机械数量占比逐年提高。结合自身港口能源需求,因地制宜,鼓励光伏发电、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太阳能供热和空气源热泵供热系统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提高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例,着力构建清洁低碳的港口能源体系。
        12.深化港口节能技术应用。实施既有工艺、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绿色照明、电网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抑制等基础设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港口储能、变频控制等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普及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储能回用、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应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低排放的港口作业车辆。力争到2020年,港口单位吞吐量生产综合能耗累计降低3.5%。
        (八)创新绿色运输组织方式,提升港口节能环保管理能力
        13.运输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大宗货物运输从公路转为水路,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水水联运等多式联运,以及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完善港口物流信息系统,逐步推广集装箱码头智能化生产作业,优化生产调度,提升作业和物流效率。推进能源消耗排放统计和监测制度的建立,编制港口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完善港口能源环保体系,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节能环保管理。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及港口企业开展港口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探索研究制定绿色港口企业标准,推动制定绿色港口发展相关标准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体系。各地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加强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与环保、海事、经信、住建、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相关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绿色港口建设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立足于泰州港口发展现状及特点,以加快建成绿色港口为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理念融入港口建设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部省共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示范省为载体,依法推进港口污染治理、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力争建成绿色港口(港区)。积极争取部、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配套,形成政策合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各地要加大对绿色港口项目建设配套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帮助港口企业争取发改、经信、环保、财政等部门对绿色港口有关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
        (三)加强监管及考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港口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港口能源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保信息公开,确保完成污染防治目标,积极参与绿色港口评选和配合考核管理。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各市(区)港口管理部门要做好绿色港口评价和考核管理,落实港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工作责任,将绿色港口发展成效纳入行业管理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内(考核表可参考附件表格)。加强对港口节能减排项目全过程管理,不断加强港口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等各阶段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结果与资金计划安排、评优评先等挂钩。
        (四)提高绿色循环低碳意识和理念。各市(区)港口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制度措施,积极推进港口科技创新,引导鼓励港口企业对新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明确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好宣传、组织管理和政策支持等工作。港口企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制定与港口建设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意识,强化港口绿色发展成效。
        (五)加强港口绿色发展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以低碳循环、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为重点内容,加强员工节能环保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能力。各市(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绿色港口主题宣传活动,传播绿色港口建设成效,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倡导港城居民共同参与绿色港口建设。

        附件:绿色港口建设指标年度考核表泰港发【2018】1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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