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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5/2018-08552 分 类 部门文件 公安、司法 议案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18-07-12
        文 号 有 效 性
        关于印发《泰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7-12 15:21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和职能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燃放安全隐患,引导市民遵守《条例》,形成自觉禁放的文明风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18年7月31日)。召开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7月份启动集中宣传月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2月底)。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禁放管理责任制,严密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巡查、劝导、查处等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行全面巡查、重点管控,严格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特别是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

        (三)巩固长效阶段(2019年3月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日常社会管理、路面巡防管控等工作,建立本区域、本单位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推动树立社会文明新风。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1.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基层及相关部门开展禁放管理工作。

        2.强化禁放区域管理,在禁放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禁放标牌标识,在禁放地点设置禁放警示标志。

        3.组织开展禁放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和教育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禁放的浓厚氛围。

        4.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四级联动机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组建常态化巡查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职责,维护社会面燃放管理秩序。

        5.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撤回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设立临时回收点,对不再经营的零售网点库存产品予以回购处理,对市民存放家中的烟花爆竹有偿回收,集中存放、安全处置。

        6.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纳入基层年度目标考核、综治平安考核等。

        (二)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和内容。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报社及相关网络媒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播放滚动字幕、曝光违法案件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切实提升社会面宣传效果。

        (三)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开展市级机关部门禁放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倡议书、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发挥党员干部、机关部门示范带头作用。

        (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在校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小手拉大手”、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开展禁放宣传,带动家长遵守禁放规定。

        (五)市公安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宣传,依法开展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重点管控时段组织警力开展巡防巡查。

        (六)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经费保障。

        (七)市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管辖区域内开展禁放宣传,逐户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禁放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行为;对禁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禁放告知书,敦促开工庆典等时段不燃放烟花爆竹。

        (八)市城管局:依法开展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责任制要求,将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纳入责任制范围,逐家签订责任状。指导户外广告资源平台开展常态化禁放宣传。

        (九)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车载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严格监管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十)市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管理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禁放区域内各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对空气质量超标的点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处理。

        (十二)市工商局:依法对工商业主、个体店、集贸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市安监局: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监督各地合理布设禁放区域外经营网点,在禁放区域附近零售网点推行烟花爆竹销售实名登记制度。

        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单位)禁放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禁放宣传和工作组织。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尽快成立工作班子,加强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各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化”的巡查管控;重点管控时段要设立禁放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禁放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禁放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将重要舆情、重大事件以及阶段工作情况以图片资料和文字信息的形式报送至市禁放办,春节等重点管控时段每天上报工作情况。(市禁放办联系人:朱信磊;联系电话:86329286、13912197188;电子邮箱:516112916@qq.com

         

        附件:泰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泰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杜荣良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沈惠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主任

              王 飞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卫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芮新海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尤玉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焦斐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董同成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亚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周卫兵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陈玉琴    市环保局副局长

              唐龙础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红官    市安监局副局长

              周  勇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唐宝骝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

              焦  鑫    泰州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费志民    海陵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薛荣美    高港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曹  祥    姜堰区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孙桂银    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禁放办),设在市公安局,张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业务负责人参加,具体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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