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416330/2019-08014 | 分 类 | 市政府办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1-11 |
文 号 | 泰政办发〔2019〕6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在巩固“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持续完善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实现线上平台和实体大厅高度融合,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三)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1)对经国务院及其部委、省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发改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经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原有土地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重新提交用地批准手续证明文件。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取消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取消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的各类资金、履约证明等前置条件。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名制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应放尽放、协同配套、权责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办法,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3.合并审批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提出整合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1)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4)政府投资项目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同时,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5)对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项目核准与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相关意见。
(2)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设项目报建审批”。
5.调整审批时序。结合分类审批流程图编制,调整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和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时序。
(1)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2)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3)临时供水供电凭土地出让合同、首期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申请开通。
(4)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完成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
(5)施工图审查在建设许可后、施工许可前完成。
(四)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各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流程。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阶段分为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三个事项办理。项目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等。办理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该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环节,办理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该阶段同步开展并完成编制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等各专项设计文件。经审定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后重新申报,修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总时限。
3.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办理总时限为1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总时限。
在本阶段,市住建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确认,市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结果办理人防设计审查确认。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占用、改迁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绿地等审批事项由相关部门并行审批。
4.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实施联合验收,办理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的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等工作,实行“统一标准、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六)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是指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五大类。分别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等,实施分类管理。
(七)实行联合审图。市住建部门进一步优化升级“大数据O2O审图云平台”,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将消防、人防、技防、通信、抗震、节能、气象、海绵城市专项等技术审查全部并入“大数据O2O审图云平台”,施工图审查机构在7—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八)推行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统一反馈的模式开展“多评合一”工作。市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技术规范,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多评合一”基础上,对功能规划明确的区域、产业园区,实行区域评估。以各园区及开发区为责任主体,合理确定需开展的区域评估事项,重点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矿产压覆、节能评估、气候可行性和地震安全性等事项的评估工作。建设单位在该区域内投资建设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进行评估的项目外,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相关部门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共享区域评估结果。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选用试点地区(南京)已经运行且比较成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整合各部门现有管理(业务)系统,建设覆盖全市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市财政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运行维护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和协调机制,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策划生成。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十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增强综合服务的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十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和取消、调整审批事项,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推进综合行政监督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车式督查”机制。
(十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各方主体信用记录,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信用平台,与全国和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七)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完善中介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指导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从业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决策,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十九)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和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重点督查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四个统一”推进落实情况。
(二十)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附件:1.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立凡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杨 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徐克俭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沈明刚 市政府秘书长
沈惠彪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徐保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江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 玲 市委编办主任
祝 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秋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生炉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孔德峰 市司法局局长
张长平 市财政局局长
李兴国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钱 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高卫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龙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邹 晶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胡正平 市水利局局长
黄红旗 市商务局局长
钱建网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陈忙耕 市应急局局长
顾维中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秦士春 市气象局局长
龙 禹 泰州供电公司总经理
校肇东 泰州金州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 炜 泰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冬华 靖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张 坤 泰兴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方 捷 兴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孙 群 海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孙宏建 高港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方 针 姜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顾 萍 泰州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高港区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高卫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附件2
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编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一)精简审批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类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2 | 下放审批权限。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
3 | 合并审批事项。形成“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
4 | 转变管理方式。形成“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明确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
5 | 调整审批时序。结合分类审批流程图的编制,调整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和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
6 | (二)规范审批事项 |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7 |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8 |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办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9 |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等,审批时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 2019年 四季度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10 | 对于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部门 | |
11 |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气象局,各有关部门 |
12 |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部门 | |
13 | (六)推行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 | 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统一反馈的模式开展“多评合一”工作。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技术规范,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制定区域评估工作指引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
14 | (七)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借鉴复制试点地区南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成熟成果,优化整合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 2019年底 | 市行政审批局 | |
15 |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整合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经费保障。 | 市财政局 | |||
1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17 |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2019年底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
19 | (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 |
21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部门 | |
22 | (九)“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根据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23 |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24 |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25 | (十)“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26 | (十一)“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27 | 加强与人大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2019年底 | 各有关部门 | 市司法局 | |
28 |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2019年 四季度 | 各审批部门 | 各有关部门 |
29 |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30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 2019年底 |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31 | (十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水公司 | |
32 | 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33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
34 |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
35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
36 | 形成本地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