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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330/2018-09395 分 类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8-2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4 17:40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泰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加快构建分区环境管控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以原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省环保厅《江苏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编制形成覆盖全市、“落地”到环境管控单元的“三线一单”,并实现成果共享和应用。

        (二)总体目标

        结合各市(区)自然禀赋、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特征,分析流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面临的制约和挑战,强化问题导向,综合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系统收集整理区域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等基础数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耦合关系,划定各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三)基本要求

        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市级层面组建技术团队,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指定专人配合,联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市技术团队在省技术团队的指导下,负责全市“三线一单”编制总体工作,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配合市技术团队根据各市(区)自然条件、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情况作进一步细化完善。

        空间管控,差别准入。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的环境准入要求,促进精细化管理。各市(区)均实行高精度管控,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原则上应细化到乡镇(街道)以下,并充分考虑相邻单元管控措施的科学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保护要求提升、社会经济技术进步等因素变化,“三线一单”相关管理要求逐步完善、动态更新,原则上“三线”更新周期为5年。

        二、重点任务

        (一)识别重要生态管控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成果,识别生态保护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进一步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及重要生态管控空间范围,核实管控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环境质量管理目标,划定环境质量底线

        1.确立水环境质量底线。开展水环境评价,包括明确COD、氨氮、总氮、总磷等要素空间差异化的环境功能属性,合理确定各管控单元2020年的环境质量目标,基于现状及改善要求,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识别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划定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进一步完善各区域管控措施。收集2010~2017年全市水环境及主要湖库水质数据,全市考核断面名称、位置(经纬度)、水质现状及目标、达标年限等数据资料;核实水环境管控区域划分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2.确立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落实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范围,收集2010~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以及原始数据,2017年全市机动车各车型保有量数据,禁燃区文件,2015~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达标规划,最新年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等资料;核实大气环境管控区域划分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3.确立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对全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进行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农用地结合基本农田和农业空间现状和规划分布,将基本农田、重要养殖区、商品粮基地等集中区作为土壤环境风险优先保护区;基于各类可获取的有效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识别土壤超标区域作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并提出针对性的管控要求;其余农用地作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分区。综合考虑建设用地的污染风险等级、地块社会关注度等因素,将有机污染物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域、重金属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域等作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其余建设用地作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管控区。未利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分区。结合现有的土壤环境监测调查数据,将土壤污染超标区列入土壤环境风险重点控制区,其余作为土壤环境风险一般控制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分析资源能源承载力,确定资源利用上线

        1.确定水资源利用上线。收集全市水耗控制指标、水系图、排污口分布图,2010~2017年全市水环境纳污容量、取水量和用水效率指标和泰州市节水规划,提出不低于省级水资源指标的水资源承载力要求,作为我市产业园区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收集市级工业集聚区名单,包括集聚区范围、边界、产业定位、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等资料;收集已批复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文本、附图、矢量图件;各市(区)配合收集县级、乡镇级工业集聚区名单,包括集聚区范围、边界、产业定位、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等资料。(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2.确定能源利用上线。收集泰州市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规划,全市煤炭消费量、燃煤控制量、煤炭削减量要求等资料数据,综合提出不低于省级煤炭消耗指标的能源承载力要求,作为我市产业园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收集泰州市《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泰州市《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泰州市“十三五”节能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3.岸线资源管控。收集泰州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明确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具体区域位置和范围;收集泰州市沿江港口布局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四)确定环境管控单元,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技术方案》,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成果,将全市范围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等三类管控单元,实行分类、分区管控。我市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以水环境管控单元作为基准图层,叠加大气环境管控分区的基础上,逐步融合生态、土壤等各类管控分区,以乡镇行政边界进行拟合,综合考虑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和矿区,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我市属于沿江地区,根据省环保厅“分区管控”原则,结合区域开发强度及环境问题,全市需实行高精度管控,划定精度至乡镇街道以下,其中设有工业集聚区的乡镇(街道)环境管控单元不得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2.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综合考虑,制定可操作、可应用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于优先管控单元,根据优先管控单元的具体类型,重点明确禁止、限制等空间布局要求;对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确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存量源污染治理、新增源建设行为、资源利用总量和效率等要求;对于一般管控单元,按照主导生态环境功能,明确环境保护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8月25日前完成)

        (五)集成“三线一单”成果,提交信息化成果

        基于全省统一信息平台,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三线一单”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将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成果矢量化;按照生态环境部数据要求进行信息编码;将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数据以及“三线一单”工作最终成果上传至全省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根据研究成果,市环保局牵头完成《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图件编制,形成《泰州市“三线一单”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协助补充报告编制所需统计数据及资料,并按时提交反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协调小组。2018年5月22日,市政府成立“三线一单”划定项目协调小组(泰政传发〔2018〕22号),张小兵副市长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刘剑波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钱忠局长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行政审批局及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成立协调小组,研究涉及辖区内“三线一单”划定的重要事项。

        (二)建立联系人制度。各成员单位及市环保局各直属环保局(分局)均需指定专人负责“三线一单”划定与编制工作,协调进度安排、现场工作对接、调研座谈、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组建专职技术团队。组建专职技术团队,由“三线一单”划定技术工作牵头单位聘请专业技术单位承担。

        (四)成立技术专家组。组建市技术专家组,专家由市、市(区)环保部门推荐的熟悉本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经济、规划、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四、工作安排

        2018年8月底前,市“三线一单”划定项目协调小组全面完成前期调研工作,掌握全市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开展技术培训。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搜集提交工作,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2018年9月底前,市“三线一单”划定项目协调小组配合省协调小组完成生态红线与重要生态管控空间、水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划定工作;完成泰州市生态空间划定工作;完成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划定工作;完成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定工作;完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根据省环保厅要求配合完成全省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中期评估。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核实工作,明确管控要求;配合完成农用地、建设用地范围,化工园区和涉重园区等相关信息核实工作;协助对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进行边界核实、区域优化等工作;配合完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核实、补充、完善与优化;配合完成全省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中期评估。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及战略环境评价成果集成工作。其中,11月底前完成泰州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及图件的制作;12月底前完成泰州市“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并试用。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泰州市长江经济带“三线一单”成果技术审核,通过泰州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成果验收,将泰州市“三线一单”成果上报省数据共享系统。

        市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其他临时性资料收集整理,市财政局做好“三线一单”编制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相关技术服务的招投标工作。

         

        附件:1.“三线一单”泰州市工作任务安排

              2.各部门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泰州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分工安排 

        项目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生态保护红线

        重要生态管控空间划定

        1.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2.根据泰州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对重要生态管控空间进行增补

        3.收集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明确空间边界,核实区域范围与管控要求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底


        环境质量底线

        水环境质量底线

        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核实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底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收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核实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底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1.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包括各类农用地范围、化工园区、涉重园区范围等,信息核实

        2.根据土壤详查数据计算土壤点位超标情况,划分泰州市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底

        根据土壤详查数据划分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为可选任务,要结合土壤详查工作进展决定

        项目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备注

        资源利用上线

        分析2010—2017年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严于省级水耗、能耗的资源能源承载力要求。对沿江岸线的管控进行划定。

        市发改委

        2018年9月底


        环境管控单元

        1.划定泰州市环境管控单元;根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要求进行分类。

        2.各市(区)协助对划定的环境管控单元进行边界核实、区域优化等工作,负责辖区相关资料的提供。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收集整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工业集中区负面清单;制定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实现环境管控单元精细化管理

        2.各市(区)配合完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核实、补充、完善与优化,负责辖区相关资料的提供。

        市环保局

        2018年9月底


        成果信息化集成

        1.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2.依托省信息平台,将泰州市数据以及“三线一单”工作成果输入,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


        报告编制

        《泰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文本》、《泰州市分类环境管控单元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泰州市“三线一单”图册

        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


         


         

        附件2

         

        各部门资料收集清单

         

        (一)市国土资源局

        1.泰州市及各镇区2017年行政区划图(矢量图件、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统、格式为shp格式文件,或比例尺为1:5000的JPG格式图件);

        2.泰州市及各镇区基本农田、建成区、林地等分布图(矢量图)。

        3.泰州市2010—2017年土地利用状况(统计数据),包括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未利用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范围(矢量数据);

        4.泰州市历年开展的土壤监测点位、原始数据。

        (二)市环保局

        1.泰州市禁燃区文件及范围图件;

        2.各镇区总体规划(文本、附图、矢量图件);

        3.已批复的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文本、附图、矢量图件。

        4.泰州市市县考核断面名称、位置(经纬度)、水质现状及目标、达标年限等相关信息;

        5.2010—2017年泰州市水环境及主要湖库水质数据(至少为每月一次采样,监测因子至少包括COD、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

        6.2010—2017年泰州市环境空气监测点位以及原始数据(至少为每月一次采样,监测因子至少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

        7.2017年泰州市机动车各车型保有量;

        8.泰州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附图);

        9.2015—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达标规划(已完成的城市提交)、最新年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三)市规划局

        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四)市交通运输局

        1.泰州市沿江港口布局规划(文本、附图、矢量图件);

        2.泰州市各内河港规划(文本、附图、矢量图件)。

        (五)市水利局

        1.泰州市长江岸线保护规划(文本、附图、矢量图件,生态岸线、生活岸线、生产岸线的布局及经纬度坐标)。

        2.泰州市水耗控制指标;

        3.泰州市水系图、排污口分布图;

        4.2010—2017年泰州市水环境纳污容量、取水量和用水效率指标;

        5.泰州市节水规划。

        (六)市发改委

        1.泰州市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发展、节能减排等相关规划;

        2.泰州市煤炭消费量、燃煤控制量、煤炭削减量要求等。

        3.市级工业集聚区名单,包括集聚区范围、边界、产业定位、负面清单、管控要求等资料。

        (七)市经信委

        1.泰州市《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文本;

        2.泰州市《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文本;

        3.泰州市“十三五”节能规划;

        (八)市住建局

        2010—2017泰州市区建成区绿地面积、覆盖率,分布图。

        (九)市农委

        泰州市农用地土壤调查点位、原始数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印发

         泰政办发〔2018〕9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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