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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441649/2019-04421 分 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9-01-17
        文 号 泰财预〔2019〕1号 时 效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1-17 16:22 浏览次数:次 字体:[ ]

        市级各部门(单位),本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2019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4日        

         

        2019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预决算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既是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现实需要,也是打造阳光财政、遏制腐败的客观要求,更是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市级预决算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市级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市财政局负责公开市级政府预决算,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含下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为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基础。

        三、市级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四、市级预决算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1.2019年度政府预算和2018年度政府决算,主要公开预决算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决算草案说明。

        (1)预决算草案主要包括全市和市级预决算收支情况,含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以上四本预决算收入表和支出表应单独制作公开,不得合并公开。市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决算基本支出单独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市级应单独公开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和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2)预决算草案说明主要包括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或执行的情况、市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市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3.市级预算调整情况。

        4.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财政专户、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1.部门概况。按照模版格式进行公开。

        2.部门预决算公开表。按照模版表格格式进行公开,没有数据的空表,不得自行删除,应在表底用文字注明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各部门(单位)应确保公开表格中的明细项目合计数与“合计”栏填列的数据一致。

        3.部门预决算公开说明。按照模版格式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数据进行说明。其中,在公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市级各部门(单位)在进行公开说明时,应确保文字说明中的数据与公开表格中的数据相一致。如表格为空表或表格中数据为“0”,对应的文字说明中金额也应填“0”。按要求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作对比说明的,即使数额为“0”,若发生增减变化,也应填写增减变化原因。若无增减变化,则应写明“与上年决算数(或上年预算数或本年预算数)相同”。

        4.名词解释。对本部门预决算公开中使用的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以上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按照市财政局提供的公开模版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公开。

        5.部门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凡纳入市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6.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2019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市级部门(单位)所有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2019年市财政实行重点绩效评价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需公开,其中: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在2019年12月底前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评价结果具体公开内容、格式、要求等,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另行布置。

        7.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除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外,其他公开要求应按《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0号)相关规定执行。

        8.资产信息公开。市级部门(单位)除在部门决算中公开相关资产信息外,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有关情况单独进行公开。公开格式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处室另行布置,公开时间与部门决算公开时间同步。

        五、预决算公开主体、时间、方式

        (一)公开主体

        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为市财政局,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为参加2019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和2018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编制的市级各部门(单位)。

        (二)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方式

        对于预决算公开,实行“双公开”,即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和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同步公开,并保持内容、格式、数据一致。市财政局和市级部门(单位)在市政府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时,也可采取设置链接至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的相关内容公开页面的方式进行公开。

        六、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级部门(单位)如在预决算公开中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细化程度不足,被国家、省专项检查中通报并扣分的,市财政将压减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资金补助额度。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市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市财政部门要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切实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市财政局各相关处室要按照《泰州市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职责分工》(泰财预〔2016〕41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预决算公开的牵头、指导、督查等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反映的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预决算公开氛围。对预决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对预决算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七、其他事项

        近日,泰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召开,市级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将在月底前完成。为保证预决算数据的完整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仍按照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涉及部门之间的经费划转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级机构改革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泰财预〔2018〕5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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