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8-09862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9-20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8〕11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关于推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六个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弘扬工匠精神,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开启泰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技能支持和动力引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全过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努力培养造就具有一定规模的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
——职业培训规模持续扩大。全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其中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10万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22万人,创业培训8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4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万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900人。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更加健全。新增公共实训基地、公共考评鉴定基地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30家、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30家。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达100家以上,形成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为主体,集培训、鉴定、竞赛、教研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体系。
——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更加完善。发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引领作用,健全以企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认证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
——技能人才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合理流动的各项政策,形成有利于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社会氛围,全面提升技能人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围绕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满足劳动者不同职业生涯的发展需要,完善城乡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度,重点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外来劳动者、农村适龄劳动力、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等各类群体开展技能培训,使城乡劳动者在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都能享受政府给予的职业培训补贴或者免费培训,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商务局、总工会)
(二)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创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农委、公安局、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三)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指导其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鼓励支持企业采取岗前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形式,促进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和转岗职工的适岗能力,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继续实施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按照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各类重点人才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
(四)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实施“创业育苗行动”,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体系,推进“技能+创业培训”“传统技艺+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等创业培训模式。推出线上公共创业培训课程,紧扣新经济、新业态和特色产业,按需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办好创新创业、创业富民等赛事活动,积极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强化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提高创业成功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农委、泰州人行中支、供销总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五)实施乡土人才培育行动。开展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数据库。实施乡土人才“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技艺传承和技能培训,鼓励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交流推广活动。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开展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定,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到2020年,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家,每家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补贴;支持优秀乡土人才创办大师工作室100个,每个工作室给予1万元建设经费补贴;选拔培养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泰州“三带”人才1000名;开展“名师带徒”培训1万人。(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委、教育局、文广新局、经信委、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六)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倡导新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泰州工匠”“劳动模范”等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展示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突出贡献、工匠情怀。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总工会)
(七)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发展。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高办学能力,提升办学质量,针对我市产业需求开展特色培训,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推荐申报技工院校。支持行业、专业协会发挥专业优势,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技能展示、竞赛比武、交流研讨等活动,提高行业技能水平,积极参与大规模职业培训工作。对行业、专业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武活动,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工商联、总工会)
(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管机制。坚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全面构建监管防控体系。对培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培训授课真实性进行审查,控制管理漏洞。委托第三方监管机构随时随机抽查课堂授课情况,监管结果作为申请补贴的主要依据。加强考核发证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鉴定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考核发证,人社、财政、教育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全面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保障技能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
(九)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国家标准与岗位需求、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把实际操作能力、技术攻关能力和创新能力作为考评、鉴定的重要标准,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和岗位要求,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破格参评技师、高级技师,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
(十)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推动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同等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贯彻《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试行)》(泰人社发〔2018〕149号),落实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加快推进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一)深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网上培训平台,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结合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建设,坚持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建立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包,重点组织开发培训需求量大的培训包、特色职业培训包。围绕产业转型发展,突出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放大“蓝领精英培育工程”品牌效应。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国外知名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知名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十二)提高公共培训服务能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全面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
(十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开展专业课程改革,推动专业设置与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形成一批具有产业特色、行业优势的现代化专业群。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培养理论与实践一体、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技工院校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比例达70%以上。突出师德、业绩与能力导向,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评价标准,提高技能实践类成果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比重。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通道,学校可以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任教。(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编办)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载体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建设一批具有区域优势、产业特色、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代化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考评鉴定基地,面向社会提供实训和考评鉴定服务。市政府每年资助3—5家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考评鉴定基地,并给予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鼓励企业、院校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对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和2万元工作室建设经费,获评泰泰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岗位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总工会)
(十五)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水平。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机制,健全以行业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与省、国家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选拔体系。市政府每两年举办一次技能状元大赛,并从中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竞赛。加大技能竞赛表彰力度,对在泰州市技能状元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职工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江苏省技能状元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对市级一类竞赛的承办单位和集训任务承担单位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职业培训规模的重要意义,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推进富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主动作为、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委、财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区)要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比重,重点用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培训(含技工教育)的政策,用于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农委,各市(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工作的良好局面。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组织开展泰州技能状元大赛、技能岗位大练兵等活动,发挥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示范带动效应,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