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9-08000 | 分 类 | 政府会议 综合政务,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1-14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1日下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朱立凡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草案)》《泰州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试行)(草案)》《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等文件,并研究当前重点工作。
《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充分肯定。为顺应群众呼声,拟将海陵区、医药高新区禁放区域调整为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形成的区域。会议指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紧盯春节等重大节日节点,管住管好禁放区域特别是新增区域,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努力营造安全、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发展大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的重大意义,通过巡查找准问题、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趋稳向好。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旨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重点围绕需求侧进行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方便。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泰州市节约用水办法》。会议强调,水是泰州的灵魂,是发展之本、兴盛之道,要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领域节水,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泰州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草案)》《泰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