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8-05199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卫计、体育、妇女儿童,卫计、妇女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3-28
        文 号 泰政办发〔2018〕4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2018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4 17:1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2018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泰州市2018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意见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以查灭螺、人群碘营养监测和消除疟疾为重点的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地寄防)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现就2018年全市血地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防治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血地寄防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以市(区)为单位,分别通过省级消除血吸虫病达标考核,实现了丝虫病、碘缺乏病、疟疾消除目标,肠道线虫病得到有效控制。但血吸虫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在我市的潜在致病因素依然存在,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如防治工作稍有懈怠,各项防控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将会发生疫情反复,甚至造成流行,从而产生严重后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血地寄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血地寄防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大事来抓,对照防治任务和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有效落实各项防治工作措施

        根据全省2018年血地寄防工作方案要求和相关会议精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方针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狠抓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一)血吸虫病防治。积极开展查螺灭螺、查病治病工作,全市查螺面积不少于4000万平方米,及时组织扑灭当年查出的钉螺,对近年发现的有螺环境开展药物灭螺,灭螺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血清学查病人数不少于2万人、粪检查病人数不少于2000人,病人治疗率达100%;牲畜查病1000头。切实抓好急性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本地感染血吸虫病例;全面完成南水北调工程沿线乡村和水上作业人员的血防监测任务;认真抓好国家级血吸虫病监测点的各项监测工作;扎实做好宁、镇、扬、常、泰五市血防联防联控工作;年内以市为单位通过省级消除血吸虫病达标考核。继续落实晚血病人管理和治疗救助政策。

        (二)碘缺乏病防治。认真开展食盐监测,努力提高碘盐合格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抓好人群碘营养监测和科学补碘工作,努力改善人群碘营养水平;确保特殊人群无碘盐供应。

        (三)寄生虫病防治。全面推行疟疾防治“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工作,提高血检质量;加大疟疾防治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各级医务人员诊治水平;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对输入性疟疾病例及时进行诊治,杜绝疟疾病例死亡现象发生;认真抓好肠道寄生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和监测工作;关怀慢性丝虫病人,科学制定照料方案,帮助减轻病患痛苦。

        (四)健康教育。把血地寄防健康教育作为疾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以“4.26全国疟疾日”和“5.15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特别是要认真抓好中小学生的血防“四个一”和碘缺乏病防治“五个一”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购买、食用加碘盐的自觉性,着力培养市民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断增强预防血吸虫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统筹协调,全力构建高效防治工作体系

        血地寄防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关心支持。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充分发挥其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血地寄防工作的经费政策,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和“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血地寄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血吸虫病疫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在确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血防经费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增加血防经费投入;有查灭螺任务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将血防查灭螺用工列为“一事一议”的重要内容,妥善解决好查灭螺用工报酬。各级血地寄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和义务,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血地寄防工作的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血地寄防专业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范畴,统一规划,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寄生虫病诊断能力;要不断充实防治力量,配备善于开展防治技术指导、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的血地寄防工作人员,保持血地寄防工作队伍稳定。要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各项防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泰州市2018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主要  

              任务分解表


         

        附件

        泰州市2018年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主要任务分解表

        单            位

        血    吸  虫  病

        地    方  病

        寄    生  虫  病

        人群查病

        牲畜查病(头)

        查 螺

        灭螺面积(万平方米)

        健康教育(万人次)

        水上作业人员查病(人)

        市(区)财政拨款

        (万元)

        乡级财政拨款(万元)

        碘盐监测(份)

        人群碘营养监测(份)

        实验室质量控制

        市(区)财政拨款

        (万元)

        疟    疾

        其它寄生虫病

        血清学查病

        (万人)

        粪检查病(人)

        工日(万个)

        面积

        (万平方米)

        血检(人)

        病例及时报告率及规范处置率(%)

        举办培训班(期)

        肠道线虫粪检(人)

        肝吸虫病调查(人)

        肺吸虫病调查(人)

        慢丝病人关怀照料

        靖江市

        0.35

        500

        150

        1.2

        780

        有全灭

        20

        1000

        26.8

        10.8

        460

        300

        5

        700

        100

        1

        1000

        泰兴市

        0.5

        500

        300

        1.4

        1600

        有全灭

        24

        1000

        34.4

        13.4

        300

        300

        5

        1200

        100

        1

        1000

        兴化市

        0.26

        0

        150

        0.06

        30

        有全灭

        4

        10.3

        4.1

        300

        300

        5

        1600

        100

        1

        1000

        1000

        海陵区

        0.21

        250

        50

        0.3

        140

        7

        14

        20.0

        8.0

        400

        240

        5

        500

        100

        1

        高港区

        0.22

        250

        150

        0.63

        350

        100

        15

        1000

        20.0

        2.5

        460

        300

        5

        300

        100

        1

        姜堰区

        0.4

        500

        200

        1.3

        1000

        6

        20

        21.8

        8.7

        460

        300

        5

        800

        100

        1

        医药

        高新区

        0.05

        0

        0

        0.2

        90

        7

        2.8

        6.0

        2.3

        60

        60

        3

        200

        100

        1

        农业

        示范园区

        0

        0

        0

        0.02

        10

        有全灭

        0.2

        0.4

        0.4

        0

        0.5

        100

        合    计

        2.0

        2000

        1000

        5.11

        4000

        120

        100

        3000

        139.7

        50.2

        2440

        1800

        33.5

        5300

        100

        7

        2000

        1000

        1000


         


        抄送:省血地防领导小组,省卫生计生委,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

              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

              驻泰各单位。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印发

         泰政办发〔2018〕44号.doc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